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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30147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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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479 弘景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06│其他事项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 1747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3月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3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 业中心311室主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 2025-03-06│其他事项 ──────┴──────────────────────────────────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申万宏源弘景光电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8.544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5 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49.755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 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10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 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 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 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5年3月4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 露的24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51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 下申购,网下有效申购数量2897160万股。 ──────┬────────────────────────────────── 2025-03-05│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75827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2870455500股,配号总数为857 40911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85740911。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582.6846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 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00.0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94.972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2.9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05.1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7.0 1%。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64483907%,有效申购倍数为6079.62214倍 。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3月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 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3月6日(T+2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2025-03-03│其他事项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747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1588.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41.9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2月26日(T-4日)发布的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3.98倍,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 率77.3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 ,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 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 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 2025-02-28│其他事项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747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1588.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 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158.8666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3710.00万元;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如有)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79.4333万股(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45.2668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5.1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 3月6日(T+2日)刊登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3月3日(T-1日,周一)14:00-17:00;2、网上路演网站:全景 网(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 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 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 n)查阅。 ──────┬────────────────────────────────── 2025-02-21│其他事项 ──────┴────────────────────────────────── 鉴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现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公司产 生同业竞争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从事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 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 直接或间接对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 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3.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4.本人承诺不会将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所有商业秘 密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与其存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机构、组织。 5.若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在获知该情形后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公司利益的 侵害。 6.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 诺。 ──────┬────────────────────────────────── 2025-02-21│其他事项 ──────┴──────────────────────────────────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3月4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 5年2月2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 hys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 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 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 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6、初步询价: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年2月25日,T-5日)上午8:30至询价日(2025年2月26 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 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 程。 ──────┬────────────────────────────────── 2025-02-21│其他事项 ──────┴────────────────────────────────── 经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内容以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3)发行数量及比例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88.6667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 的股票最终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 况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以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者通过公司与主承销商自 主协商直接定价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 的0%。 (5)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账户交易权限的、符合资格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投资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6)发行方式 向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10)发行与上市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11)拟上市地及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1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本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为:4766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0%。 ──────┬────────────────────────────────── 2025-02-21│其他事项 ──────┴──────────────────────────────────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在治理制度层面上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总则、信息披露的基本 原则、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定期报告的披露、临时报告的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流 程。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在 治理制度层面上对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进行了规定,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 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 责人。公司证券部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策 划、安排、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建立健 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投资者与公司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 2025-02-21│其他事项 ──────┴──────────────────────────────────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发行数量 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 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158.8666万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710.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9.43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2、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保荐人跟投机构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创新投”)。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②发行规模10亿元 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 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 2025-02-21│其他事项 ──────┴──────────────────────────────────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参股公司。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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