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18 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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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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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8-08│ 51.88│ 8.4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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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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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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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半导体(苏州)│ 8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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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电子科技(苏州│ 3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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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电驱动科技(苏│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州)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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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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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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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 1.10亿│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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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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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控制器、功率芯│ 4.19亿│ 4161.06万│ 8195.01万│ 19.54│ ---│ 2026-12-31│
│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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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 816.87万│ 1216.63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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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 1.01亿│ ---│ ---│ ---│ ---│ ---│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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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 9939.29万│ ---│ ---│ ---│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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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9500.00万│ 2.4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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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 1.10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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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控制器、功率芯│ ---│ 4161.06万│ 8195.01万│ 19.54│ ---│ 2026-12-31│
│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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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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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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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与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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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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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2月3日上午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挺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32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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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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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完成了职工董事的选举事项;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变更内容详见2025年8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相关工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以及公司董事、监事
等变动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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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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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公司”)于2025年11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35.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95113.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318.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794.
8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0005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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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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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定于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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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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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
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周华女士(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周华女士由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
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鉴于本次变更不会导
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员变动,周华女士将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
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华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周华女
士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周华,女,198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与行政管理专业,本科
学历。2006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行政文员;2011年10月至2013年1
月,任无锡谷神星商贸有限公司客服主管;2013年6月至今,任职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截至目前,周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友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友孚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员”,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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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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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
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29244.
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
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翔,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晔,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
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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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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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
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1号楼132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陆凤兴先生
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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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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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2025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对各类
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可能发生信用及
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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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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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37047666.6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
58309644.3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0844049.0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
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0844
04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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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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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宋斌先生和张晔女士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吕红涛先生。由于原指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斌先生、质量
控制复核人吕红涛先生工作调整,北京德皓国际现指派王翔先生接替宋斌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段奇先生接替吕红涛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晔女士和王翔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段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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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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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
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并自2024年1
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
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
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
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其中,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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