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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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8-14│ 29.38│ 7.5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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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 1.14亿│ 2690.27万│ 9121.14万│ 80.06│ ---│ 2025-12-31│
│生产项目 │ │ │ │ │ │ │
├─────────┼──────┼─────┼─────┼─────┼─────┼──────┤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 0.00│ ---│ ---│ ---│ ---│ 2026-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
│尚未确认使用投向的│ 4.40亿│ ---│ ---│ ---│ ---│ ---│
│超募资金 │ │ │ │ │ │ │
├─────────┼──────┼─────┼─────┼─────┼─────┼──────┤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 7474.09万│ 1705.68万│ 8792.58万│ 47.19│ ---│ 2026-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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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1.30亿│ 1.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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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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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玉堂、王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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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6年5月11日召 │
│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 │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任│
│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其任职期间,吴玉堂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
│ │超过人民币66万元;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71万元。 │
│ │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
│ │直接持有公司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王国力先生是公│
│ │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0.│
│ │47%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 │
│ │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聘任其为公司高级顾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
│ │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自然人吴玉堂的基本情况 │
│ │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
│ │直接持有公司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
│ │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
│ │ 吴玉堂,男,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市委党校,经│
│ │济管理专业。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任南京波长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4 │
│ │年1月,任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4年2月任爱丁堡(南 │
│ │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
│ │事;2020年11月至今,历任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20年11月│
│ │至今,担任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08年12月至2026年5月11 │
│ │日,任波长光电董事、总经理。 │
│ │ 经核查,吴玉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关联自然人王国力的基本情况 │
│ │ 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
│ │目前直接持有公司0.47%股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
│ │ 王国力,男,196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光学 │
│ │仪器系。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
│ │年12月至今,任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深圳波长光│
│ │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波长光电董事会秘书;2024年2月至│
│ │今担任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26年5月11日 │
│ │,任波长光电董事、副总经理。 │
│ │ 经核查,王国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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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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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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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江苏波长光│ 78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电科技股份│电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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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爱丁堡(南│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电科技股份│京)光电设│ │ │ │ │ │ │ │
│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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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光研科技南│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电科技股份│京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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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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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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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
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其任职期间,吴玉堂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
人民币66万元;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71万元。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
接持有公司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
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0.47%股
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聘任其为公司高级顾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
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吴玉堂的基本情况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
接持有公司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吴玉堂,男,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市委党校,经济
管理专业。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任南京波长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4年1月
,任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4年2月任爱丁堡(南京)光电
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
11月至今,历任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江
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08年12月至2026年5月11日,任波长光电
董事、总经理。
经核查,吴玉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自然人王国力的基本情况
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
前直接持有公司0.47%股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王国力,男,196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光学仪
器系。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12
月至今,任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深圳波长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波长光电董事会秘书;2024年2月至今担任爱
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26年5月11日,任波长光
电董事、副总经理。
经核查,王国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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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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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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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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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三)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
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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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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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
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
.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
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
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1:王兴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
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琦,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不少于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15万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年度保持不变。
2026年度,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
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6年度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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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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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2023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893.00万股,发行价为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34万元,
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22.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74.29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号《验资
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超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
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44018.01万元。
2024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
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18633.26万
元,对于增加的差额11159.17万元部分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入;2025年4月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13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调整后,公司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为19858.8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21706.77万元(包括期间累计理财、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及相关理财账户
。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光学+”发展战略,围绕大客户在泛半导体、智能制造等新兴领
域加大资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
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29.5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投向如下: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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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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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以前年度已审议的担保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
毕的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堂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芜申路168号D幢305室(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学产品和光学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4916677.35元,负债总额为132769
984.70元,净资产12146692.65元,资产负债率为91.62%;2025年度,营业收入43250790.13元
,净利润-8707370.86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黄胜弟、朱敏。
经查询江苏波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种类、期限和方式
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担保主债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除了以前年度已签署且存续
至本期的担保协议外,目前尚未签订其他新的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江苏波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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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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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原因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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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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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涉及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案,相关提案11.00
、提案12.00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提案11.00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提案12.00应选
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每个提案组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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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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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发展战略、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经营目标,在综合研判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合理诉求与投资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核心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评估公司当前经营及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重大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经营与财务情况,统筹平衡股东的短期投资回报与长期收益预期,
构建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始终坚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的核
心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广泛听取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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