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29 森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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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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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ast Americas │ 1065.80│ ---│ 54.00│ ---│ -2863.15│ 人民币│
│,LLC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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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胜木信息科技有│ 10.00│ ---│ 80.00│ ---│ -15.1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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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森泰木塑贸易有│ 8.00│ ---│ 80.00│ ---│ -5.0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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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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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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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 │ 1.20亿│ 0.00│ 482.55万│ 4.01│ 0.00│ 2025-12-31│
│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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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 │ 0.00│ 3996.10万│ 3996.10万│ 0.00│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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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 3308.20万│ 212.69万│ 382.28万│ 11.56│ 0.00│ 2026-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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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0.00│ 1.20亿│ 2.40亿│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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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平方米新 │ 7187.67万│ 701.72万│ 2170.66万│ 30.20│ 0.00│ 2025-12-31│
│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 │ │ │ │ │ │
│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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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 3308.20万│ 212.69万│ 382.28万│ 11.56│ 0.00│ 2025-04-17│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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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86.00万│ 51.11万│ 76.85万│ 1.51│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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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12.32万│ 100.25│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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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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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1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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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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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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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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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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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概述 │
│ │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 │
│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
│ │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其进行│
│ │增资。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森泰贸易补充流动资金、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本次增资完成后,│
│ │森泰贸易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森泰贸易仍为公司全资子 │
│ │公司。 │
│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
│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
│ │ 二、变更登记情况 │
│ │ 公司已办理森泰贸易增资的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8000万元。近 │
│ │日收到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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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8 │交易金额(元)│38.9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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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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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森泰艾莱特环保材料有限公司4%│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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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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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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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森│
│ │泰艾莱特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森泰环保")的少数股东王军、晏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受让王军持有的森泰环保4%的股份;受让晏军持有的森泰环保0.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股权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中小股东王军和晏军所持有的森泰环保股份转让的│
│ │价格按森泰环保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账面净资产折算分别为388979.7元、48622.46元 │
│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近日,森泰环保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 │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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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18 │交易金额(元)│4.8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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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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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森泰艾莱特环保材料有限公司0.│标的类型 │股权 │
│ │5%的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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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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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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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内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森│
│ │泰艾莱特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森泰环保")的少数股东王军、晏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受让王军持有的森泰环保4%的股份;受让晏军持有的森泰环保0.5%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股权转让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中小股东王军和晏军所持有的森泰环保股份转让的│
│ │价格按森泰环保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账面净资产折算分别为388979.7元、48622.46元 │
│ │。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近日,森泰环保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 │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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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15 │交易金额(元)│1.39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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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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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森泰(泰国)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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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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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森泰(泰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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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
│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 │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
│ │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以增资及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森泰(泰│
│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森泰”)提供募集资金合计16996.94万元。其中用于增资的金│
│ │额为13884.97万元;用于借款的金额为3111.97万元,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5年,借款年利│
│ │率为0.5%(由于募投资金账户利息变动无法准确预计,实际借款金额包含截止银行账户划转│
│ │前所有金额)。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 │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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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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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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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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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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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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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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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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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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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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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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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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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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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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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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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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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于2025年4月17日召 │
│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
│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在2025│
│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8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以各方最│
│ │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授信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身财产或信│
│ │用提供抵质押担保或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申请及担│
│ │保协议签署事宜。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
│ │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拟为公司及子公│
│ │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
│ │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
│ │的相关协议为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唐圣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唐圣卫直接持有公司4.07%的股份、唐道远直接持有公司35.25%的股份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
│ │晓香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不属于│
│ │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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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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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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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科技 │ 2640.00万│人民币 │2023-04-26│2024-09-19│连带责任│是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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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耐特控股 │ 2505.16万│人民币 │2023-08-10│2025-01-01│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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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耐特控股 │ 2505.16万│人民币 │2023-08-10│2025-01-01│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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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2400.00万│人民币 │2024-08-05│2025-08-05│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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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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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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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
者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
感,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5年中
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
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
前提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
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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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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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
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
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
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12个月内有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森泰科技和森泰贸易分别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和30000万元,合计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
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由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
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决策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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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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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
、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美邦股份(605033.SH)、芯碁微装(688
630.SH)、井松智能(688251.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张池,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常润股份(603201)、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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