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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信新材(30139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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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 1.62亿│ 9417.87万│ 9417.87万│ 58.14│ 2835.78万│ 2021-11-30│ │新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1.81亿│ 0.00│ 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750.00万│ 7750.00万│ 7750.00万│ 100.00│ ---│ ---│ ├─────────┼──────┼─────┼─────┼─────┼─────┼──────┤ │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 3.70亿│ 1.11亿│ 1.11亿│ 30.09│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7.83万│ 1747.32万│ 1747.32万│ 29.08│ ---│ 2024-06-30│ ├─────────┼──────┼─────┼─────┼─────┼─────┼──────┤ │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 3639.69万│ 947.69万│ 947.69万│ 26.04│ ---│ 2023-12-31│ │产线设备更新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5 │ ├──────┼────────────────────────────────────────┤ │关联方 │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实际控│ │ │制人及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 │12亿元,并由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 │ │人民币12亿元(含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 │ │不限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 │ │现及保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限为自2023│ │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 │ │使用。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及前述人士的配偶均同意对公司上述综合授信│ │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 │ │司提供反担保。 │ │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 │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 │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有效期及授信总额内代表│ │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 │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 │ │杨国贤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均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 │ │ │ 其中,邱汉周直接持有公司19.18%的股权,邱汉义直接持有公司14.08%的股权,杨国贤│ │ │直接持有公司10.04%的股权。上述三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 │43.30%。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及其配偶、邱汉义及其配偶、杨国贤及其配偶等自然人的具│ │ │体情况如下: │ │ │ 邱汉周,男,中国国籍,195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 │ │5310******,住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周如容,女,中国国籍,1954年0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 │ │5404******,住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如容│ │ │女士系邱汉周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邱汉义,男,中国国籍,1965年0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 │ │6505******,住所为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黄丽华,女,中国国籍,1968年0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 │ │6801******,住所为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丽华女│ │ │士系邱汉义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杨国贤,男,中国国籍,1957年0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0219│ │ │5706******,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陈建榕,女,中国国籍,1962年0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0519│ │ │6204******,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建榕女│ │ │士系杨国贤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25│对外担保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实际控 制人及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并由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2亿元(含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 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及前述人士的配偶均同意对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反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 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有效期及授信总额内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 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 国贤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均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 其中,邱汉周直接持有公司19.18%的股权,邱汉义直接持有公司14.08%的股权,杨国贤直 接持有公司10.04%的股权。上述三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3.3 0%。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及其配偶、邱汉义及其配偶、杨国贤及其配偶等自然人的具体情况 如下: 邱汉周,男,中国国籍,195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53 10******,住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如容,女,中国国籍,1954年0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54 04******,住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如容女士 系邱汉周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邱汉义,男,中国国籍,1965年0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65 05******,住所为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华,女,中国国籍,1968年0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68 01******,住所为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丽华女士系 邱汉义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国贤,男,中国国籍,1957年0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021957 06******,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榕,女,中国国籍,1962年0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051962 04******,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建榕女士系 杨国贤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遵 循政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朝理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瑞玲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超过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 ──────┬────────────────────────────────── 2024-04-25│其他事项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765581.2 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 公积金5576558.13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50189023.1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6945994.6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7229294.32元 ,资本公积967615772.55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 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76945994.6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1449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144920000.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57968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份为202888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不 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 2024-04-03│其他事项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 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 2344003670,发证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3年-2025年)可继续享受 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已 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2023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是对公司技术实力及研发水平的充分肯定,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 2023-12-27│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2、交易场所及交易品种:仅限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乙烯与合成橡胶期货合 约。 3、交易金额: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但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及技术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聚苯乙烯与合成橡胶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苯乙烯是生产产品 聚苯乙烯的主要原材料,合成橡胶则是生产高抗冲聚苯乙烯重要原材料。苯乙烯与合成橡胶作 为大宗商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 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的要求及流程,对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进行操作与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 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 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交易,不做投机 性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实现套期保值效 果。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开仓及平仓操作,可有效的实现对冲价 格波动风险的效果。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工作计划,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方式开展苯乙烯与 合成橡胶套期保值业务,审议期限内预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该项业务采用滚动 建仓方式,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持仓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上 限。所建立的套期保值标的以公司及子公司苯乙烯与合成橡胶实际使用需求为基础,预计任一 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13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乙烯与 合成橡胶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授权事项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 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程序和方案报告,授权书由公司期货工作小组组长审批后 执行。 本次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和额度使用期限内执行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 关事宜,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 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 2023-11-21│其他事项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情况,为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增设项目投资部,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 2023-10-25│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 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 营的情况下,拟增加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具体 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部分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 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 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 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3-10-25│其他事项 ──────┴──────────────────────────────────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 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投票选举,会议选举 关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关杰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仍由原职工代表监事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关杰华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服装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 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7年3月至2013年5月,历任湛江新中美化工有限公司聚苯乙烯装置 操作员、分析员、产品开发员;2013年8月至2019年9月,任本公司化验主管;2019年10月至今 ,历任本公司研发部副部长、研发部部长。2018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关杰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合 计占公司总股本0.03%。关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关杰华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关杰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 2023-09-15│其他事项 ──────┴────────────────────────────────── 一、工商变更情况概述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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