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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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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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6-19│ 26.68│ 8.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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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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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 1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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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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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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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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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 1.62亿│ 47.10万│ 9466.78万│ 58.44│ 1519.74万│ 2021-11-30│
│新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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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1.77亿│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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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400.00万│ 351.51万│ 351.51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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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 3.70亿│ 1520.30万│ 2.33亿│ 62.96│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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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7.83万│ 37.60万│ 2596.30万│ 43.22│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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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750.00万│ 0.00│ 775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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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 3639.69万│ 65.04万│ 1069.50万│ 29.38│ 20.98万│ 2023-12-31│
│产线设备更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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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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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07 │交易金额(元)│2.7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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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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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地块编号为DYW2024033的地块土地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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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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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仁信科技拟使用自│
│ │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地块编号为DYW2024033的地块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约为202,421.00平方│
│ │米,土地购置费用预计27,000万元(不含税,具体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准)。 │
│ │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及仁信科技不存在关│
│ │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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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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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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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
627股-4079254股调整至2456140股-4912280股,该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9月2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
,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2、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20746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2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3500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15%(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
),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7277.44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9
月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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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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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书面
、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黄喜贵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
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李海先生主持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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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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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拟委托国有大型商
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具体
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
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
额度。
(三)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拟委托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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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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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卓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近日,惠州卓威办理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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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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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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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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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即: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文娜杰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秋华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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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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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20亿元(含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
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
信期限及各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有效期及授信
总额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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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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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在综
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
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
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
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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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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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仁信科技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地块编号为DYW2024033的地
块土地使用权,用地面积约为202421.00平方米,土地购置费用预计27000万元(不含税,具体
价格以挂牌成交价为准)。董事会在审议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推
动该事项,包括且不限于签署具体协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登记手续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竞拍土地
使用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交易对方与公司及仁信科技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东区地段
2、土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3、出让面积:202421.00平方米
4、出让年限:50年
5、挂牌起始价(不含相关税费):人民币27000万元
6、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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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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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取得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根据承诺函的要求,公司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授权分支机构重新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将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额度由4900万元调整为6300万元,占回购资金比例由70%调整为90%,贷款期限由12个月调整为
36个月。
一、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
购公司股份。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贷款承诺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借款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公司
重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授权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上市
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
他用。
(二)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63000000(大写:陆仟叁佰万)元(大小写不
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自第一次提款
之日起计算。
3、每笔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借款提款日(提款日/
合同生效日)(首个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1年期/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点数为减(加/减)114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
公司将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新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
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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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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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2、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仅限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乙烯与合成
橡胶期货合约。
3、交易金额: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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