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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昌科技(30141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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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418 协昌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凯美半导体(苏州)│ 8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协昌电子科技(苏州│ 3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协昌电驱动科技(苏│ 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州)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运动控制器生产基地│ 1.10亿│ ---│ ---│ ---│ ---│ ---│ │建设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投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1.20亿│ 1.20亿│ 100.00│ ---│ ---│ ├─────────┼──────┼─────┼─────┼─────┼─────┼──────┤ │功率芯片封装测试生│ 1.01亿│ ---│ ---│ ---│ ---│ ---│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功率芯片研发升级及│ 9939.29万│ ---│ ---│ ---│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0亿│ 1.10亿│ 1.1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9│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 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 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1.22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 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均含本 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1.2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3346股至326690股(取 整),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2%至0.45%。 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 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24-04-19│其他事项 ──────┴──────────────────────────────────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将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83386244.3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 48454332.7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4584955.75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 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4584 955.75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现 状、盈利情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 兼顾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现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4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9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26666.83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2024-01-30│其他事项 ──────┴──────────────────────────────────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说明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1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01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2024-01-20│其他事项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并于2023年8月21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顾韧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4年2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 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股东苏州友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友孚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2024年2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4)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通过友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亮、孙贝、王红梅等三名自然人 进一步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4年2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51.88元/股,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 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 ──────┬────────────────────────────────── 2024-01-12│其他事项 ──────┴──────────────────────────────────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为更好反映公司战略定位,落实产业布局,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集中优势,公司拟变更中 文名称及英文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 2024-01-12│其他事项 ──────┴──────────────────────────────────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结构,满足战略规划及公司长期战略业 务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发展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 2023-12-26│其他事项 ──────┴──────────────────────────────────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亮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亮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经生效。离职后,张亮先生 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亮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友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张亮先生在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其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根据 公司与张亮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张亮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3-12-09│其他事项 ──────┴──────────────────────────────────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3、变更原因: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来函,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签署协议,北京大华国际 整体吸收合并大华转出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原负责公司服务的合伙人和其管理的专业团队。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北京大华国际。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变更为 北京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焕琪,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晔,2020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次。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吕红 涛,201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 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 019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 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资质、质量管理制度、审计团队胜任能力、审计 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 工作。 ──────┬────────────────────────────────── 2023-11-09│其他事项 ──────┴──────────────────────────────────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情况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侯宏 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宏伟先生的辞职申请已经生效。离职后,侯宏 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宏伟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友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5000股,侯宏伟先生在离职后将继续遵守其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与侯宏伟先生签署的《保密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侯宏伟先生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对侯宏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研发体系,加强公司研发团 队研发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现对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新增认定范胜飞先生、白羽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范胜飞先生,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机械设计制造 及自动化专业。范胜飞先生曾任广东必达电器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上海旭美吸塑包装有限公 司设计工程师;现任公司开发部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胜飞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白羽先生,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微电子学与固体 电子学专业。白羽先生曾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产品工程师;江苏长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扬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现任凯思半导体产品部产 品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2023-10-25│其他事项 ──────┴──────────────────────────────────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 截至目前纪亚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 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3-10-25│其他事项 ──────┴──────────────────────────────────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 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具体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 ──────┬────────────────────────────────── 2023-10-13│其他事项 ──────┴────────────────────────────────── 一、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说明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取得了登记机关核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顾挺 4、注册资本:7333.3334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1年6月20日 6、住所: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工业园华泰路1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76716773K 8、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功率器件、电子产品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子产品购销; 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3-08-29│其他事项 ──────┴────────────────────────────────── 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昌科技”、“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1.8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95113.3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318.4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84794.8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 23年8月1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第000501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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