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46 福事特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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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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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1│ 31.89│ 5.7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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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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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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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 4.20亿│ 5099.83万│ 1.98亿│ 61.67│ 0.00│ 2026-12-31│
│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
│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 3.21亿│ 5099.83万│ 1.98亿│ 61.67│ 0.00│ 2026-12-31│
│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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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60.92万│ 237.20万│ 2003.36万│ 36.69│ 0.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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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0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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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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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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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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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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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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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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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
│ │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 │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强度液压管│
│ │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 │福事特”)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江苏福事特所在地昆山开发区洪湖路1568号增加│
│ │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福事特以增资的│
│ │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
│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 │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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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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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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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郭志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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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总经理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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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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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交易概况 │
│ │ 为满足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
│ │公司拟与郭志亮先生、陈玉胜先生共同设立拓科日铁(无锡)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
│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拓科日铁”、“合资公司”)。 │
│ │ 拓科日铁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1,1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 │
│ │;郭志亮先生拟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陈玉胜先生拟出资468万元,占注册资本 │
│ │的26%。基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管理层安排,合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系 │
│ │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本次共同投资方郭志亮先生系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为1.73%,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
│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郭志亮先生为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交易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
│ │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 │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等相关事项。同时,本次对外投│
│ │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
│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 │项。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1、郭志亮 │
│ │ 姓名:郭志亮 │
│ │ 性别:男 │
│ │ 国籍:中国 │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
│ │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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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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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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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9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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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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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8.0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如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
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8.00元/股(含
)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83333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801%;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25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2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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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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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8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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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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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
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具体实
施内容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能够加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
根据实际产生的交易而定。
3、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性能,共同促进工程机械的发展,实现"共享、共赢
、做大、做强"的目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该协议
目前正常履行;公司于2026年1月6日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
将采取多种合作模式,重点加强矿山设备维修保养方面的合作,发挥公司矿山设备专业管家优
势,深化设备全生命周期监测与系统性保养管理服务,并将海外市场开拓作为战略合作的重要
组成部分,构建长期稳定的海外事业共同体,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关内容详见公
司2026年1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该协议目前正常履行,近三年内公司无其他已披露
的框架协议。
4、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
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与福建龙净联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联晖”或“甲方”)
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龙净联晖是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
”)全资子公司,是龙净环保进军新能源装备业务的重要载体,该公司致力于进一步整合矿山
整体解决方案及智能装备领域的资源,双方基于共同的发展目标和互补的优势资源,重点加强
国内外纯电矿用自卸车的维修保养,在矿山设备维修领域建立长期、稳定、全面的战略合作关
系。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
无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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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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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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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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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为明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进一步细化《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
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
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
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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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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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人
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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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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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全体董事的薪酬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
全体委员及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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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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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76350880.3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6069282.9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50947210.42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53505741.71元。根据合
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3505741.71元
。
基于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
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5
年12月31日登记的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
(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0400000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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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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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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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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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职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
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
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
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24年12
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9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399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
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及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
,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睿,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卫帆,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黄训,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
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
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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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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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
而签订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为准,具体实
施内容和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能够加强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本年度和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
根据实际产生的交易而定。
3、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希望通过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优势,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性能,共同促进工程机械的发展,实现"共享、共赢
、做大、做强"的目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该协议
目前正常履行,近三年内公司无其他已披露的框架协议。
4、风险提示: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暂时无法预计本协议
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与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业”或“甲方”)签订
了《战略合作协议》:江西铜业在铜以及相关有色金属领域拥有勘探、采矿、选矿、冶炼加工
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公司与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将采取多种合作模式,重点加
强矿山设备维修保养方面的合作,发挥公司矿山设备专业管家优势,深化设备全生命周期监测
与系统性保养管理服务,并将海外市场开拓作为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长期稳定的海
外事业共同体,建立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协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签署
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高清
成立日期:1979年06月26日
注册资本:672964.61354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贵冶周边片区二十一号以北、冶金大道以西陆港公司大楼
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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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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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在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杨思钦先生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杨思钦先生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当选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不变,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附件:杨思钦先生简历
杨思钦先生,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
02年6月,任福田实业业务员;2002年7月至2010年2月,历任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业务副
经理、业务经理、销售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4年1月,任上海玮欣景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21年7月,历任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江西工厂经理、副总经理、副
董事长;2018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福田实业董事;2022年10月至2025年2月,任江西江铜同
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思钦先生目前持有公司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杨思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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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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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福事特3楼会议室3、会议召
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香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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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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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家大道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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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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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况为满足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及
业务需要,公司拟与郭志亮先生、陈玉胜先生共同设立拓科日铁(无锡)精密钢管有限公司(暂
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拓科日铁”、“合资公司”)。拓科
日铁注册资本为1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出资11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郭志亮先生
拟出资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陈玉胜先生拟出资46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基于合资
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管理层安排,合资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共同投资方郭志亮先生系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为1.73%,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郭志亮先生为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等相关事项。同时,本次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郭志亮
姓名:郭志亮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无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公司,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
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本次审议的相关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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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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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
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邮件、电话
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鲜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
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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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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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1782516.91元,其中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392547.06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437454954.3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6311047.07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公司本次董事会召开
日总股本104000000.0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0400000.00元(含税)。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利润分配比例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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