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安培龙(30141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12-07│ 33.25│ 5.4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88亿│ 0.00│ 1.88亿│ 100.00│ 2.23亿│ 2023-10-31│ │业园项目——压力传│ │ │ │ │ │ │ │感器建设项目 │ │ │ │ │ │ │ ├─────────┼──────┼─────┼─────┼─────┼─────┼──────┤ │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 4130.70万│ 564.00万│ 564.00万│ 13.65│ ---│ 2026-05-15│ │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剩余尚未指定用途的│ 933.32万│ 0.00│ 0.00│ 0.00│ ---│ ---│ │超募资金 │ │ │ │ │ │ │ ├─────────┼──────┼─────┼─────┼─────┼─────┼──────┤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43亿│ 682.92万│ 1.25亿│ 87.60│ ---│ 2026-06-30│ │业园项目——温度传│ │ │ │ │ │ │ │感器建设项目 │ │ │ │ │ │ │ ├─────────┼──────┼─────┼─────┼─────┼─────┼──────┤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6309.88万│ 0.00│ 6309.88万│ 100.00│ ---│ 2024-06-30│ │业园项目——智能传│ │ │ │ │ │ │ │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02 │ ├──────┼────────────────────────────────────────┤ │关联方 │邬若军、黎莉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专门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 │ │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6年│ │ │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 │ │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 │ │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 │ │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 │ │累计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 │ │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 │ │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 │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 │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 │ │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 │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 │ │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 │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8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 │ │ │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但为满足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手续文件的要求,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莉女士系邬若│ │ │军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仓储物流中心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邬若军先生及黎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 │ │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邬若军先生和黎莉女士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 │ │执行人。 │ └──────┴────────────────────────────────────────┘ ┌──────┬────────────────────────────────────────┐ │公告日期 │2025-01-08 │ ├──────┼────────────────────────────────────────┤ │关联方 │邬若军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专门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 │ │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5年│ │ │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 │ │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 │ │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 │ │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5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 │ │累计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 │ │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 │ │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 │际资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 │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 │ │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 │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 │ │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 │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按照第7.2.8 │ │ │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为│ │ │满足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手续文件的要求,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莉女士系邬若│ │ │军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仓储物流中心经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邬若军先生及黎莉女士为公│ │ │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 │ │ 邬若军先生和黎莉女士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邬若军 430.00万 4.37 13.80 2025-06-09 ───────────────────────────────────────────────── 合计 430.00万 4.37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6-09 │质押股数(万股) │22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7.22 │质押占总股本(%) │2.29 │ ├────────┼──────────────┴────────┴──────────────┤ │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06日邬若军质押了225.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4-30 │质押股数(万股) │20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58 │质押占总股本(%) │2.08 │ ├────────┼──────────────┴────────┴──────────────┤ │股东名称 │邬若军 │ ├────────┼──────────────────────────────────────┤ │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4-29 │质押截止日 │2026-04-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9日邬若军质押了205.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安培龙│江苏天亿建│ 300.00万│人民币 │2021-08-30│2023-08-15│一般保证│是 │否 │ │科技股份有│设工程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12-02│对外担保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 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6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授信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为满 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自有的固定 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累计融资余额合 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 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际 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 、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8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 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 为满足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手续文件的要求,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莉女士系邬若军 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仓储物流中心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邬若军先生及黎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 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邬若军先生和黎莉女士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实际控制人黎莉拟无偿为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 划与资金提供方的最终协议为准。 ──────┬────────────────────────────────── 2025-12-02│其他事项 ──────┴────────────────────────────────── 1、为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计划2026年度与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以及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 境内/境外的银行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在内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金 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授权 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授权董事长邬若军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协议。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确保公司稳健、安全经营为原则,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 换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等,商品的选择以规避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所产生汇率、利率风险 等风险为主,持有的币别必须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各项业务交易的外币需求相符。 2.外币币种:全币种;主要为美元等。 3.交易场所:公司远期结售汇和掉期的交易对手均为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和公司长期 合作、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境外银行。 (四)交易期限 上述交易金额使用期限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有效。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2025-12-02│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 流动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 0.00万元(或等额外币)购买银行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 且具有较高流动性的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12月31日。资金可以滚动投资,但不累计计算,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 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投资,但不累计计算,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 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三)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风险程度较低,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很小,且具有较高流动性的保守 型,稳健型,平衡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执行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行使该投资决策权限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 2025-11-03│其他事项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议案》,由于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等因素,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首次授予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056、2025-057)。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 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的监事分别是黄宗波、颜炳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宗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延 洪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5-08-20│股权转让 ──────┴──────────────────────────────────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985000股,占安培龙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 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组织实施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培龙”或“本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2025年8月2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安培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非安培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系安培龙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985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 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华泰联合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 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安培 龙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