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79 弘景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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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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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3-04│ 41.90│ 5.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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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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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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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 2.89亿│ 3225.36万│ 1.77亿│ 61.30│ ---│ 2028-03-31│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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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 1.06亿│ 6451.85万│ 7008.10万│ 66.07│ ---│ 2028-03-31│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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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 3.95亿│ 9677.21万│ 2.47亿│ 62.58│ ---│ 2028-03-31│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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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342.17万│ 16.64万│ 5141.98万│ 70.03│ ---│ 202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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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5亿│ 0.00│ 1.25亿│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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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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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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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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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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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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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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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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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方力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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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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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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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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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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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方正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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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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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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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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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0 │
├──────┼────────────────────────────────────────┤
│关联方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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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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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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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0 │
├──────┼────────────────────────────────────────┤
│关联方 │东莞市方力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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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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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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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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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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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方正达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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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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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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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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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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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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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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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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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
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
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2
月31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
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
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
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实际完成
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4、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57.21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6年7月23日(不含该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孰高
值,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
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或向下修正。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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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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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以
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
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
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
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政策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及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2.在当年盈利且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在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中提议进行现金分红或在上半年经营结束后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当
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弥补亏损后可分配
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应按照公司相关事项决策权限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4、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以股票方
式进行股利分配,股票分配方式可与现金分配方式同时进行。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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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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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弘景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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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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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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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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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2452906K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赵治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肆佰伍拾伍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
6、成立日期:2012年8月14日
7、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8、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其零件、
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
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法规禁
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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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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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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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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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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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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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2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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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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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4月21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7410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3.66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0人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4月21日作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0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4741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66元/股。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410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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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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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更好地支持公司的业务拓展,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内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保函、国内信用证
、银行承兑汇票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融资
金额与借贷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融资方式
、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
。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及子
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与授信申请及授信项下各品种使用所涉及的相关合
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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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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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期权业务等。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35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
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
司利润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
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动风险。外汇衍生产品作为套期工具,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能够降
低汇率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变化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并实现套期保值目的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整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
模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外币资产、外币负债规模相适应,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衍生品交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资金使用安
排具有合理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500万
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为依法设立、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
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方不涉及关联方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泰铢、港币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交易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权等,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
内可以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
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
上述议案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该事
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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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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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
股本88,965,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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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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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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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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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3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03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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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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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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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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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177.13万元,同比增长54.95%;营业利润21604.81万元
,同比增长16.77%;利润总额21542.39万元,同比增长16.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85.69万元,同比增长16.72%;期末总资产203539.16万元,同比增长90.49%;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8228.84万元,同比增长117.33%。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为:
(1)深耕“3+N”产品战略:公司持续聚焦践行“3+N”的产品战略,保持在全景运动相
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细分领域进一步增长的同时,积极开展在人工智能硬件、机器视觉、
工业监测与医疗等新业务的拓展,实现了新业务的业绩贡献与快速成长;
(2)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并重,不断
壮大研发人才队伍,全力推动核心产品迭代及新应用领域产品落地;
(3)加快推动产能释放:公司科学高效利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稳步实
现产能有序释放;
(4)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大自动化生产线的投入,着力提升产品良率、缩短生
产周期、提高存货周转率,优化运营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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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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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化产业协同、落实战略布局,借助专业机构的能力与资源优势,在立足主业的同时进
行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与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慕华金誉”“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共青城慕智合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共青城慕智
合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慕智合创”“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目
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29000万元,其中首关规模为人民币725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
自有资金出资3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慕智合
创份额,未在慕智合创担任任何职务。公司本次投资不存在对合伙企业实施控制或共同控制的
情形,亦不存在对合伙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共青城慕智合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上海慕华金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目标认
缴规模为人民币29000万元,其中首关规模为人民币7250万元。首关认缴情况如下表: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
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
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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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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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0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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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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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
计划委派肖文涛、卢勇担任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因内部工作调整,现
指派巩启春(项目合伙人)、李宏明作为公司2025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相
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巩启春,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
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宏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情况
巩启春、李宏明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
3、独立性
巩启春、李宏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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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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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本议案
尚须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产能扩建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项
目贷款,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专项用于“弘景光电研发制造总部基地项目”建设。同时
,为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号的不动产权证
(粤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34622号)提供抵押担保,实际贷款金额与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
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号的不动产权证(粤2025中山
市不动产权第0534622号),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权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本次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其他具体事
宜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
产能扩建的需要,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形象,为公司长期发展
奠定基础。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部门全权代表
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项目贷款所涉及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承诺书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资产抵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
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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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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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景光电”)于2025年11月17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延期并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
目”的子项目“中山生产基地产能扩建项目”整体变更为“弘景光电研发制造总部基地建设项
目(一期)”,该子项目实施地点由“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及“中山市火炬开发区
建业西路28号电子基地加速器厂房”变更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6号”,实施方式
由“租赁房产改建”变更为“购地新建厂房”;“光学镜头及模组产能扩建项目”总投资金额
由28923.00万元增加至86584.11万元,调整内部投资结构,项目建设期由2年延期至3年,同时
使用超募资金10607.41万元追加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补足。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7号)同意注册,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1.9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6565.13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192.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937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环验字(2025)06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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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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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拟将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6万元/人/年(含税)调整为7.2万元/人/年(含税),该薪酬标
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事项,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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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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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
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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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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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并履行
表决程序,一致同意选举程芳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芳陆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程芳陆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
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程芳陆,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8月至20
03年2月,任泰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特许电子(
深圳)有限公司业务工程师;2005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深圳市超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9月至2018年2月,任深圳市立品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深
圳市巽寮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芳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064053股,持股比例为1.20%,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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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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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
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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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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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5年10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
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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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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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
25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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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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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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