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59 丰茂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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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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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2-04│ 31.90│ 5.6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4│ 15.75│ 191.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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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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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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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山东)汽车零│ 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部件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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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欧迅传动有限公│ ---│ ---│ 8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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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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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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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 2.95亿│ 1.11亿│ 2.61亿│ 91.24│ 2039.79万│ 2025-12-0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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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 2000.00万│ 1277.00万│ 1277.00万│ 63.85│ 0.00│ 2028-06-30│
│产基地(一期)项目│ │ │ │ │ │ │
├─────────┼──────┼─────┼─────┼─────┼─────┼──────┤
│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 6000.00万│ 6000.00万│ 6000.00万│ 100.00│ 0.00│ 2028-06-30│
│产基地(一期)项目│ │ │ │ │ │ │
├─────────┼──────┼─────┼─────┼─────┼─────┼──────┤
│其他超募资金 │ 3212.25万│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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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紧轮扩产项目 │ 8493.56万│ 1180.66万│ 2491.27万│ 99.91│ 893.89万│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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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5564.16万│ 1417.91万│ 4158.05万│ 95.27│ ---│ 2025-12-0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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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600.00万│ 3800.00万│ 7560.96万│ 99.49│ ---│ ---│
├─────────┼──────┼─────┼─────┼─────┼─────┼──────┤
│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 ---│ 6000.00万│ 6000.00万│ 100.00│ ---│ 2028-06-30│
│产基地(一期)项目│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2950.32万│ 2950.3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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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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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509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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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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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编号为2025-3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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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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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5094.00万元竞得编号为2│
│ │025-3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 │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 │”建设协议》。 │
│ │ 一、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
│ │ 1、地块名称:兰周线东侧、白鹤路北侧地块 │
│ │ 2、地块范围:东至规划蔡家堰路,南至规划白鹤路及防护绿地,西至兰周线,北至规 │
│ │划工业用地; │
│ │ 3、出让面积:33033平方米; │
│ │ 4、交易价格:人民币5094.00万元; │
│ │ 5、竞得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6、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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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交易金额(元)│727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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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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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编号为2025-2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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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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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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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 │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 │建设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暨拟签订落户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 │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相关协议、办理项目开│
│ │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暨拟签订落 │
│ │户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
│ │ 近日,公司以人民币7277.00万元竞得编号为2025-2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
│ │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
│ │用权出让合同》及《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 │
│ │ 一、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
│ │ 1、地块名称:兰周线东侧、黄甲巷路南侧地块 │
│ │ 2、地块范围:东至规划蔡家堰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及规划道路,西至兰周线,北至 │
│ │规划黄甲巷路; │
│ │ 3、出让面积:47188平方米; │
│ │ 4、交易价格:人民币7277.00万元; │
│ │ 5、竞得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6、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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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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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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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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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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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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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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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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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江淮汽车制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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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董事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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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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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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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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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合肥江淮汽车制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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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职工董事兼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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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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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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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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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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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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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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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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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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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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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持有其10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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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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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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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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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曹明: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主持或参与先锋新材、宁波建工、万邦德、晨丰科技、神通科技、亚香股份、丰茂股份
、技源集团、耀泰股份等企业改制、辅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工作,以及栋梁新材等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
论基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宫慧: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丰茂股份、技源集团、艾芬达、珩星电子、美行科技、耀泰股
份等企业改制、辅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
工作,以及东星医疗重大资产重组、新洁能定向增发、佳合科技、昱品科技推荐挂牌等工作,
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
杜思源: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负责或
参与嵘泰股份、军陶科技、奥克斯电气、乐聚智能等公司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
作,以及中泰化学、三七互娱、扬杰科技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
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三)其他成员
东方证券指定苗健、马康、马云涛为项目组成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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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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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目录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人及保荐业务执行情况
曹明: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先
锋新材、宁波建工、万邦德、晨丰科技、神通科技、亚香股份、丰茂股份、技源集团、耀泰股
份等企业改制、辅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
工作,以及栋梁新材等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较丰富的投
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宫慧: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丰茂股份、技源集团、艾芬达、珩星电子、美行科技、耀泰股
份等企业改制、辅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
工作,以及东星医疗重大资产重组、新洁能定向增发、佳合科技、昱品科技推荐挂牌等工作,
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
杜思源: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负责或
参与嵘泰股份、军陶科技、奥克斯电气、乐聚智能等公司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
作,以及中泰化学、三七互娱、扬杰科技等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
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东方证券指定苗健、马康、马云涛为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
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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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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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6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09:15-09:2
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2人,代表股份数7814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051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数11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780304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1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人,代表股份数11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0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3人,代表股份数11478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02%。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131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
1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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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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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
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3%的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丰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
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书面提请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
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时间
及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宁波丰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请增加股东会临时提案的程序及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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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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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3636.87(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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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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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度末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
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预计可回收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
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各类存
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500.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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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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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四)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
励对象中有6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8555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作废27755股,预留部分作废208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244140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179790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6435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9269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207545股,
预留部分合计作废85150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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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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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
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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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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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
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
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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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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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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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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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
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
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业务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
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
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
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
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及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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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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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4,121,82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24,364.00元(含
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
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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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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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
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产品均须经过严格筛选,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在授权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投资品种
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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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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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为降低汇率波动对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
茂股份”)利润的影响,公司计划在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
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对手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
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履约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
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
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
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投资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投
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
额度。
投资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
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或其他授
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
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交易方式
1、交易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
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
产品的组合。
2、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
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为美元。
3、交易对手: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
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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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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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83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
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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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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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9:15-09:
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6人,代表股份数7814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5.056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7人,代表股份数1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7803044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41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7人,代表股份数1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4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47人,代表股份数1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46%。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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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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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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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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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09:15-09:
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
(七)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春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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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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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
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连续3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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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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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调整“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内部
投资结构。本次除该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外,未改变募投项目总建设内容、实
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不构成募投项目变更,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情况进行
调整,由于公司终止了“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且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将变更用途
的部分募集资金从“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调整到“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
(一期)项目”。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以人民币7277.00万元竞得编号为2025-2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并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该地块为公司募投项
目之“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
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
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由于该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原规划土地使用权支出是基于项目立项时的区域基准地价及预估
面积测算,后续实际执行过程中,土地购置款实际支付金额少于原规划金额,同时为提升项目
的生产适配性及安全合规性,工程费用及基本预备费较原规划金额增加,铺底流动资金规划金
额相应减少。为确保该募投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内部投
资结构进行调整。该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由原规划60079.11万元调整为60031.04万元,调整金额
为4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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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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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为进
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末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
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9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者情形。该转股完成时
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
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
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43.08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
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
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
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494.29万元和6588.53万元。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财务数据简单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11325.71万元和8784.71
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
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0412.18万股为测算基础基数,仅考虑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
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
响;
10、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
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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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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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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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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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丰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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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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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工商登记的情况说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席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名称: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39493034B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壹亿零肆佰壹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蒋春雷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
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
号)
登记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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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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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4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r4CFrFxVE4或使
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交流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5:00-16:00在“价
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交流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5:00-16:0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
online.cn)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蒋春雷,总经理王军成,董事会秘书吴勋苗,财务总监孙婷婷,独立董事宋岩。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r4CFrFxVE4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4日前进行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交流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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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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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部分超
募资金2000万元调整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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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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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现
拟对《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
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拟在公司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职位,以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因此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同意选举翟徐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由于本次调整董
事会席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翟徐昌先生的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
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淞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席位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情
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7名调整为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由4名调整为6名
(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含),董事会中兼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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