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29 森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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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4-06│ 28.75│ 7.5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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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Eva-Last Americas │ 1065.80│ ---│ 54.00│ ---│ -2863.15│ 人民币│
│,LLC │ │ │ │ │ │ │
├─────────┼─────┼─────┼─────┼─────┼──────┼──────┤
│杭州胜木信息科技有│ 10.00│ ---│ 80.00│ ---│ -15.1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四川森泰木塑贸易有│ 8.00│ ---│ 80.00│ ---│ -5.0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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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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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 │ 1.20亿│ 2672.71万│ 3155.25万│ 26.21│ 0.00│ 2027-12-31│
│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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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票 │ 0.00│ 0.00│ 3996.10万│ 100.00│ 0.00│ 2025-12-31│
├─────────┼──────┼─────┼─────┼─────┼─────┼──────┤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 3308.20万│ 23.96万│ 406.24万│ 12.28│ 0.00│ 2026-12-31│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0.00│ 1.17亿│ 3.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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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平方米新 │ 7187.67万│ 3779.73万│ 5950.39万│ 82.79│ 0.00│ 2026-12-31│
│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 │ │ │ │ │ │
│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 │ │ │ │ │ │
│目 │ │ │ │ │ │ │
├─────────┼──────┼─────┼─────┼─────┼─────┼──────┤
│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 3308.20万│ 23.96万│ 406.24万│ 12.28│ 0.00│ 2027-04-17│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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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86.00万│ 78.89万│ 155.74万│ 3.06│ 0.00│ 2027-12-3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万│ 0.00│ 5012.32万│ 100.25│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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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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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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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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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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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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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 │
│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担保情况概述 │
│ │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在2026│
│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以各方最终 │
│ │签订的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授信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身财产或信用│
│ │提供抵质押担保或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申请及担保│
│ │协议签署事宜。 │
│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
│ │配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拟为公司及子公│
│ │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
│ │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
│ │的相关协议为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唐圣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唐圣卫直接持有公司4.07%的股份、唐道远直接持有公司35.25%的股份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
│ │晓香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不属于│
│ │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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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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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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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1.00亿│人民币 │2025-02-06│2028-02-06│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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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6075.00万│人民币 │2025-11-11│2028-11-10│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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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4200.00万│人民币 │2025-01-21│2026-05-20│连带责任│否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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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耐特控股 │ 2505.16万│人民币 │2023-08-10│2025-01-01│连带责任│是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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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森泰贸易 │ 2400.00万│人民币 │2024-08-05│2025-08-05│连带责任│是 │是 │
│塑集团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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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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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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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6日
(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2026-030)。
2026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
控股股东唐道远先生于2026年5月1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
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道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670,200股,占总股本的35.25%。
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
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国华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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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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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董事会
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
可,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有资金增持
公司股份,上述增持主体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00万元至1200万元(均含本数)。内
容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唐道远先生;公司实际控
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斌先生。唐道远先生、张勇先生、
王斌先生和唐圣卫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58.82%。唐圣卫先生不参与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2、截至目前,唐道远先生持有公司4167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5%;张勇先生持有
公司115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5%;王斌先生持有公司115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
5%。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上述增持主体未披露增持计划;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上述增
持主体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本次增持系基于对公司业务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
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金额:唐道远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
万元(含);张勇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
);王斌先生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含)。
3、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唐道
远先生、张勇先生、王斌先生将基于对森泰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森泰股份股票价
格波动与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
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
定。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
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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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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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森泰股份”)股份88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7.63%)的股东
芜湖瑞建汽车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瑞建”)计划以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8622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9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8月27日)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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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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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概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
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授信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
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
月内有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森
泰科技和森泰贸易分别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合
计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
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
准。
(二)决策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
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人与商
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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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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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泰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森泰科技”)、安徽森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贸易”)拟在2026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具体授信金额及方式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协
议为准。为保证上述授信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自身财产或信用提供抵质押
担保或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申请及担保协议签署事宜
。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及其配
偶顾翠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担保期限以其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
议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唐圣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道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截
至本公告落款日,唐圣卫直接持有公司4.07%的股份、唐道远直接持有公司35.25%的股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为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唐圣卫、唐道远、顾翠凤、李晓香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人与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唐圣卫及其配偶顾翠凤、唐道远及其配偶李晓香为
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担
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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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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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上述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品种及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远期结售汇。
3、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4、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在
开展的过程中仍会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客户违约、回款预测等风险。
(一)目的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上述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的资金使用
安排具备合理性,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远期结售汇交易,前述额度可在授权交易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累计将
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由银行为公司提供的,在交易日约定交易日后的未来某个
时间,银行与公司按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人民币与外汇资金交割的一项业务,系经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远期结售汇业务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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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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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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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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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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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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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发展阶段、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
含半年报、三季报等)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
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中期分红的上限限制为: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
前提条件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上限限制的前提下,制
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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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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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118,220,000股扣除公司证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012,631股后116,207,369股为基
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20
,082.21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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