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399 英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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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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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 3.02亿│ 7327.42万│ 1.87亿│ 84.60│ ---│ 2024-06-30│
│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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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0.00│ 1.30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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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 2.21亿│ 7327.42万│ 1.87亿│ 84.60│ ---│ 2024-06-30│
│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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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 6062.71万│ 0.00│ 0.00│ 0.00│ ---│ 2026-08-30│
│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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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 ---│ 0.00│ 0.00│ 0.00│ ---│ 2026-08-30│
│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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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321.26万│ 2609.05万│ 3126.12万│ 74.46│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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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198.33万│ 2609.05万│ 3126.12万│ 74.46│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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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2亿│ 1991.05万│ 5168.66万│ 4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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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1991.05万│ 5168.66万│ 42.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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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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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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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方真健、陈海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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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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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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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
│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
│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
│ │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 │
│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
│ │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
│ │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
│ │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 │
│ │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 │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实际 │
│ │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
│ │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 │,关联董事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
│ │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
│ │法律文件。 │
│ │ 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
│ │外永久居留权。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2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持有安│
│ │吉英睿特67.48%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间接控制发行人13.50%的表决权。方│
│ │真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海萍│
│ │女士现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0.00%。陈海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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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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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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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在湖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英特换热科技有限
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企业名称:浙江英特换热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真健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贰仟万元整)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B幢一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
特种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新设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新设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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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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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方真健
4、注册资本:壹亿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7日
6、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686509836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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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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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昌县晶鑫精密机械配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晶鑫”)于2024年3月25日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
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面积约33333.00平方米),拟使用不超过1.25亿
元人民币的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分配器组件生产厂房,具体投资总金额以实际
投资为准。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分配器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新昌县晶鑫精密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三)项目选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区块(2024年工4号)
(四)项目用地规模:建设面积70807.73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五)项目投资预算:总投资额不超过1.25亿元,项目总投资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六)建设周期:建设周期13个月,项目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七)项目建设内容:装修、建设生产用各工序车间厂房
(八)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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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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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科技”)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18237249.94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就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9号文《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
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778.00万元,扣除各项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995.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782.6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
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
21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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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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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科技”)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
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本次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40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
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低风险
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投资。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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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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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科技”)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
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
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上述事项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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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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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
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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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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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收入567075341.20元,截
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165239.33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8647246.5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从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7864724.6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
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2712738.2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8199285.83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00000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4000000.00元(含
税);
(2)本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股本39
6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27600000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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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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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
水平,提高公司业务拓展能力,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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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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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
或津贴)及拟定2024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
及拟定2024年薪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4年薪酬
方案的议案》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并同意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
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方案,具体
如下:
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或津贴)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将以2023年度为基础,根据其在公
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年/人(含税)。
公司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的2024年度薪酬方案将以2023年度
为基础,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
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将以2023年度为基础,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
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
评定薪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申请自
行申报的除外);
3、如存在兼任职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出差费用,
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须提交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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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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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特科技”)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
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上述项目投资金额及“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时将“年产17万套高效换热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6062.71万元变更为投资于新项目“年产1000套蒸发式冷凝器成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新增募投项目”)。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5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96778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953689.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887826310.5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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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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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
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
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
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
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
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
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
联董事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
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
件。
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2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持有安吉英
睿特67.48%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间接控制发行人13.50%的表决权。方真健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海萍女
士现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0.00%。陈海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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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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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拟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1、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
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1、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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