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7 溯联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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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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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溯联塑胶有限公│ 5000.00│ ---│ 100.00│ ---│ -58.05│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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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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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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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 2.51亿│ 3630.33万│ 1.97亿│ 78.23│ ---│ 2024-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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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5.62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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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3000.00万│ 1775.33万│ 1775.33万│ 5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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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4079.00万│ 108.55万│ 2817.45万│ 69.07│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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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营运资金 │ 1.00亿│ ---│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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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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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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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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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6)。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溯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
联零部件”)、柳州溯联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溯联”)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
庆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重庆江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溯联零部件、柳
州溯联就公司向中行重庆江北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
项已经子公司审批程序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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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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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在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人民币
3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流体系统智能化工厂及芜湖研发中心。
2、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如需)、
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等做出的决策,受宏观环境、行业
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融资及信贷政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建设资金筹措等因素综
合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不及预期。
4、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芜湖三
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在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人民币3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
流体系统智能化工厂及芜湖研发中心。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
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合同》、办理项目备案、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实施
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投资合同》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路1号
3、负责人:孙跃文
4、企业类型:政府机关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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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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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25.25%。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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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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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溯联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零部件”)拟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在重庆市江北区投资人民币4.69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零部件智能制造基
地。
2、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如需)、
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该项目的实施可能
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战略规划等做出的决策,受宏观环境、行业
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融资及信贷政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建设资金筹措等因素综
合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不及预期。
4、本次投资所涉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借助重庆市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的政策优势,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实现公司业务
持续战略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溯联零部件拟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在
重庆市江北区投资人民币4.69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
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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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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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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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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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
)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业务、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
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品类、担保方式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
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授信品种的选择;办
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
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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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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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监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50754546.2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1129772.6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12977.26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72197163.0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8743360.48元。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8743360.4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
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若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40000股扣减已
回购股本227188股后的9981281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99812812元(含税),预计
转增19962562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
数量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派预案
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及转
增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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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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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颜婷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颜婷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颜婷女士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及监事会对颜婷女士在任职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颜婷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日,颜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
他事宜须提呈公司及股东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颜
婷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自补选新的
职工代表监事后方能生效。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审议,同意推选戴福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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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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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56.69元/股(含),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529194股至1058387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3%至1.0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95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5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37919.7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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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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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6.6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
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
购股份数量为529194股至10583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3%至1.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
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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