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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3013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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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398 星源卓镁 更新日期:2026-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12-06│ 34.40│ 5.96亿│ ├───────────┼───────────┼───────────┼───────────┤ │可转债 │ 2025-11-07│ 100.00│ 4.4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SINYUAN ZM (SINGAP│ 1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 ORE) PTE. LTD. │ │ │ │ │ │ │ ├─────────┼─────┼─────┼─────┼─────┼──────┼──────┤ │SINYUAN ZM INTERNA│ 1.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 TIONAL (SINGAP OR│ │ │ │ │ │ │ │E) PTE. LTD.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 3.09亿│ 0.00│ 3.11亿│ 100.54│ 1759.31万│ 2024-06-30│ │件生产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8亿│ 0.00│ 1.58亿│ 100.00│ ---│ ---│ ├─────────┼──────┼─────┼─────┼─────┼─────┼──────┤ │年产300万套汽车用 │ 1.06亿│ 635.00万│ 755.00万│ 7.12│ 0.00│ 2027-12-31│ │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 │ │ │ │ │ │ │密成型件项目 │ │ │ │ │ │ │ ├─────────┼──────┼─────┼─────┼─────┼─────┼──────┤ │高强镁合金精密压铸│ 2325.00万│ 0.00│ 2285.99万│ 98.32│ ---│ 2023-12-31│ │件技术研发中心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23 │交易金额(元)│114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编号为2025-040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买方 │星源卓镁(宁波奉化)技术有限公司 │ ├──────┼────────────────────────────────────────┤ │卖方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交易概述 │近日,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星源卓镁(宁波奉│ │ │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公司”)以人民币1,140万元竞得编号为2025-040号地 │ │ │块土地使用权,作为二期项目用地,并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 │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与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之二│ │ │期项目产业用地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3-3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及2025年12 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公司于2026年 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境外全资孙公司SINYUANZM(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星源泰国” )生产基地建设需要,星源泰国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 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有效期 至2026年12月11日,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星源卓镁(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NYUANZM(THAILAND)CO.,LTD. 注册地址:125/28Moo5,MakhamKhuSubdistrict,NikhomPhatthanaDistrict,RayongProvin ce21180 注册资本:15000万泰铢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进口、出口汽车零部件 与本公司的关系:星源泰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权结构:新加坡子公司SINYUANZM(SINGAPORE)PTE.LTD.持有90%股权;新加坡孙公司S INYUANZMINTERNATIONAL(SINGAPORE)PTE.LTD.持有10%股权 2.星源泰国最近一年及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3.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星源泰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孙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正常 ,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 务变化情况。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孙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2026-03-05│其他事项 ──────┴──────────────────────────────────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 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所送达的《关于变更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潘 鹏杰先生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因潘鹏杰先生工作调整,容诚所现委派朱白平先生接替潘鹏杰先生担任上述审计报 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相关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书彦先 生、谭冉冉女士和朱白平先生。 ──────┬────────────────────────────────── 2025-12-24│其他事项 ──────┴────────────────────────────────── 1、定点通知不反映下游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金额,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实 际销售金额将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2、公司实际销售金额与下游客户相关车型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汽车市场整体情况 、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下游客户排产计划与采购需求构成一定影响,进而为供货量带 来不确定性影响;尽管各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不可预计、不可抗 力等原因,导致定点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因此,该定点通知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 润等产生的影响均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定点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项目定点通知的概况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内某新能源汽车整车 制造厂商(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出具的供应商定点通知邮件 ,公司将为该客户开发并供应新能源汽车减速器壳体零部件。根据客户规划,本项目预计从20 27年第一季度开始量产,预计未来4年(2027-2030年)销售总金额约为5.75亿元人民币。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轻量化材料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创新设计及替代应用,本次收到项目定点通知 ,充分体现了客户对公司核心研发实力、精密制造能力及综合服务水平的高度认可,彰显了公 司在新能源汽车镁合金动力总成零部件领域的竞争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以研发和客户需求为 导向,与产业链伙伴保持紧密合作,快速响应其战略规划和订单诉求,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绿 色升级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 2025-12-15│其他事项 ──────┴──────────────────────────────────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源卓镁”)分别于2025年11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年1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 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志芬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志芬女士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 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张志芬女士个人简历 张志芬女士:196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历任宁波市北仑区电热塞厂主办会计、宁波北仑鸣凤乐器厂主办会计、宁波星源机械有限 公司主办会计、星源卓镁主办会计;现任星源卓镁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职工代表董事、财务 经理。 张志芬女士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芬女士持有公司股票69830股。张志芬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志芬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受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经查询,张志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5-11-27│银行授信 ──────┴──────────────────────────────────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交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 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6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固定授信额度及临时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 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4.5亿元整(最终以 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实际 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 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 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 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 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 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2025-11-27│其他事项 ──────┴──────────────────────────────────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11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 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规划布局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管理流程,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 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2025-11-13│其他事项 ──────┴──────────────────────────────────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公司”或“发行人”)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5〕2265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人民币4.5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50万张,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卓镁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卓镁转债总计为409484800.00元,即409484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1. 00%。 二、网上认购结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39868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8688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646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6462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此外,《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 ,因此所产生的发行余额2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 债的数量为6464张,包销金额为646400.00元,包销比例为0.14%。 2025年11月13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承 销保荐费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 请,将包销可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 2025-11-11│其他事项 ──────┴──────────────────────────────────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星源卓镁”)、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39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卓镁转债”或“可转债”) 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4.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35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 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 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 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3、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星 源卓镁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11月10日(T+1日)组织了星源卓镁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 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凡参与卓镁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40515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即1000元)卓镁转债。 ──────┬────────────────────────────────── 2025-11-1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星源卓镁”)、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 〕39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卓镁转债”或“可转债”) 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11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 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5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35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 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 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 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 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星源卓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50亿元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5年11月7 日(T日)结束。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根据申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卓镁转债本次发行4.50亿元(共计4500000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次发行的原股 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11月7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卓镁转债总计为409484800.00元,即 4094848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1.00%。 ──────┬────────────────────────────────── 2025-11-05│其他事项 ──────┴──────────────────────────────────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星源卓镁”)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4.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5〕2265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2025年11月 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查询。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1月6日(周四)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 2025-11-05│其他事项 ──────┴──────────────────────────────────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卓镁”、“发行人”或“公司”)、国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或“主承销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7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 证上〔2025〕39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卓镁转债”或“ 可转债”)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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