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69 恒达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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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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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川(杭州)纸业有限│ 25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 ---│ ---│ 100.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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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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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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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 │ 1.56亿│ 30.19万│ 1.56亿│ 100.02│ 768.21万│ ---│
│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 │ │ │ │ │ │
│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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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万吨新型包装 │ 0.00│ 2321.50万│ 4768.95万│ 95.38│ 0.00│ ---│
│用纸生产线及1万吨 │ │ │ │ │ │ │
│食品医疗纸制品深加│ │ │ │ │ │ │
│工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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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 0.00│ 2000.00万│ 8939.68万│ 100.00│ 0.00│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2.50亿│ 0.00│ 2.50亿│ 100.12│ 0.00│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0.00│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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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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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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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潘昌、姜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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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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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8-27 │
├──────┼────────────────────────────────────────┤
│关联方 │潘昌、姜文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担保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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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游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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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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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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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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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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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1616.6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1385.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1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1150.1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923.7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923.7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300.3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新材 │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浙江恒达新│恒川杭州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材料股份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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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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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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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04)。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5日起由39.37元/股调整为38.
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并于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
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严格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
58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83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8.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0.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9763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
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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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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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于2024年11月15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龙游联龙”)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177614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龙游联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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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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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939.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3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6.58元,募集
资金总额81829.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96.6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43
2.7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
86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川新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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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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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降低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式取得境
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拟授权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工具和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业务。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履行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
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目的
为降低总融资成本、扩大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内保外债的融资方
式取得境外低利率的外币借款。为锁定融资成本,避免汇率波动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授
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文件。
(三)交易期限
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按照衍生品交易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
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
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
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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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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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新材”或“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
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整)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任意时间点
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授权作出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上市前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
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含50000万元整)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在不超
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
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
元整)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或国债)。在不超过前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理财
收益402580.29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3000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批准额度。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上述理财产品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
(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含50000万元整),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同时在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公司可
以采用小额、多次购买的方式,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
、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信托计划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
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决议有效期一致。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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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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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杨菊红女士: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杨菊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所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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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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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
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最终以银行信贷担保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
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
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子公司的融资
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
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
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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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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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总额度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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