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56 盘古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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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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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克润滑(泰国)有│ 5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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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 ---│ ---│ 28.36│ ---│ -21.28│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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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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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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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润滑·液压系统│ 4.00亿│ 1773.72万│ 8482.94万│ 21.21│ ---│ 2027-03-31│
│青岛智造中心二期扩│ │ │ │ │ │ │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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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1.5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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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用途 │ 3.88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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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上海)技│ 1.00亿│ 4261.99万│ 4261.99万│ 42.62│ ---│ 2025-06-30│
│术研发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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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流资金 │ 2.50亿│ 1.02亿│ 2.26亿│ 9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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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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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22 │交易金额(元)│4744.6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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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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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8.3│标的类型 │股权 │
│ │6%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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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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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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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于2024年1月│
│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
│ │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47446160.00元人民币认购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 │
│ │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城石化”或“目标公司”)增发的7628000股股份,其中7628000.00 │
│ │元计入股本,剩余3981816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众城石化28.│
│ │36%的股权,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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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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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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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合
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松岭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鸿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青岛松华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青岛松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松岩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57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在减持计划期间
内,上述股东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85600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
总股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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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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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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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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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
授予日,以16.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6.90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858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71684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
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16.90-0.20=16.70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90元/股调整为16.70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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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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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李晓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晓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
李晓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晓凤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即20
26年11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监事会对李晓凤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
补选李琳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琳琳女士:出生于198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5年10月
至2008年2月,任青岛英格尔钢塑制品有限公司物流部管理员;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任青岛
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流部管理员;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青岛锐派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包装部主管;2015年8月至2019年9月任青岛瑞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2019年
10月至2020年10月,任青岛盘古润滑技术有限公司(系盘古智能前身)润滑组装部经理,2020
年10月至今任盘古智能润滑组装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琳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琳琳女士在公司股东青岛开天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中为有限合伙人,持有该有限合伙1.52%财产份额。李琳琳女士与持有公
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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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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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463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3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世欣,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8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
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乃双,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
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控复核,近三年平均每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
兴华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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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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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津贴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四、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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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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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110722007.6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8447677.3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737163.84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55
96087.66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48584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716841.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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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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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
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
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求,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办理
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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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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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
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7101404
发证日期:2023年11月9日
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
新认定起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公司2023年度已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
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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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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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古智能”)于2024年1月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47446160.00元人民币认购长沙众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众城石化”或“目标公司”)增发的7628000股股份,其中7628000.00元计入股
本,剩余3981816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众城石化28.36%的股权
,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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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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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泰国子公司投资方式变更概述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盘古智能泰国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
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并持有100%的股份。
2、因架构调整需要,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泰国子公司投资方式进行变更的议案》,决定对泰国子公司投资方式进行变更,由公司持
有泰国子公司100%股权变更为同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香港及新加坡设立子、孙公司用于
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在泰国投资新建生产基地,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泰国子
公司保持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事项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搭建海外投资架构、制定与实施具体投资方案、设立境外子公司、申请投资备案登记、签
署购买土地及相关资产等相关协议或合同,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的
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
投资方式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变更投资方式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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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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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5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90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72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盘古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2
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90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16.90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职能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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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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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杨奇峰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独立董事杨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奇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2
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
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杨奇峰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奇峰先生出生于1967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青岛啤酒第二有限公司工程师、主任,青岛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工程经理,
艾默生电机(中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法罗力热能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青岛
圣戈班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国HMY集团(中国区)/上海永冠商业设备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青岛康
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安徽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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