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79 弘景光电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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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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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3-04│ 41.90│ 5.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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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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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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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 2.89亿│ 1.01亿│ 1.01亿│ 34.82│ ---│ 2027-03-31│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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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认投向的超募│ 1.06亿│ 0.00│ 0.00│ 0.00│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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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342.17万│ 3946.09万│ 3946.09万│ 53.75│ ---│ 202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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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5亿│ 1.25亿│ 1.2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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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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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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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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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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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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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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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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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方力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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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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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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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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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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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方正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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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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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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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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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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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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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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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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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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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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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方力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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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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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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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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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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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方正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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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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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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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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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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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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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
计划委派肖文涛、卢勇担任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现
指派巩启春(项目合伙人)、李宏明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
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巩启春,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
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情况
巩启春、李宏明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巩启春、李宏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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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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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
尚须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产能扩建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项
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专项用于“弘景光电研发制造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同时
,为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号的不动产权证
(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34622号)提供抵押担保,实际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
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号的不动产权证(粤2025中山
市不动产权第0534622号),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体事
宜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
产能扩建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形象,为公司长期发展
奠定基础。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全权代表
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项目贷款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资产抵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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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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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景光电”)于2025年11月17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
目”的子项目“中山生产基地产能扩建项目”整体变更为“弘景光电研发制造总部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该子项目实施地点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及“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建业西路28号电子基地加速器厂房”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号”,实施方式
由“租赁房产改建”变更为“购地新建厂房”;“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
由28923.00万元增加至86584.11万元,调整内部投资结构,项目建设期由2年延期至3年,同时
使用超募资金10607.41万元追加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补足。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937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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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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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拟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6万元/人/年(含税)调整为7.2万元/人/年(含税),该薪酬标
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事项,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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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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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
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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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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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并履行
表决程序,一致同意选举程芳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芳陆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程芳陆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
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程芳陆,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8月至20
03年2月,任泰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特许电子(
深圳)有限公司业务工程师;2005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深圳市超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9月至2018年2月,任深圳市立品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深
圳市巽寮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芳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064053股,持股比例为1.20%,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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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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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
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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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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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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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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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
25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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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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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中山火炬开发区建业西路28号电子基地加速器厂房”为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8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1.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7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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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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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以书面和
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胡阿菊女士主持了本
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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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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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弘景光电研发制造
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15.33亿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7.5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同时
,公司拟在中山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与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招商引资洽谈、园区服务等相应职责)签订《投资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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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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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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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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