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46 福事特 更新日期:2025-06-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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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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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1│ 31.89│ 5.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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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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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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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 4.20亿│ 6581.49万│ 1.47亿│ 45.79│ 0.00│ 2025-12-31│
│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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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 3.21亿│ 6581.49万│ 1.47亿│ 45.79│ 0.00│ 2025-12-31│
│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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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60.92万│ 676.53万│ 1766.16万│ 32.34│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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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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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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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7 │交易金额(元)│1825.8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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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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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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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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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西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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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环保科技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福运")、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环境")│
│ │与彭香安就目标公司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环保")签订了《股权│
│ │转让合同》:江西福运、彭香安分别持有的8%、29%的同鑫环保股权全部转让给江铜环境, │
│ │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香安不再持│
│ │有同鑫环保的股权。 │
│ │ 甲方(受让方) │
│ │ 名称: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1(转让方) │
│ │ 名称:江西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2(转让方) │
│ │ 姓名:彭香安 │
│ │ 丙方(目标公司) │
│ │ 名称: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述全部合同主体合称"本合同各方",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或"转让方",转让方│
│ │1或"乙方1"则专指该单个主体;其他方亦同) │
│ │ 1、乙方1向甲方转让的目标公司8%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36│
│ │00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1800万元)。 │
│ │ 2、乙方2向甲方转让的目标公司29%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零伍拾万 │
│ │元(¥13050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伍佰贰拾伍万元(¥6525万元)。 │
│ │ 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1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8%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贰 │
│ │拾伍万捌仟壹佰元(¥1,825.81万元);乙方2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2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
│ │民币陆仟陆佰壹拾捌万伍仟陆佰元(¥6,618.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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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7 │交易金额(元)│6618.56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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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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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9%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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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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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彭香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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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环保科技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福运")、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环境")│
│ │与彭香安就目标公司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环保")签订了《股权│
│ │转让合同》:江西福运、彭香安分别持有的8%、29%的同鑫环保股权全部转让给江铜环境, │
│ │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香安不再持│
│ │有同鑫环保的股权。 │
│ │ 甲方(受让方) │
│ │ 名称: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1(转让方) │
│ │ 名称:江西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乙方2(转让方) │
│ │ 姓名:彭香安 │
│ │ 丙方(目标公司) │
│ │ 名称: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上述全部合同主体合称"本合同各方",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或"转让方",转让方│
│ │1或"乙方1"则专指该单个主体;其他方亦同) │
│ │ 1、乙方1向甲方转让的目标公司8%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36│
│ │00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1800万元)。 │
│ │ 2、乙方2向甲方转让的目标公司29%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零伍拾万 │
│ │元(¥13050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伍佰贰拾伍万元(¥6525万元)。 │
│ │ 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乙方1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8%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贰 │
│ │拾伍万捌仟壹佰元(¥1,825.81万元);乙方2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2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人│
│ │民币陆仟陆佰壹拾捌万伍仟陆佰元(¥6,618.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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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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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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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瑞贝福(江西)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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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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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塞沃广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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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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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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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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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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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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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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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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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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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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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饶市广信区清水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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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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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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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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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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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清水湾怡养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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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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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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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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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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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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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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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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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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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瑞贝福(江西)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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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其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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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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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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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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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益精蜂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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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担任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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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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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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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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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饶市广信区福田自来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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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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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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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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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4 │
├──────┼────────────────────────────────────────┤
│关联方 │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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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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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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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
│关联方 │上海塞沃广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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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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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赁关联人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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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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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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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彭香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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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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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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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环保科技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福运”)、江西江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铜环│
│ │境”)与彭香安就目标公司江西江铜同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环保”)签订│
│ │了《股权转让合同》:江西福运、彭香安分别持有的8%、29%的同鑫环保股权全部转让给江 │
│ │铜环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香│
│ │安不再持有同鑫环保的股权。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彭香安持有同鑫环保29%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 │
│ │江西福运持有同鑫环保8%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福运与关联方彭香安涉及关联共同投│
│ │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彭香安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系公 │
│ │司转让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同鑫环保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
│ │ 3、交易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 │
│ │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香安、彭玮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
│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
│ │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姓名:彭香安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彭香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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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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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管理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蒙古国、纳米比亚共和国(以下
简称:纳米比亚)、塞尔维亚共和国(以下简称:塞尔维亚)、中国香港(以下简称:香港)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其中在蒙古国、纳米比亚、塞尔维亚投资金额各为20万美元,香港投资
金额为1000万港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内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决定资金投入的方式及进度、办理投资手续等相关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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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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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小额快速融资”或“本次发行”)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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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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