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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联股份(30139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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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97 溯联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江苏溯联塑胶有限公│ 5000.00│ ---│ 100.00│ ---│ -58.05│ 人民币│ │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用塑料零部件项│ 2.51亿│ 1.60亿│ 1.60亿│ 63.79│ ---│ 2024-12-31│ │目 │ │ │ │ │ │ │ ├─────────┼──────┼─────┼─────┼─────┼─────┼──────┤ │尚未指定用途 │ 5.92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2.00亿│ 2.00亿│ ---│ ---│ ---│ ├─────────┼──────┼─────┼─────┼─────┼─────┼──────┤ │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 4079.00万│ 2708.90万│ 2708.90万│ 66.41│ ---│ 2024-12-31│ │项目 │ │ │ │ │ │ │ ├─────────┼──────┼─────┼─────┼─────┼─────┼──────┤ │补充营运资金 │ 1.00亿│ 1.00亿│ 1.0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4-04-11│银行授信 ──────┴──────────────────────────────────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 )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业务、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 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 品类、担保方式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及有效期 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授信品种的选择;办 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等合 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 2024-04-1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监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150754546.2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1129772.6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112977.26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72197163.08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98743360.48元。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98743360.4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 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若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40000股扣减已 回购股本227188股后的99812812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99812812元(含税),预计 转增19962562股。最终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 数量为准。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派预案 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及转增数量,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及转 增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 2024-04-11│其他事项 ──────┴──────────────────────────────────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颜婷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颜婷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颜婷女士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及监事会对颜婷女士在任职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颜婷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日,颜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均未出现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其 他事宜须提呈公司及股东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颜 婷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自补选新的 职工代表监事后方能生效。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审议,同意推选戴福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2024-03-22│股权回购 ──────┴──────────────────────────────────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56.69元/股(含),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529194股至1058387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3%至1.06%。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95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85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37919.7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02-08│股权回购 ──────┴──────────────────────────────────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6.6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股 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 购股份数量为529194股至10583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3%至1.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暂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 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 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3-09-20│其他事项 ──────┴──────────────────────────────────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2052681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宗俊 注册资本:壹亿零肆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20日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18号 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 动机)、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 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术进出口除外),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8-26│其他事项 ──────┴──────────────────────────────────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比例为25.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1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7元/股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228.2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796.73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431.5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天健验〔2023 〕8-1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 2023-08-26│对外投资 ──────┴────────────────────────────────── 1、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关于公司新能源汽车流体管路系统智能化工厂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 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项下具体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进一步落实。 2、《投资合作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投资合作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合作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溧阳经济开发区投资人民币2.8亿元,建设新能源汽车流 体管路系统智能化工厂,旨在扩大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流体管路系统等主营业务的规模,借助溧 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集群优势,打造公司综合成本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新能源汽车流体管 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及服务能力,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公司华东地区战略发展格局,将促进公 司成为“国内一流且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汽车用塑料流体管路系统供应商”,从而实现公司业务 持续战略增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投资合作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 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办理 项目备案、购买土地使用权等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 《投资合作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3-08-26│其他事项 ──────┴──────────────────────────────────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溯联股份”)董事会近日接到董事会 秘书王荣丽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荣丽女士因工作调整,提出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辞 职后王荣丽女士将仍将担任公司非董监高的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王荣丽女士董事会秘书的原任期为2022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1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荣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 。王荣丽女士承诺,辞去董事会秘书后,将继续遵守股份锁定与减持相关规定。 王荣丽女士作为公司资深员工,自201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此期间,王荣 丽女士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公司内控建设、公司治理、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等对公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项上均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快速发展 。公司董事会对王荣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不同阶段的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韩啸先生(51021119791112****,简历附后)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韩啸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董事会秘书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 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韩啸先生(51021119791112****)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韩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 韩啸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伦敦大学皇家霍 洛威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5年5月,任重庆五矿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 ;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任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项目专员;2007年5至2016年2月,历任重 庆溯联塑胶有限公司业务员、产品开发及销售副总、行政副总、生产运营副总;2016年3月至 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韩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77%。其与持有 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等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 2023-07-26│其他事项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2 7元/股,并于2023年6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宗俊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23年12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 人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函载明的各项锁 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减持后本人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 制地位,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如果发行人股票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发行价、收盘价需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持有发行人5%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韩啸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 23年12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 人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 ──────┬────────────────────────────────── 2023-06-19│其他事项 ──────┴──────────────────────────────────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 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 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159054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17428119.07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53895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28710345.93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8805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86144235.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 2023-06-15│其他事项 ──────┴──────────────────────────────────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3年6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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