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6 宏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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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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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2-11-02│ 40.13│ 8.1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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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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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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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 5500.00│ ---│ 55.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深圳数字纵横科技有│ 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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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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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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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行业应用平│ 1.23亿│ 0.00│ 49.53万│ 100.00│ ---│ ---│
│台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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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 4691.09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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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 2.09亿│ 5631.00万│ 2.17亿│ 103.46│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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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9668.01万│ ---│ 9668.0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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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oT基础平台开发项│ 8063.00万│ 0.00│ 1609.15万│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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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 5229.40万│ 84.14万│ 2431.40万│ 80.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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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17亿│ 1.05亿│ 2.17亿│ 9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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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0.00│ 2.00亿│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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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算中心建设及运营│ ---│ 5631.00万│ 2.17亿│ 103.46│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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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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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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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深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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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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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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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根据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决定对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广东│
│ │深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博信息”)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事项 │
│ │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英伟达精英级别代理厂商深博信息累计采购 │
│ │总计5,536.80万元的NVIDIA芯片。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深博信息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博信息为公司的关联方。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
│ │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广东深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本公司及 │
│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 │遗漏。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互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
│ │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
│ │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等。 │
│ │ 3、公司相关资质:深博信息为NVIDIAEliteNPN精英级别合作伙伴、浪潮广东区总代理 │
│ │,以及深信服、爱数、Zstack、Vmware、Citrix、Veritas、锐捷等品牌的高级别技术服务 │
│ │及产品代理商,具备算力业务的供应链优势。 │
│ │ 4、经查询,深博信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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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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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许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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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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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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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
│ │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许驰女士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
│ │深圳宏景纵横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
│ │称“宏景纵横”、“合资公司”、“目标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00万元人民│
│ │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本次投资完成后,合资公│
│ │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共同投资方之一许驰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许驰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广州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驰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
│ │上的股东,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许驰│
│ │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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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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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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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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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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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景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
│ │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综合授 │
│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
│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
│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
│ │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
│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
│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 │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
│ │子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
│ │法律文件。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
│ │;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
│ │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 │执行人。 │
│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 │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14│
│ │9,928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 │
│ │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以及公司向欧阳华│
│ │先生发放薪酬外,欧阳华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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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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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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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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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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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景科技”)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 │
│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
│ │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 │
│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
│ │额度和期限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
│ │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
│ │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信│
│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
│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 │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
│ │公司在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
│ │律文件。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
│ │;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
│ │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 │执行人。 │
│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 │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共计14│
│ │9,928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 │
│ │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欧阳华先生与公司│
│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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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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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欧阳华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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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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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
│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增强公司可持续│
│ │发展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综合授 │
│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在前述│
│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
│ │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具体综合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
│ │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期限为准。以上授│
│ │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
│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实施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 │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
│ │批准的授信期限内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 │。 │
│ │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授信提│
│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 │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欧阳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665,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7%│
│ │;通过广州慧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537,182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2│
│ │2%,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华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欧阳华先生非失信被│
│ │执行人。 │
│ │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截至本公告披│
│ │露之日,公司关联方欧阳华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
│ │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的人民币共计64,48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
│ │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外,│
│ │欧阳华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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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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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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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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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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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林山驰持有公司股份951979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6.20%),计划于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林山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林山驰
先生于2025年8月29日至9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08800股,持有的公
司股份比例由6.20%下降至6.0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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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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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
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为N。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
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5369.88万元(
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6055264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
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
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核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
、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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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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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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