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56 盘古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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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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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 9564.87│ ---│ 0.6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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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克润滑(泰国)有│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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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 1492.80│ ---│ 27.51│ ---│ 163.13│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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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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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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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润滑·液压系统│ 4.00亿│ 6783.33万│ 1.35亿│ 33.73│ ---│ 2027-03-31│
│青岛智造中心二期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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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10亿│ 1.60亿│ 3.1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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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用途 │ 2.28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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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上海)技│ 1.00亿│ 5513.42万│ 5513.42万│ 55.13│ ---│ 2025-06-30│
│术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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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流资金 │ 2.50亿│ 1.02亿│ 2.26亿│ 9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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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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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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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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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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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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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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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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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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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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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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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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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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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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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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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3 │
├──────┼────────────────────────────────────────┤
│关联方 │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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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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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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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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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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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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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
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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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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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16.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90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
6、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6日为预留授
予日,以16.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2月17日,公
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70元/股调整为16.565元/股。
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
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
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6.9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9、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191.24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对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
票合计56.96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由72人调整为67人。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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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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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1.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29%;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191.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191.24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
(二)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
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12月18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
。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
191.24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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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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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
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
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世欣,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8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
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迪,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
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3年
6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
,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近三年复核了二十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
兴华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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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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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6.70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总股本14858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058867.67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
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6.70-0.135=16.565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70元/股调整为16.565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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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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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津贴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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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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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现状、业绩及未来发
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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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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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2月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6.70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8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盘古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
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12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70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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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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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奇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王刚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王刚先生非独立董事任职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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