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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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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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88亿│ 3858.53万│ 1.88亿│ 100.00│ ---│ 2023-10-31│
│业园项目-压力传感 │ │ │ │ │ │ │
│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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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43亿│ 3114.69万│ 1.12亿│ 78.37│ ---│ 2025-06-30│
│业园项目-温度传感 │ │ │ │ │ │ │
│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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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6309.88万│ 2987.47万│ 6070.27万│ 96.20│ ---│ 2024-06-30│
│业园项目-智能传感 │ │ │ │ │ │ │
│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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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260.00万│ 260.00万│ 2.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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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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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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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邬若军、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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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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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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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
│ │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
│ │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
│ │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方式包括但 │
│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为满足公司│
│ │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
│ │、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作│
│ │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累计融资余额合│
│ │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 │
│ │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
│ │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 │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
│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
│ │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 │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
│ │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 │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按照第7.2.8 │
│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莉女士系邬若│
│ │军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仓储物流中心经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邬若军先生及黎莉女士为公│
│ │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邬若军先生和黎莉女士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实际控制人黎莉拟无偿为公│
│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
│ │用计划与资金提供方的最终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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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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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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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江苏天亿建│ 300.00万│人民币 │2021-08-30│2023-08-15│一般保证│是 │否 │
│科技股份有│设工程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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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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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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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编制基础
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成果,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
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
则而编制。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2024年度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涉及的国外市场无重大变动。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会有重大变化。
6、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诸如交通、水电和原材料的价格严重波动和成本中
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7、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
成并投入生产。
8、国家政府补助及资助政策无明显变化。
9、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指标
2024年,公司将乘势而上,聚焦资源,重点把握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快速增长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践行“多产品、梯次化布局”的发展思路,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
重点客户的市场拓展,不断加大敏感陶瓷技术和MEMS技术两个技术平台的建设,继续扩大热敏
电阻及温度传感器的市场拓展,提升压力传感器的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压力传感器在国内
的领先地位。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规划,经公司管理层充分地研究分析,公司预计2024年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左右。公司将坚决贯彻客户信用管理政策,落实应收款项催收措施,努
力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经营性净利润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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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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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2024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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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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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政策,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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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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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891457.7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334249.27元。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33424.93元后,并根据利润分配
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截至2023年底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3557403.53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
31日总股本756938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股利2270815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270
815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98401985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
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
平、财务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
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
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
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且能够营造良好的股东环境、稳定股东
结构、增强股东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信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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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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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
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杰,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平,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闵超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平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吴杰最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杰、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116.6万元(含税)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商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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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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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
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
出席会议的监事分别是黄宗波、颜炳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宗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
延洪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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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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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生效条件:客户项目中标通知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
供货数量以客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中标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国际宏
观经济形势、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和客户生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尽管合作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客户产品开发遇阻、配套主机厂
相关车型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3、本次中标项目预计在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陆续交付,对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项目中标通知概述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1家国内知名的汽车Tier1
厂商(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出具的项目中标通知。项目中标
通知确认公司为该客户供应温压一体传感器。根据该客户预测,上述中标项目主要配套该客户
为国内知名汽车主机厂新能源汽车项目热泵系统。本次中标项目预计从2025年第一季度开始交
付,预计生命周期为7年,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8858万元。上述客户中标通知不构成实质性订单
。中标项目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客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
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
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均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中标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研发能力、供应链能力及产品质量的认可。
2、本次中标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后续订单陆续顺利转化,
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订单的具体情
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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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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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一、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
名称: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7453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邬若军
注册资本:7569.383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1A栋201、1A栋
、1B栋、2栋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物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压力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气体传感器、氧传感器、LTCC元件、陶瓷基板、热敏电阻器、压敏电阻器等电
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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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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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生效条件: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
、供货数量以客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定点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国际宏
观经济形势、汽车产业政策、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和客户生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尽管合作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客户产品开发遇阻、主机厂相关
车型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3、本次收到的项目定点预计在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陆续量产交付,对本年度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
一、项目定点通知书概述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1家欧洲著名汽车制造厂
商(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出具的项目定点通知书。项目定点
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客户供应水温传感器。根据该客户预测,上述定点项目主要配套该客户全
球项目燃油车、混动车、纯电动车平台。本次定点项目预计从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交付,预计
生命周期6年,总金额约为10801123欧元。
上述客户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客
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
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均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定点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研发能力、供应链能力及产品质量的认可,对公司车
规级传感器产品进一步拓展国外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2、本次项目定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后续订单陆续顺利转化,
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订单的具体情
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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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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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定点通知书概述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1家欧洲著名汽车零部件
厂商(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出具的项目定点通知书。项目定
点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该客户供应GDI轨压压力传感器。根据该客户预测,上述定点项目主要配
套供应给欧洲知名主机厂旗下品牌的欧洲和南美市场。本次定点项目预计从2024年第三季度开
始交付,预计生命周期总金额约为1.63亿元人民币。
上述客户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客
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概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因本次交易涉及保密相关条款,且出于商业秘密及战略发展的
考虑,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均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
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项目定点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研发能力、供应链能力及产品质量的认可,对公司车
规级传感器产品进一步拓展国外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2、本次项目定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后续订单陆续顺利转化,
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订单的具体情
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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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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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公告的《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现对发行结果公告进行补充。
发行结果公告中“第二节网下比例限售情况”,现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弃购部
分限售股份数及本次发行中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
原文内容为: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
份数量为883545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67%。”
补充后内容如下:
“网下投资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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