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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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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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 3.70亿│ 6416.06万│ 1.76亿│ 47.42│ 0.00│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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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1.81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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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750.00万│ ---│ 77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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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 1.62亿│ 1.81万│ 9419.68万│ 58.15│ 1650.92万│ 2021-11-30│
│新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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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7.83万│ 558.86万│ 2306.19万│ 38.39│ 0.00│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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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 3639.69万│ 28.13万│ 975.81万│ 26.81│ 158.85万│ 2023-12-31│
│产线设备更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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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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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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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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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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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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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
│ │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实际控│
│ │制人及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 │12亿元,并由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
│ │人民币12亿元(含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
│ │不限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
│ │现及保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限为自2023│
│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
│ │使用。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及前述人士的配偶均同意对公司上述综合授信│
│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
│ │司提供反担保。 │
│ │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 │授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 │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有效期及授信总额内代表│
│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 │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
│ │杨国贤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均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 │
│ │ 其中,邱汉周直接持有公司19.18%的股权,邱汉义直接持有公司14.08%的股权,杨国贤│
│ │直接持有公司10.04%的股权。上述三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 │43.30%。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及其配偶、邱汉义及其配偶、杨国贤及其配偶等自然人的具│
│ │体情况如下: │
│ │ 邱汉周,男,中国国籍,195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
│ │5310******,住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周如容,女,中国国籍,1954年0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
│ │5404******,住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如容│
│ │女士系邱汉周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邱汉义,男,中国国籍,1965年0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
│ │6505******,住所为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黄丽华,女,中国国籍,1968年0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
│ │6801******,住所为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丽华女│
│ │士系邱汉义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
│ │ 杨国贤,男,中国国籍,1957年0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0219│
│ │5706******,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陈建榕,女,中国国籍,1962年0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0519│
│ │6204******,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建榕女│
│ │士系杨国贤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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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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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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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和500万元对外投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和“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核准登记有关事宜。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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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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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
募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7.16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
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07925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5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17.1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03962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0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超募资金占回购
资金比例为3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70%。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
份),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
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
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
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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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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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邱汉周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
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邱汉周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邱汉周先生提议拟使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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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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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
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衍生
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具体内容
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
额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
的投资理财或者购买其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
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
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
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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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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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情况概述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68253350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
法定代表人:邱汉周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零贰佰捌拾捌万捌仟元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因工商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重新进行规范表述,本公司经营范围的
内容本次均按照工商系统的要求选取对应内容。
原拟定增加的“苯乙烯的销售”经营范围须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变更营业执照信
息。具体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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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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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外购物资认定合格通知》,审核通过产品为:亚光HIPSRH-825。
该产品主要应用于空气调节器的背部外壳。该产品较ABS材料更加环保,同时在抗黄变等性能
上具有优越性,且市场价格具备一定竞争力。
本次公司成为四川长虹合格供方,标志着公司高抗冲聚苯乙烯产品的性能与质量得到市场
充分认可公司在保持产品质量、提高技术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
进公司未来业绩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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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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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实际控
制人及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并由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2亿元(含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
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及前述人士的配偶均同意对公司上述综合授信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反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
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有效期及授信总额内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
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
国贤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均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三人。
其中,邱汉周直接持有公司19.18%的股权,邱汉义直接持有公司14.08%的股权,杨国贤直
接持有公司10.04%的股权。上述三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3.3
0%。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及其配偶、邱汉义及其配偶、杨国贤及其配偶等自然人的具体情况
如下:
邱汉周,男,中国国籍,1953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53
10******,住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如容,女,中国国籍,1954年0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54
04******,住所为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下六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周如容女士
系邱汉周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邱汉义,男,中国国籍,1965年0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65
05******,住所为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华,女,中国国籍,1968年0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201968
01******,住所为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城西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丽华女士系
邱汉义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国贤,男,中国国籍,1957年0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021957
06******,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榕,女,中国国籍,1962年0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5051962
04******,住所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建榕女士系
杨国贤先生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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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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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遵
循政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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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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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廖朝理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潘传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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