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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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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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2-07│ 33.25│ 5.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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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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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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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88亿│ 0.00│ 1.88亿│ 100.00│ 2.23亿│ 2023-10-31│
│业园项目——压力传│ │ │ │ │ │ │
│感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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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 4130.70万│ 564.00万│ 564.00万│ 13.65│ ---│ 2026-05-15│
│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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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尚未指定用途的│ 933.32万│ 0.00│ 0.00│ 0.00│ ---│ ---│
│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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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43亿│ 682.92万│ 1.25亿│ 87.60│ ---│ 2026-06-30│
│业园项目——温度传│ │ │ │ │ │ │
│感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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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6309.88万│ 0.00│ 6309.88万│ 100.00│ ---│ 2024-06-30│
│业园项目——智能传│ │ │ │ │ │ │
│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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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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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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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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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邬若军、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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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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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专门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
│ │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6年│
│ │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
│ │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
│ │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
│ │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
│ │累计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
│ │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
│ │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 │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
│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
│ │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 │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
│ │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 │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8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 │
│ │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但为满足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手续文件的要求,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莉女士系邬若│
│ │军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仓储物流中心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邬若军先生及黎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
│ │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邬若军先生和黎莉女士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
│ │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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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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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若军 580.00万 5.89 18.61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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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80.00万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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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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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8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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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81 │质押占总股本(%)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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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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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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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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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6日邬若军质押了150.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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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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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09 │质押股数(万股) │2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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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22 │质押占总股本(%)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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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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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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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6-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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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06日邬若军质押了225.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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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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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质押股数(万股) │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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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58 │质押占总股本(%)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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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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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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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29 │质押截止日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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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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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9日邬若军质押了205.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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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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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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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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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江苏天亿建│ 300.00万│人民币 │2021-08-30│2023-08-15│一般保证│是 │否 │
│科技股份有│设工程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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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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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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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名称:贴片式NTC热敏电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077.62万元,其中包括拟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933.32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3144.3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
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
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结合当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计划投资总额
为4077.62万元建设“贴片式NTC热敏电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包括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3
3.32万元,使用自有资金3144.30万元),以实现贴片式NTC热敏电阻的产业化,将进一步扩大
热敏电阻器的产能,强化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对敏感电阻元件不断增长的需求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7085.16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
44279289.84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
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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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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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原超募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原超募资金
项目——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超募投资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客户需求及目前获取订单情况,公司需同步优化施工计划、设备配置及资金投入节奏
,确保项目建设与市场周期精准匹配,为保障项目投产后的盈利水平,避免盲目赶工带来的运
营风险,经审慎评估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5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7085.16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
44279289.84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
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
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30.70万元建设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EMB(Electron
icMechanicalBrake)力传感器产线。具体内容请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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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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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1
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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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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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若军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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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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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
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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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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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1
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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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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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
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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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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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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