资本运作☆ ◇301392 汇成真空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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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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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5-24│ 12.20│ 2.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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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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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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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3.23亿│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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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472.70万│ 0.00│ 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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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万│ 0.00│ 200.00万│ 100.00│ ---│ ---│
├─────────┼──────┼─────┼─────┼─────┼─────┼──────┤
│真空镀膜研发中心项│ 7500.00万│ 1920.03万│ 2124.49万│ 28.33│ ---│ 2026-06-05│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万│ 0.00│ 6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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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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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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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在广
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香宾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
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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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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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香宾路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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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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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罗志明,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1年12月28日,本所受理了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罗志明作为汇成真空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
2020年10月,罗志明与严某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将罗志明持有的汇成真空75万股
股份转让给严某,并由罗志明代严某持有,直至2026年1月前述《股份代持协议》被仲裁认定
无效。
汇成真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罗志明未将前述情况告知汇成真空及
相关中介机构,导致汇成真空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罗志明作为汇成真空的实际控制人,未能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违反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八十一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志明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对于罗志明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罗志明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
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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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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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确保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进一步优化人才激励方案,经审核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延迟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因本次修订工作安排需要,公司将
原定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延期至2026年5月1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
为2026年4月28日。
同日,应公司股东李志荣先生《关于取消2025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的提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5年度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取消原拟提交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经公司董
事会核查,李志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89%的股份,具有提交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
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人资格与提案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
。
现将李志荣先生提交临时提案后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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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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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6年1-3月,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656.00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鉴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当期损益的
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公司应相应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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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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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情况的审
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
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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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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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至新
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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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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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6日,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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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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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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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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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
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核销确认条件、预期无法收回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资产进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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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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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评估,选择流动性与
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存在政策、市场、流
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投资亏损或本金损失的可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在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
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
品等。
4.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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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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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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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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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0)。股东深圳南山架桥卓越智能装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山架桥”)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
年11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000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
股,即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山架桥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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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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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在广东
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香宾路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
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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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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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
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香宾路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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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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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郭雪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郭雪峰女士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郭雪峰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仍为7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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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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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以邮件
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淑娴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汇成真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
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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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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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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