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13 安培龙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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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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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2-07│ 33.25│ 5.4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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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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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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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88亿│ 0.00│ 1.88亿│ 100.00│ 2.23亿│ 2023-10-31│
│业园项目——压力传│ │ │ │ │ │ │
│感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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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 4130.70万│ 564.00万│ 564.00万│ 13.65│ ---│ 2026-05-15│
│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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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尚未指定用途的│ 933.32万│ 0.00│ 0.00│ 0.00│ ---│ ---│
│超募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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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1.43亿│ 682.92万│ 1.25亿│ 87.60│ ---│ 2026-06-30│
│业园项目——温度传│ │ │ │ │ │ │
│感器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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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 6309.88万│ 0.00│ 6309.88万│ 100.00│ ---│ 2024-06-30│
│业园项目——智能传│ │ │ │ │ │ │
│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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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0亿│ 0.00│ 1.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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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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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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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邬若军、黎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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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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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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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专门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
│ │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
│ │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6年│
│ │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 │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
│ │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
│ │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
│ │押或质押担保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
│ │累计融资余额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
│ │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
│ │上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
│ │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
│ │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
│ │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 │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 │ 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
│ │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
│ │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8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 │
│ │供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但为满足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手续文件的要求,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黎莉女士系邬若│
│ │军先生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仓储物流中心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邬若军先生及黎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方为│
│ │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邬若军先生和黎莉女士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均不是失信被│
│ │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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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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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若军 580.00万 5.89 18.61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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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80.00万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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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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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08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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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81 │质押占总股本(%)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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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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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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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6-01-0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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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6日邬若军质押了150.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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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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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6-09 │质押股数(万股) │2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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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7.22 │质押占总股本(%) │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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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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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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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6-0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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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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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06日邬若军质押了225.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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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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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质押股数(万股) │2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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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58 │质押占总股本(%)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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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邬若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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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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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4-29 │质押截止日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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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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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4月29日邬若军质押了205.0万股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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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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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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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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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江苏天亿建│ 300.00万│人民币 │2021-08-30│2023-08-15│一般保证│是 │否 │
│科技股份有│设工程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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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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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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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
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
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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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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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6年1
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
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1号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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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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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
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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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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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
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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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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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2月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
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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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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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6年1月7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
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
内在募集资金的效用尚不能完全得到发挥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受
到一定影响,即期回报将有一定程度的摊薄。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可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
,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6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作出同意注
册决定并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5444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及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及到账的募集资金规
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
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312.8
5万元和6179.50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按2025年1-9月年化处理,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2025年度持平;
2)较2025年度增加10%;
3)较2025年度增加20%;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发行
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9)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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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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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邬若
军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简称“本次股份质
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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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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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
25年12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颜炳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
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颜炳跃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
颜炳跃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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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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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
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2026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授信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为满
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自有的固定
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公司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作为增信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使用效益。2026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累计融资余额合
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亿元。
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
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已取得的授信额度,实际
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邬若军先生、实际控制人黎莉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固定资产抵押担保
、公司或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期限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8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
担保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
为满足公司申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手续文件的要求,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邬若军先生系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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