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5 仁信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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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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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6-19│ 26.68│ 8.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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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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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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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 1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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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 5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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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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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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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万吨聚苯乙烯│ 1.62亿│ 47.10万│ 9466.78万│ 58.44│ 1982.48万│ 2021-11-30│
│新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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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400.00万│ 400.00万│ 40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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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新材料一体化12│ 1.84亿│ 0.00│ 0.00│ 0.00│ 0.00│ ---│
│.8万吨/年低顺聚丁 │ │ │ │ │ │ │
│二烯新材料(LCBR)│ │ │ │ │ │ │
│/溶聚丁苯橡胶(SSB│ │ │ │ │ │ │
│R)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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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 3.70亿│ 3147.01万│ 2.49亿│ 67.35│ 427.34万│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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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007.83万│ 123.90万│ 2682.60万│ 44.65│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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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750.00万│ 0.00│ 7750.0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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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苯乙烯1号和2号生│ 3639.69万│ 81.77万│ 1086.23万│ 29.84│ 159.26万│ 2023-12-31│
│产线设备更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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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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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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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50亿元(含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
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
同时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或“被担保人
”)的投资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为其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
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根据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
定,授信及担保期限、额度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与担保的有效期
及总额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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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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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
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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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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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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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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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
、环境和社会”相应内容。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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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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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玲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秋华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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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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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着谨慎性原
则,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与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
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852.56万元,占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85.13%,具体明细如下:
其中,报告期内存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
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拟计入的会计期间
上述预计的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损益。
(四)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金融工具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
应收款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
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
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公司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
:
1、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
2、货币时间价值;
3、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
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基于
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
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
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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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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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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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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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资金优势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升自身的资本运作能力
并获得投资收益,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能量守恒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守恒智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投资守恒智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
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4484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00万元,
占本次认缴出资总额的11.1508%。合伙企业投资范围:投资标的为单一标的,将直接投资于机
器人、人工智能、高科技制造业的未上市企业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
、固定收益信托、货币基金等。
(二)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交易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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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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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注销完成后,江苏卓威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
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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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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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
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仁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信科技”)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公开参与竞拍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中东区地段的地块土地使用权
。
2025年2月26日,仁信科技成功竞得宗地编号为SHD-03-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
出让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仁信科技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将原《出让合同》交付日期顺延一年,延期至
2026年3月28日前出让宗地,并将原约定的动工期限、竣工期限、土地使用年期亦相应顺延,
其他条款仍按原《出让合同》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
实,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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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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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卓威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E4EYMJ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1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邱桂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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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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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惠州卓威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E4EYMJ0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8号(1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邱桂鑫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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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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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会
计师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受聘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原委派文娜杰女士和彭秋华女士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文娜杰女士(项目合伙人)不再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
务,信永中和指派注册会计师唐玲女士接替文娜杰女士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
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唐玲女士(项目合伙人)和彭秋
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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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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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2、交易场所、交易工具及交易品种:仅限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乙烯与合成
橡胶期货合约。
3、交易金额: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任一交
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
5、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
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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