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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30142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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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 1.30亿│ 3125.05万│ 9804.56万│ 75.48│ ---│ 2024-12-31│ │目 │ │ │ │ │ │ │ ├─────────┼──────┼─────┼─────┼─────┼─────┼──────┤ │未确认使用目的的超│ 4.40亿│ 0.00│ 0.00│ ---│ ---│ ---│ │募资金 │ │ │ │ │ │ │ ├─────────┼──────┼─────┼─────┼─────┼─────┼──────┤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 1.14亿│ 1052.38万│ 5517.10万│ 48.42│ ---│ 2025-06-30│ │生产项目 │ │ │ │ │ │ │ ├─────────┼──────┼─────┼─────┼─────┼─────┼──────┤ │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 7474.09万│ 1511.45万│ 3552.92万│ 47.54│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3 │ ├──────┼────────────────────────────────────────┤ │关联方 │黄胜弟、朱敏、吴玉堂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 │交易详情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 │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如有需要,公司董事长黄胜弟、控股股东朱敏、总经理吴玉 │ │ │堂拟在上述授信期间对公司及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实际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无偿连带责任│ │ │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担保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 │ │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大│ │ │会召开之日止。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形式。最│ │ │终授信额度、融资形式以及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融资合同为准。│ │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 │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 │ 如有需要,公司董事长黄胜弟、控股股东朱敏、总经理吴玉堂拟在上述授信期间对公司│ │ │及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实际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 │ │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高保证期间不超过三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 │ │ │供反担保。 │ │ │ 公司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最终担│ │ │保金额、期限等信息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 │ │ 黄胜弟,男,1967年4月出生,新加坡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朱敏,女,1968年6月出│ │ │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境外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43713200股股份,是公司的控股│ │ │股东,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黄胜弟、朱敏系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 │ 吴玉堂,男,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21670350│ │ │股股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吴玉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胜弟胞姐之配偶,│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 │ 经查询,黄胜弟、朱敏、吴玉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 │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董事长黄胜弟、控股股东朱敏、│ │ │总经理吴玉堂拟根据需要在上述授信期间内对公司及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实际发生的债务向债│ │ │权人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高保证期间不超过 │ │ │三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 │ └──────┴────────────────────────────────────────┘ ┌──────┬────────────────────────────────────────┐ │公告日期 │2024-04-09 │ ├──────┼────────────────────────────────────────┤ │关联方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设立产业基金可能存在产 │ │ │业基金无法设立、项目投资风险、基金管理风险、产业基金无法完成预定募集规模等风险,│ │ │具体风险情况详见本公告“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之“(二)本次投资│ │ │可能存在的风险”相关内容,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2.投资标的:波长伯乐超精密光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 │ │ │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波长产业基金”或“基金”) │ │ │ 3.专业投资机构: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伯乐创投 │ │ │”) │ │ │ 4.投资规模:波长产业基金规划总体规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公司作为基金LP(有限│ │ │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时代伯乐创投作为基金GP(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0│ │ │0万元,并担任基金管理人。本次出资后,双方将共同积极推进基金的后续扩募工作,公司 │ │ │原则上不再对后续基金扩募出资,如确有出资需要,将根据后期基金扩募的程序另行安排,│ │ │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 │ │ 5.基金投资方向:拟投资超精密光学相关产业,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具有协同性; │ │ │资金闲置时可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 │ │ 6.时代伯乐创投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4年4月7日│ │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设立│ │ │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能力,发掘超精密光学产业的投资│ │ │机会,帮助公司更好完成产业布局,公司拟与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 │波长光电产业升级专项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设立波长│ │ │伯乐超精密光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 │)。 │ │ │ 基金规划总体规模不低于2亿元,公司作为基金LP(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000万 │ │ │元,时代伯乐创投作为基金GP(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并担任基金管理人。 │ │ │本次出资后,双方将共同积极推进基金的后续扩募工作,公司原则上不再对后续基金扩募出│ │ │资,如确有出资需要,将根据后期基金扩募的程序另行安排,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审│ │ │议及披露程序。 │ │ │ 时代伯乐创投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专业股│ │ │权基金管理机构,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以下简称“首发前”)合│ │ │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相关股份目前仍处于首发前限售期内。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专业投│ │ │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 │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 │ │ (一)名称: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3145469N │ │ │ (三)法定代表人:蒋国云 │ │ │ (四)注册资本:7524.2002万元人民币 │ │ │ (五)成立日期:2011年4月25日 │ │ │ (六)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B栋20│ │ │1 │ │ │ (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业务及与创业投资相│ │ │关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 │可经营)。 │ │ │ 二、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一)专业投资机构与公司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 │ │ 时代伯乐创投投资并管理的私募基金南通时代伯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 │下简称“南通时代伯乐”)、新余时代伯乐创赢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新余时代伯乐”)、深圳时代伯乐精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 │ │时代伯乐”)于公司首发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7.2.6条相关规定,时代伯乐创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 │ │ 时代伯乐创投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首发前通过私募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首发后间│ │ │接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控制表决权比例已经被动稀释至5%以下,相关股份目前仍处于限售期内│ │ │,限售期将于2024年8月22日届满,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发生变动的可能。 │ │ │ 时代伯乐创投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 │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 │ │ 本次设立的产业基金首期投资由公司与时代伯乐创投出资,后续双方将根据市场及实际│ │ │情况寻觅合适的投资人,推进基金的后续扩募工作。目前尚无法确定时代伯乐创投与后续参│ │ │与的投资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南京波长光│江苏波长光│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电科技股份│电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南京波长光│光研科技南│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电科技股份│京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南京波长光│爱丁堡(南│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电科技股份│京)光电设│ │ │ │ │ │ │ │ │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2-16│其他事项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宋小安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宋小安先生任职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2024-11-26│其他事项 ──────┴────────────────────────────────── 鉴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刘敏女士已向公司董事 会辞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并生效,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人数为8名,人数低 于公司章程规定的9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独 立董事离任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 提名宋小安先生(简历信息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宋小安先生简历 宋小安,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就职于福州恺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任国际销售工程师;2005年4 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经理、销售经理、销售总 监;2010年1月至今就职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销售总监、副总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子公司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已 注销)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小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京 威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4333%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3667%股份。宋小安先生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 2024-10-30│其他事项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刘敏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敏女士因常年居住在新加坡,并担任公司全资子 公司波长光电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波长”)的财务总监职务,为了更好地履行 岗位职责,决定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上述职务的原定任期届满日 期为2026年4月16日。刘敏女士未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在新 加坡波长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敏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公司将尽快履行法定 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敏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0-14│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7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4.50元/股 4.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并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4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3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50元/股。 ──────┬────────────────────────────────── 2024-08-20│其他事项 ──────┴────────────────────────────────── 1.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81002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实施 中期分红要求,现金分红金额未超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授权额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95594.2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514715.21元。截至2024年 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2340356.7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1825958.6 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201825958.67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 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提出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100260.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0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4-06-17│其他事项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 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季学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 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163名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名拟激励对象 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 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空余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其中一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 他激励对象,剩余部分调整至预留部分。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163名调整为157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60万股调整为162.30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33.40万股调整为37.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 2024-06-17│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2.3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4.50元/股 4.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16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50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0 股,约占本激励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5718000股的1.73%,其中首次授予1666000股,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718000股的1.4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 的83.30%;预留3340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5718000股的0.29%,占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7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4.50元/股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分配92000 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4.6000%;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分 配157400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78.7000%。 ──────┬────────────────────────────────── 2024-04-23│对外担保 ──────┴──────────────────────────────────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如有需要,公司董事长黄胜弟、控股股东朱敏、总经理吴 玉堂拟在上述授信期间对公司及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实际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无偿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接受关联担保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融资形式。最终授信 额度、融资形式以及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授信、融资合同为准。授信额度 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如有需要,公司董事长黄胜弟、控股股东朱敏、总经理吴玉堂拟在上述授信期间对公司及 子公司因授信业务实际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最高保证期间不超过三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 保。 公司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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