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86 致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1-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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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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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 13000.00│ ---│ 52.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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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新科技发│ ---│ ---│ 100.00│ ---│ 0.00│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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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光速科技│ ---│ ---│ 65.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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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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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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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机核心零部件扩│ 4.01亿│ 281.73万│ 2.00亿│ 49.94│ ---│ 2025-07-07│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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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 3.87亿│ 1.30亿│ 1.30亿│ 33.59│ ---│ ---│
│13,000.00万元人民 │ │ │ │ │ │ │
│币收购深圳西可实业│ │ │ │ │ │ │
│有限公司52%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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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 2.55亿│ 1172.00万│ 7623.16万│ 29.91│ ---│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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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零部件扩产项目 │ 2.17亿│ 242.69万│ 7740.67万│ 35.62│ ---│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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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9亿│ 3.67万│ 4626.82万│ 29.08│ ---│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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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70亿│ 3518.11万│ 9390.69万│ 34.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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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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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9 │交易金额(元)│1.3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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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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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5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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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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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高令、李叶明、凌慧、谭志强、刘艳丽、新余西可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张兴隆、 │
│ │张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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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收 │
│ │购深圳西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可实业”或“标的公司”)52%股权。本次收购完 │
│ │成后,西可实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高令、李叶明、凌慧、谭志强、刘艳丽、新余西可管理咨询中心│
│ │(有限合伙)、张兴隆、张小波共8名交易对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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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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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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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聚焦新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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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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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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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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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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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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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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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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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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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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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乐清市旭诚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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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亲属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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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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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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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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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唯佳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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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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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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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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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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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聚焦新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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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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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提供物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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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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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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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福可喜玛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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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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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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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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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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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聚焦新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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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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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租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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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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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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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你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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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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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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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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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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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聚焦新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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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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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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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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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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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乐清市旭诚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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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亲属持股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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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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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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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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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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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刘东生先生计划
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
超过12741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4827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于今日收到刘东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刘东生先生本次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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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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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致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参会职工
代表讨论表决,选举傅克祥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傅克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傅克祥先生将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傅克祥先生,198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于浙江春生电子有限公司任职,2019年1月至今于公司任职,现任
公司采购工程师兼公司监事。
傅克祥先生通过深圳市致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8338
股。傅克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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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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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权益变动后,刘东生先生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股比例
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
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尚科技”或“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
刘东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东生先生
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1264540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为1504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为1.09957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1267300股后总股本的1.110509%)。
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东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3402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77%(占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267300股后总股本的5.04970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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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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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4年6
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
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
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
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上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
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095.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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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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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
8月23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鹏臻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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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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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
格不高于人民币57.6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披露方案完成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3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公告。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
、2024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2024-027、2024-049、20
24-056、2024-060)。
截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
267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48%(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28680995股),最高成交价为48
.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883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根据公司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若公司在回购
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公司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时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由不超过人民币57.66元/股调整至不超过57.2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57.66元/股-0.3978856元
/股=57.2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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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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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
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
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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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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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计贻柳先
生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由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计贻柳先生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
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计贻柳先生的退休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任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监事后生效,在辞任申请生效前,计
贻柳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监事工作。
公司对计贻柳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计贻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20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为保障监事会正常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经公司控股股东陈
潮先先生推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童育英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童育英女士简历
童育英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7年至今于公司任职,现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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