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3 昊帆生物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 2.50亿│ 3906.37万│ 1.02亿│ 40.60│ ---│ 2025-12-31│
│限公司100kg/年多肽│ │ │ │ │ │ │
│、蛋白质试剂研发与│ │ │ │ │ │ │
│生产及总部建设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3.57亿│ 0.00│ 0.00│ 0.00│ ---│ ---│
│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53亿│ 1.53亿│ 1.53亿│ 100.00│ ---│ ---│
├─────────┼──────┼─────┼─────┼─────┼─────┼──────┤
│年产1,002吨多肽试 │ 5.45亿│ 6096.49万│ 7908.67万│ 14.51│ ---│ 2025-06-30│
│剂及医药中间体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多肽及蛋白质试剂研│ 1.00亿│ 294.40万│ 1363.76万│ 13.64│ ---│ 2025-12-31│
│发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2.50亿│ 2.5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09│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
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
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
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刘红卫先生。
2023年末,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31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
45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6520.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9534.99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13186.8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在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案中
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100%连带赔偿责任,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一个
案件中一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个案件中二审被判决在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30%连带赔偿责
任,金额合计约52万元,该赔偿金额包含在东方海洋重整赔偿范围内,中天运也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生效判决。前述虚假陈述案件不影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常经
营。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
到过自律处分、刑事处罚。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贾丽娜,199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7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1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8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1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刘鑫康,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
计,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1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敏,200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5年8月开始在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贾丽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鑫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敏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65万元,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
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
商确定;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
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
──────┬──────────────────────────────────
2024-04-09│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9897.38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44.1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
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7303.27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324.63万元。
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10800.00万股扣减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
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4-04-09│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
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雪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
同意改选罗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青先生(主任委员)、徐小平先生
、罗宇先生。
──────┬──────────────────────────────────
2024-04-09│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
2024-04-09│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确定,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2万/年(税前)。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薪酬方案前提
下,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及决定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二)监事薪酬方案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按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确定。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薪酬方
案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决定具体薪酬考核与发放事宜。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薪酬。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及决定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
2024-04-09│委托理财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4年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
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实际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且短期的存款类产品、保本的银
行理财产品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
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等。
(四)使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
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
2024-01-12│其他事项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苏州昊帆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67.68元,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昊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苏州昊勤”)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杰、吕敏杰、陆雪根、董事罗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四)公司董事孙其柱、财务负责人王筱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胜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苏州昊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遵守36个月锁定期的规定;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
础上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即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发
行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67.68-2.50/10=67.43元/股。
四、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2日上市,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67.43元/股,触发上述承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承
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
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
2023-08-16│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27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
一、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进行了变更,公司近日完成了
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公司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56427346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高新区长亭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勇
注册资本:10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合成试剂及相关试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销售
:医药中间体及相关产品;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7-27│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正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
提交注册审核阶段,为使本次利润分配由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决定在上市后审议2022年度利润
分配事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12937.0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902.9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600.31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7574.88万元。
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遵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股份总数108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700.00万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
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分
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
2023-07-27│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余家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兆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兆国先生因
个人工作职务变动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
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3年7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对张兆国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拟任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家会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家会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
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余家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余家会先生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余家会先生简历
余家会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
9月至2000年6月于武汉大学获理学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3年9月年于中国科
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研究;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受聘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
物理研究所副研究员;2005年4月起任华东师范大学副研究员,2012年12月晋升为研究员;200
7年3月至2008年3月在职选聘为“中韩青年交流学者”于首尔国立大学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访
问;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挂职任江苏宜兴市环保局副局长兼任江苏宜兴高塍镇副镇长;2017
年9月至2018年8月挂职任江苏如东高新区副主任。余家会先生主要从事分子靶向药物、纳米药
物及分子影像诊断试剂研究。
主持参与科技部“863”“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基金
、上海市纳米专项项目、上海市国际合作项目等多项。发表研究论文120多篇,授权发明专利3
0多项,参与5部中、英文专著章节撰写。参与的分子影像项目获得了2019年度上海市科技进步
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家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3-07-27│其他事项
──────┴──────────────────────────────────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号)同意注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昊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2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67.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1971270.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55388729.45元,已于2023年7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0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3-07-07│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