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21 波长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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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8-14│ 29.38│ 7.5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 1.14亿│ 2690.27万│ 9121.14万│ 80.06│ ---│ 2025-12-31│
│生产项目 │ │ │ │ │ │ │
├─────────┼──────┼─────┼─────┼─────┼─────┼──────┤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 0.00│ ---│ ---│ ---│ ---│ 2026-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
│尚未确认使用投向的│ 4.40亿│ ---│ ---│ ---│ ---│ ---│
│超募资金 │ │ │ │ │ │ │
├─────────┼──────┼─────┼─────┼─────┼─────┼──────┤
│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 7474.09万│ 1705.68万│ 8792.58万│ 47.19│ ---│ 2026-06-30│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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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1.30亿│ 1.3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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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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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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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吴玉堂、王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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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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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6年5月11日召 │
│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 │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任│
│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其任职期间,吴玉堂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
│ │超过人民币66万元;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71万元。 │
│ │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
│ │直接持有公司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王国力先生是公│
│ │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0.│
│ │47%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 │
│ │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聘任其为公司高级顾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
│ │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自然人吴玉堂的基本情况 │
│ │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
│ │直接持有公司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
│ │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
│ │ 吴玉堂,男,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市委党校,经│
│ │济管理专业。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任南京波长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4 │
│ │年1月,任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4年2月任爱丁堡(南 │
│ │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
│ │事;2020年11月至今,历任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20年11月│
│ │至今,担任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08年12月至2026年5月11 │
│ │日,任波长光电董事、总经理。 │
│ │ 经核查,吴玉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关联自然人王国力的基本情况 │
│ │ 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
│ │目前直接持有公司0.47%股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
│ │ 王国力,男,196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光学 │
│ │仪器系。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
│ │年12月至今,任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深圳波长光│
│ │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波长光电董事会秘书;2024年2月至│
│ │今担任爱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26年5月11日 │
│ │,任波长光电董事、副总经理。 │
│ │ 经核查,王国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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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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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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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江苏波长光│ 78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电科技股份│电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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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爱丁堡(南│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电科技股份│京)光电设│ │ │ │ │ │ │ │
│有限公司 │备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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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光研科技南│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电科技股份│京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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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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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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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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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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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2025年年
度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
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换届涉及的工商
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已完成,新《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名称: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82509778U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唐志平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光机电产品和激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计算机软件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一类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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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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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从公司董事长黄
胜弟先生处获悉,上海海关缉私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黄胜弟先生取保候审,期限从2026年6月17日起算。黄胜弟先生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朱敏女士系夫妻关系。经公司自查,除黄胜弟先生外,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收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本案的书面涉案材料
。目前,黄胜弟先生能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该涉案事项与公
司伪报货物材质出口部分产品有关,此类业务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为有限,不构成财务
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暂未获悉本案件具体涉案金额
及案件材料,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工作,
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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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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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波长光电")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
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关联方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其任职期间,吴玉堂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
人民币66万元;王国力先生在公司领取的年度薪酬不超过人民币71万元。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
接持有公司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
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前直接持有公司0.47%股
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吴玉堂先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聘任其为公司高级顾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关联方吴玉堂先
生、王国力先生为公司高级顾问。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无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吴玉堂的基本情况
吴玉堂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直
接持有公司18.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敏、黄胜弟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吴玉堂,男,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市委党校,经济
管理专业。2002年5月至2005年3月,任南京波长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14年1月
,任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4年2月任爱丁堡(南京)光电
设备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
11月至今,历任南京鼎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江
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2008年12月至2026年5月11日,任波长光电
董事、总经理。
经核查,吴玉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自然人王国力的基本情况
王国力先生是公司股东,曾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离任未满12个月),目
前直接持有公司0.47%股份,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履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王国力,男,196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光学仪
器系。2007年10月至2008年11月,就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2年12
月至今,任光研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深圳波长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波长光电董事会秘书;2024年2月至今担任爱
丁堡(南京)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26年5月11日,任波长光
电董事、副总经理。
经核查,王国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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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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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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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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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中期分红的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三)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
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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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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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
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99人。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
.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
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
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1:王兴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
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琦,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不少于1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15万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较上年度保持不变。
2026年度,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
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6年度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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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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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252号)核准,公司2023年8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893.00万股,发行价为2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96.34万元,
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122.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74.29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44177号《验资
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超募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31856.28万元用于“激光光学产品生产项目”“红外热成像光学产品生产项目”以
及“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超募资金金额为44018.01万元。
2024年7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波长光学研究院建设项目”名
称调整为“精密光学研发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7474.09万元增加至18633.26万
元,对于增加的差额11159.17万元部分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入;2025年4月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13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调整后,公司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资金净额为19858.84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21706.77万元(包括期间累计理财、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或置换的发行费)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及相关理财账户
。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光学+”发展战略,围绕大客户在泛半导体、智能制造等新兴领
域加大资金投入和市场开拓力度,需要一定的流动资金支持。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
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29.5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投向如下: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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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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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一、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本次审议的预计额度包含存量担保(即以前年度已审议的担保有效期内尚未履行完
毕的担保)、后续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波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堂
注册地址:溧阳市昆仑街道芜申路168号D幢305室(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内)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学产品和光学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主要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4916677.35元,负债总额为132769
984.70元,净资产12146692.65元,资产负债率为91.62%;2025年度,营业收入43250790.13元
,净利润-8707370.86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终实际控制人为黄胜弟、朱敏。
经查询江苏波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种类、期限和方式
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
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担保主债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总体安排,除了以前年度已签署且存续
至本期的担保协议外,目前尚未签订其他新的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江苏波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
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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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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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清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原因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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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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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涉及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提案,相关提案11.00
、提案12.00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提案11.00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提案12.00应选
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
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表决。
2.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
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每个提案组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
投出零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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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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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了《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于长远发展战略、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经营目标,在综合研判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合理诉求与投资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核心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评估公司当前经营及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重大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经营与财务情况,统筹平衡股东的短期投资回报与长期收益预期,
构建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始终坚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的核
心原则,同时充分尊重、广泛听取并认真采纳公司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合理意见与建议,确
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执行性,通过构建更为科学、完善的投资者回报机
制,保障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如下原则: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
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权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且应保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交股东会审议决
定。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者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的情形。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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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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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董
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考核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
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与考核
(一)独立董事
2026年度,公司拟对每位独立董事发放津贴8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不再另行发放薪
酬。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2026年度薪酬构成和考核原则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发放津
贴;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评估、市场调研及公司薪酬策略及个
人能力评价后确定。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包括月度绩效工资与年度
绩效工资,其确定与考核方式如下:(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
及个人能力确定;(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且绩效
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50%;
(3)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
2.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标准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50%(按照绩效完成率等薪酬系数均为100
%计算),绩效薪酬具体分为月度绩效工资与年度绩效工资。年度薪酬不包括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实施的中长期激励方案,具体标准确定方式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结合市场薪酬水平及个
人能力确定;
(2)对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执
行,不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3)对于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标
准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标准执行,不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4)对于不在公司任职的非
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根据202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指
标包括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以及战略推进、团队建设、岗位职
责完成情况等非财务指标,最终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发放,可
提取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按月度预发放,年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
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
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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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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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
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91370.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0
83595.2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弥补亏损0元、按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08359.53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为265694708.9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9953040.35元,公司股本基数1157
18000股。
3.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
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1571800.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共
计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4.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7357700.00元;本年度
未实施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
总额17357700.0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48.91%。
(二)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
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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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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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业绩
考核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47.49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10.41万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剩余归属期已获授但未归属的4.62万股限制性
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要
(一)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激励类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占比:2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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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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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
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王兴华、邵丽、周
薇英分别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由于天职国际内部工作调整,邵丽不再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琦接替邵丽作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关工作。签字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保持不变。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琦,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
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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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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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公司会议室。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胜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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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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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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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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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事
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相应调整。
董事长黄胜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宋小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宋小安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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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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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宋小安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事项
公告如下:
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基本情况
为稳妥有序做好新《公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配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根
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调整了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9名保持不变,将其中1名非独立董事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小安为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的议案》,经与会职工代表现场表决,选举宋小安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与公司现任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宋小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宋小安先生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在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宋小安先生简历
宋小安,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4月至2
005年4月就职于福州恺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任国际销售工程师;2005年4月至2009年12月就
职于南京波长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历任综合管理部经理、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0年1月至
今就职于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销售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子公司南京波长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已注销)总经理;2014
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小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南
京威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2.4333%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3667%股份。宋小安先生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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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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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
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特定股东王
国力先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期间自减持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实施,计划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1803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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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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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波长光电新加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波长”)于马来西亚新设立全资子公司RSOpticsSdn.Bhd.(中文
译名:睿思光学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思光学”),并取得了公司设立注册登记的证明
文件。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设公司的概述
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贯彻公司“境内+境外”双轮驱动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
加坡波长于马来西亚设立全资子公司RSOpticsSdn.Bhd.(中文译名:睿思光学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马来西亚林吉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新设立公司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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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8月15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俊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与会监事以投票方式对会议审议内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
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并出具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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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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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
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
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775057.89元(
损失以“-”号列示),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的绝对值为7.51%,合并
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本期计提坏账/减值准备6707358.34元,转回等坏账/减值准备4434233.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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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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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6月30日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4234700.8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468793.4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2025年半年度公司弥补亏损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6879.34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
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1885418.99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210785618.67元,公司股本基数115718000股。
3.公司拟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
(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578.59万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共计送
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4.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上半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578.59万元;上
半年度未实施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上半年度现金分红和
股份回购总额578.59万元,占上半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40.65%。
(二)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
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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