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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帆生物(30139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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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93 昊帆生物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7-03│ 67.68│ 16.5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 11527.07│ ---│ 85.00│ ---│ -2156.96│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 2.50亿│ 1988.73万│ 1.52亿│ 60.81│ ---│ ---│ │限公司100kg/年多肽│ │ │ │ │ │ │ │、蛋白质试剂研发与│ │ │ │ │ │ │ │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 │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 2.21亿│ 1.45亿│ 1.81亿│ 24.99│ ---│ ---│ │设项目 │ │ │ │ │ │ │ ├─────────┼──────┼─────┼─────┼─────┼─────┼──────┤ │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 7.23亿│ 1.45亿│ 1.81亿│ 24.99│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6亿│ 1.53亿│ 3.06亿│ 100.00│ ---│ ---│ ├─────────┼──────┼─────┼─────┼─────┼─────┼──────┤ │安徽昊帆多肽试剂及│ 5.45亿│ 81.30万│ 1.23亿│ 97.88│ ---│ ---│ │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 │ │ │ │ │ ├─────────┼──────┼─────┼─────┼─────┼─────┼──────┤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 1.00亿│ 171.42万│ 1725.30万│ 100.58│ ---│ ---│ │发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淮安昊帆生产基地建│ ---│ ---│ ---│ 24.99│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0.00│ 2.5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苏州昊帆生│淮安昊帆 │ 4.2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物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苏州昊帆生│昊帆进出口│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物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04│其他事项 ──────┴────────────────────────────────── 根据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4日,公司通过公示栏公示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2名激励对象因在公示期内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六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 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前已离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公司原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应调减;同时为符合 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的要求,对预留部分也进行相应 调减。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预留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266人调整为264人; 2、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1.07万股调整为150.3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120.86万股调整为120.26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21万股调整为30.06万股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 2026-08-04│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3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26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7.10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64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苏州昊帆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8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7.1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64名 激励对象授予120.2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026-07-30│仲裁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诉起诉阶段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 以法院判决为准。 4、本次杭州福斯特涉嫌的单位犯罪事项,为公司收购杭州福斯特之前由其原管理层决策 并实施。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2025年7月通过收购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福斯特”“被告单位”或“目标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龙游 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衢龙检刑诉〔2026〕2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公诉机关: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检察院 2、本案被告:被告单位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人周双宝(原杭州福斯特药业有 限公司环保部经理)、朱宏昆(原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志强(金华市邓邓废 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国和(邓志强雇佣的人员)、周红飞(邓志强雇佣的人员) 3、案情概述:2024年12月,杭州福斯特囤积堆放生产作业中产生的高盐废水待处置。时 任杭州福斯特总经理的朱宏昆要求时任环保部经理周双宝处理此事。周双宝在明知邓志强无相 关废水处置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废水交由邓志强处置,并从中收取回扣。朱宏昆在明知周双宝 联系的对象无相关处置资质,且以不正常低价处置的情况下,仍批准周双宝与邓志强的合作。 2024年12月,周双宝拟定杭州福斯特与邓志强实际控制的金华市邓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治理项目合同,用于违规处置高盐废水,经杭州福斯特相关领导逐级审 批后通过,并由周双宝负责具体实施。邓志强雇佣张国和、周红飞违规处置上述废水。违规处 置行为自2024年12月持续至2025年7月。 4、公诉机关指控: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人 周双宝、朱宏昆、邓志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被告人周 红飞、张国和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 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双宝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 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志强为 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 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双宝、邓志强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 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数罪并罚。 5、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具有自首、认罪 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相关案件已向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 2026-07-1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7月10日14:30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 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2026-06-2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28│其他事项 ──────┴────────────────────────────────── 持有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股份541817股的股 东民生证券-中信银行-民生证券昊帆生物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 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181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 ──────┬────────────────────────────────── 2026-05-0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14:30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1 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勇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38名,代表股份670063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818148股)的62.51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6687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977%;通过网络投票 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1名,代表股份12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18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2人, 代表股份1988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49%。 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 2026-04-17│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定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结合2026年前三季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与业绩情况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 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 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7│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基本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650719.1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882403.92元。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29387239.0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4824739.90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4824739.90元。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 展需要,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 2026年4月15日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18148股后的总股本107181852股为基 数进行计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8939100.04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24%。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 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 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的情况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3408650.0 6元(预计数),具体包括:(1)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已实施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35元,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金额为14469550.02元;(2)本次拟实施2025年度 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0元,预计总金额为28939100.04元。 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2025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43408650.06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37.86%。 ──────┬────────────────────────────────── 2026-04-17│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 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 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复核了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卫帆,2018年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党小安、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卫帆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8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 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 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2026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 2026-04-17│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或担任管理职务的,根据所任职岗位,按照公司相关 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 8万/年(税前)。在股东会批准上述薪酬方案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 及决定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所任管理岗位、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中长 期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组织考核及决定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四、生效与解释 《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 2026-04-1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5-12-10│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吕敏杰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吕敏杰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 成后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吕敏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吕敏 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吕敏杰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 南京理工大学精细化工专业,中级工程师。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任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 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7年6月至2009年8月任苏州伟伦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9 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昊帆有限研发主管;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昊帆有限研发经理;201 6年1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2018年9月至今任安徽昊帆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晨欣生物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敏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5%。吕敏 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11-22│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陆丽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具体内容如 下: 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陈逸凡先生不再担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职务,后续仍在公司任 职。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逸凡先生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陆丽妍担任公司内部 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陆丽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5-10-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已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 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 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238,347.92元,母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50,022,320.60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527,576,971.14元,母公司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316,566,759.9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6,5 66,759.91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决议 拟进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2025年10月27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中的818,148股后的总股本107,181,852股测算 ,预计本次分红总额为14,469,550.02元。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 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为准。 ──────┬────────────────────────────────── 2025-08-29│对外担保 ──────┴────────────────────────────────── 特别提示: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本次担保额度中的被担 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前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 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6000 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 昊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等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 数)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昊帆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昊帆进出口”)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 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金额、期限等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为便于具体事项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 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授信及担保相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淮安昊帆计划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等融资业务,公司 拟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昊 帆进出口计划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授信业务,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 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本次担保 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业务相关方签订担保相关协 议或文件,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子公司与银行等业务相关方在以上 担保额度内协商择优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 担保额度。 ──────┬────────────────────────────────── 2025-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话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豪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 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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