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59 丰茂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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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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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2-04│ 31.90│ 5.6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4│ 15.75│ 191.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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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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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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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山东)汽车零│ 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部件有限公司 │ │ │ │ │ │ │
├─────────┼─────┼─────┼─────┼─────┼──────┼──────┤
│宁波欧迅传动有限公│ ---│ ---│ 8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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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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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 6000.00万│ 0.00│ 0.00│ 0.00│ 0.00│ 2027-09-30│
│基地(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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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 5212.25万│ 0.00│ 0.00│ 0.00│ 0.00│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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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 2.95亿│ 8091.38万│ 2.30亿│ 78.07│ 917.51万│ 2025-12-0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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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紧轮扩产项目 │ 8493.56万│ 999.55万│ 2310.16万│ 92.65│ 270.79万│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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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7600.00万│ 1770.00万│ 5530.96万│ 72.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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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5564.16万│ 1195.36万│ 3935.50万│ 70.73│ 0.00│ 2025-12-08│
│目 │ │ │ │ │ │ │
├─────────┼──────┼─────┼─────┼─────┼─────┼──────┤
│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 0.00│ 0.00│ 0.00│ 0.00│ 0.00│ 2027-09-30│
│基地(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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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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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0 │交易金额(元)│509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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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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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编号为2025-3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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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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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人民币5094.00万元竞得编号为2│
│ │025-3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
│ │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
│ │”建设协议》。 │
│ │ 一、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
│ │ 1、地块名称:兰周线东侧、白鹤路北侧地块 │
│ │ 2、地块范围:东至规划蔡家堰路,南至规划白鹤路及防护绿地,西至兰周线,北至规 │
│ │划工业用地; │
│ │ 3、出让面积:33033平方米; │
│ │ 4、交易价格:人民币5094.00万元; │
│ │ 5、竞得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6、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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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交易金额(元)│7277.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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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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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编号为2025-2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地使用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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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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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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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
│ │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 │建设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暨拟签订落户意向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 │过15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相关协议、办理项目开│
│ │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暨拟签订落 │
│ │户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
│ │ 近日,公司以人民币7277.00万元竞得编号为2025-2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
│ │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
│ │用权出让合同》及《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 │
│ │ 一、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
│ │ 1、地块名称:兰周线东侧、黄甲巷路南侧地块 │
│ │ 2、地块范围:东至规划蔡家堰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及规划道路,西至兰周线,北至 │
│ │规划黄甲巷路; │
│ │ 3、出让面积:47188平方米; │
│ │ 4、交易价格:人民币7277.00万元; │
│ │ 5、竞得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6、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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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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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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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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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其100.00%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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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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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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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余姚市舜江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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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其100.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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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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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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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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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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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
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实施,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连续3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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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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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
调整“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该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内部
投资结构。本次除该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外,未改变募投项目总建设内容、实
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不构成募投项目变更,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3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9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3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81.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ZF1134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资金用途变更情况进行
调整,由于公司终止了“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且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将变更用途
的部分募集资金从“嘉兴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调整到“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
(一期)项目”。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以人民币7277.00万元竞得编号为2025-2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并与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余姚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建设协议》。该地块为公司募投项
目之“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的建设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
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
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由于该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原规划土地使用权支出是基于项目立项时的区域基准地价及预估
面积测算,后续实际执行过程中,土地购置款实际支付金额少于原规划金额,同时为提升项目
的生产适配性及安全合规性,工程费用及基本预备费较原规划金额增加,铺底流动资金规划金
额相应减少。为确保该募投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及内部投
资结构进行调整。该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由原规划60079.11万元调整为60031.04万元,调整金额
为48.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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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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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为进
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末完成发行,该时间仅为估计,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本次注册并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3、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
分别假设截至2026年9月末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转股两者情形。该转股完成时
间仅为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
以及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
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43.08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
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
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
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494.29万元和6588.53万元。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5年1-9月财务数据简单年化后测算,即分别为11325.71万元和8784.71
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10%;(3)较上年同期下降10%。该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
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0412.18万股为测算基础基数,仅考虑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
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
响;
10、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
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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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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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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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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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丰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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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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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工商登记的情况说明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选第二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并调整董事会席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名称: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39493034B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壹亿零肆佰壹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蒋春雷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2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
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E10
号)
登记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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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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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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