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18 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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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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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半导体(苏州)│ 8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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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电子科技(苏州│ 3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协昌电驱动科技(苏│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州)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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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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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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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 1.10亿│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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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投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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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控制器、功率芯│ 4.19亿│ 4033.95万│ 4033.95万│ 9.62│ ---│ 2026-12-31│
│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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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 │ ---│ 399.76万│ 399.76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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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 1.01亿│ ---│ ---│ ---│ ---│ ---│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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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 9939.29万│ ---│ ---│ ---│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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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2500.00万│ 1.45亿│ 60.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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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2.24万│ 1.10亿│ 1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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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控制器、功率芯│ ---│ 4033.95万│ 4033.95万│ 9.62│ ---│ 2026-12-31│
│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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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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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5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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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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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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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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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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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满足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昌│
│ │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电驱动”)的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公司与核│
│ │心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及协昌电驱动长期高质量发展,│
│ │公司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融壹│
│ │号”)拟对协昌电驱动进行增资,合计向协昌电驱动增资7,500万元。其中公司以5,500万元│
│ │的价格认购协昌电驱动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创融壹号以2,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协昌电驱│
│ │动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协昌电驱动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000万元,公│
│ │司仍持有协昌电驱动75%股权,创融壹号持有协昌电驱动股份由0变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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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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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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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5│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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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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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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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满足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协昌│
│ │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电驱动”)的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公司与核│
│ │心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凝聚力,促进公司及协昌电驱动长期高质量发展,│
│ │公司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融壹│
│ │号”)拟对协昌电驱动进行增资,合计向协昌电驱动增资7,500万元。其中公司以5,500万元│
│ │的价格认购协昌电驱动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创融壹号以2,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协昌电驱│
│ │动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协昌电驱动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000万元,公│
│ │司仍持有协昌电驱动75%股权,创融壹号持有协昌电驱动股份由0变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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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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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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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创芯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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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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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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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
│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
│ │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 │目的部分实施主体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半导体”)由公司全资子│
│ │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国金证券股份│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 │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
│ │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凯美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半导体”)拟以增资│
│ │方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因此凯美半导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
│ │ 同时,由于上述事项中拟引进的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创芯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
│ │伙)(以下简称“创芯壹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挺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的持股平台。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概述 │
│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
│ │金总额为95113.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318.4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为84794.8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
│ │23年8月1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0005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
│ │专户存储管理。 │
│ │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
│ │024年1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产线│
│ │建设项目”及“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整体合并变更为“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
│ │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此次变更共涉及41942.90万元募集资金(其中31051.22万元来│
│ │源于原募投项目,10891.68万元来源于超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由“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
│ │业园华泰路1号”变更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与苏虞张公路交叉口东侧”;实施主体 │
│ │由母公司变更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协昌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凯美半导体(苏州)│
│ │有限公司、张家港凯思半导体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
│ │ (二)募投项目部分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情况 │
│ │ 公司募投项目“运动控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为凯│
│ │美半导体。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凯美半导体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核│
│ │心员工的积极性,凯美半导体拟以增资方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放弃对凯美半导体拟增│
│ │资部分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因此凯美半导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运动控│
│ │制器、功率芯片研发及封装基地建设项目”除部分实施主体的股权变更以外,项目的其他内│
│ │容保持不变。 │
│ │ (三)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原因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
│ │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同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加速推进在研产品研发进程,激│
│ │励核心人员努力奋斗,从而更好的提高公司核心技术研发实力,推动募投项目进一步发展,│
│ │公司拟引进员工持股平台对凯美半导体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凯美│
│ │半导体20%的股权,凯美半导体变更为协昌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四)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 │
│ │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影响本次凯美半导体引进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完毕后,公司对凯美半导│
│ │体的持股比例由100%降至80.00%,凯美半导体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仍为公司合并报表│
│ │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
│ │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
│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
│ │ 二、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因凯美半导体本次引进的员工持股平台创芯壹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顾挺先生│
│ │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一)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
│ │ 1、名称:苏州创芯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DBWXDK1D │
│ │ 3、成立时间:2024年1月30日 │
│ │ 4、执行事务合伙人:顾挺 │
│ │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
│ │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7、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14号凤凰科技创业园A幢319 │
│ │室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
│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9、与公司关联关系:苏州创芯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 │
│ │实际控制人顾挺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苏州创芯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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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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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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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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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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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 │
│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
│ │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后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协昌电驱动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电│
│ │驱动”)的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公司与核心团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凝聚力,│
│ │促进公司及协昌电驱动长期高质量发展,公司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融壹号”)拟对协昌电驱动进行增资,合计向协昌电驱│
│ │动增资7500万元。其中公司以55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协昌电驱动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创融│
│ │壹号以2000万元的价格认购协昌电驱动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协昌电驱│
│ │动注册资本将增加至8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协昌电驱动75%股权。因创融壹号为公司控股股 │
│ │东、实际控制人顾挺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名称: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DP16HK7E │
│ │ 3、成立时间:2024年6月17日 │
│ │ 4、执行事务合伙人:顾挺 │
│ │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
│ │ 6、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
│ │ 7、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大道14号凤凰科技创业园A幢321 │
│ │室 │
│ │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
│ │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9、与公司关联关系: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 │
│ │实际控制人顾挺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持股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 10、创融壹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 │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11、创融壹号(苏州)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至今尚未实际运营,为协昌电驱│
│ │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备用平台,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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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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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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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37047666.67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
58309644.3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0844049.0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
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0844
04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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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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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4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6)。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宋斌先生和张晔女士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吕红涛先生。由于原指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斌先生、质量
控制复核人吕红涛先生工作调整,北京德皓国际现指派王翔先生接替宋斌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段奇先生接替吕红涛先生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晔女士和王翔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段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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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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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
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并自2024年1
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
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
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
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其中,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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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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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2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98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60.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6)、《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
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8.11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37.6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7481.00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截至2025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378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38.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42元
/股,成交金额为121642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
份方案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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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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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曾骁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由于曾骁先生暂未
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在其正式履职前,由公司董事孙贝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近日,曾骁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曾骁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
职培训证明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孙贝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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