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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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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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88亿│ 0.00│ 1.88亿│ 100.00│ 3.69亿│ 2023-10-31│
│业园项目--压力传感│ │ │ │ │ │ │
│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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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5064.02万│ 0.00│ 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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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43亿│ 635.35万│ 1.18亿│ 82.82│ ---│ 2025-06-30│
│业园项目--温度传感│ │ │ │ │ │ │
│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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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6309.88万│ 239.61万│ 6309.88万│ 100.00│ ---│ 2024-06-30│
│业园项目--智能传感│ │ │ │ │ │ │
│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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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9740.00万│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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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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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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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邬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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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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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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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专门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
│ │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5年│
│ │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
│ │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
│ │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
│ │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
│ │累计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
│ │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
│ │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 │际资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
│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
│ │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 │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
│ │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 │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按照第7.2.8 │
│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为│
│ │满足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手续文件的要求,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莉女士系邬若│
│ │军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仓储物流中心经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邬若军先生及黎莉女士为公│
│ │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邬若军先生和黎莉女士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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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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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若军 205.00万 2.08 6.58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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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5.00万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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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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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质押股数(万股) │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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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58 │质押占总股本(%)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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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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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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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29 │质押截止日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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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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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9日邬若军质押了205.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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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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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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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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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江苏天亿建│ 300.00万│人民币 │2021-08-30│2023-08-15│一般保证│是 │否 │
│科技股份有│设工程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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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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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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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简称
“本次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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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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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的实施
主体增加郴州安培龙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安培龙”)及东莞市安培龙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安培龙”),将实施地点相应分别增加“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工业
园长富项目区”及“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金星工业区南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由于原实施主体和增
加的实施主体郴州安培龙、东莞安培龙均系上市公司安培龙的全资子公司,即不属于在上市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外的变更,因此,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
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7085.16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
44279289.84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
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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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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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算编制基础
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成果,在充分考虑下列各项
基本假设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
则而编制。
特别提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预算能否实现很大
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受经济环境、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不可控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2025年度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涉及的国外市场无重大变动。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会有重大变化。
6、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诸如交通、水电和原材料的价格严重波动和成本中
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本公司能正常运行,计划的投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
投入生产。
8、国家政府补助及资助政策无明显变化。
9、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本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指标
2025年,公司将依托现有的汽车、家电、光伏、储能、工业控制等领域丰富的客户资源,
积极推广、渗透导入、交叉应用不同类型的传感器,同时加大研发投入,继续深耕敏感陶瓷技
术、MEMS技术以及传感器IC芯片设计三大核心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
力,巩固公司在压力传感器在国内的领先地位。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业务规划,经公司管理层
充分地研究分析,公司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左右。公司将坚决贯彻客户信用管理
政策,落实应收款项催收措施,努力实现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经营性净利润同步增长。
四、确保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公司2025年将紧紧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和全年预算目标,做好指标的分解和责任落实,切实
保障预算目标的实现:
1、加强指标的分解和责任落实
2025年,公司将在综合评审各经营主体年度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经营主体的年
度经营指标,并监督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2、强化预算的执行控制力度
公司将加强监控各经营主体的预算执行过程,通过定期分析、跟踪反馈、动态调整,及时
发现和解决问题。
3、完善绩效考核及激励机制
公司将修订完善各级经营团队、事业部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指标,落实目标管
理、考核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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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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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以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
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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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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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名称: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
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130.7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4130.7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
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
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一代1智能驾驶刹车系统EMB(ElectronicMechanicalBrake)
力传感器产线,以打造EMB力传感器生产能力,提高产能储备以应对未来的市场需求。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EMB:电子机械制动(ElectronicMechanicalBrake),它通过电子方式控制刹车,完全切
断了传统制动系统中踏板和制动系统之间的物理联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
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4927085.16元(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
44279289.84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
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超募资金50640189.84元尚不存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为1年,计划建设新一代智
能驾驶刹车系统EMB力传感器产线,以打造EMB力传感器生产能力,提高产能储备以应对未来的
市场需求。本项目规划生产EMB力传感器,系基于MEMS压力芯片和玻璃微熔工艺的刹车力传感
器,适配于最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丰富自身产品体系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项目名称最终以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1A
栋201、1A栋、1B栋、2栋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130.70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4130.70
万元。
6、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130.70万元,其中2799.20万元用于建设投资,1331.51万元用于铺底
流动资金。建设投资具体包括装修工程费用28.9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2637.00万元,项目预备
费133.30万元。具体金额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图表1项目投资总额明细表(万元)
8、本项目尚未完成投资项目备案及环评影响评价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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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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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政策,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
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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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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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
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符合相关规定,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李彦斌,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安培龙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彦斌、项目合伙人陈刚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最近3年未受
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国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彦斌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116.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6.60万元。2024年度年报
审计收费153.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6.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7.10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变化超过20%,变动的原因是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协
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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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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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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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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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984100股,占安培龙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
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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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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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孙公司的议案》。根据公
司自身发展战略及业务拓展需求,为进一步深耕国际市场,不断优化公司的全球产业布局,提
升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设立两家香港全资子公司(暂未确定名称,以下简称“香港
全资子公司1”及“香港全资子公司2”)同时由前述两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泰国孙公司(
暂未确定名称,以下简称“泰国孙公司”)。一方面,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等具体
情况由两家香港公司对外投资;另一方面,由泰国孙公司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传感器制造基地
。上述事项总投资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
为准。
同时,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办理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
及泰国孙公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厂房装修及设备购置、投资登记备案、相关
合同及协议的签订、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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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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