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6-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10-12│ 41.66│ 5.33亿│
├───────────┼───────────┼───────────┼───────────┤
│增发 │ 2026-06-30│ 143.88│ 4.59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 4312.93│ ---│ 100.00│ ---│ -227.09│ 人民币│
│司 │ │ │ │ │ │ │
├─────────┼─────┼─────┼─────┼─────┼──────┼──────┤
│思泉电子玻璃 │ 1000.00│ ---│ 100.00│ ---│ -470.80│ 人民币│
├─────────┼─────┼─────┼─────┼─────┼──────┼──────┤
│十方铂泉实业(香港)│ 713.90│ ---│ 60.00│ ---│ -90.4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可铭 │ 620.00│ ---│ 51.00│ ---│ -379.05│ 人民币│
├─────────┼─────┼─────┼─────┼─────┼──────┼──────┤
│东莞泛硕 │ 551.63│ ---│ 51.00│ ---│ -98.84│ 人民币│
├─────────┼─────┼─────┼─────┼─────┼──────┼──────┤
│思泉亚聚 │ 510.00│ ---│ 51.00│ ---│ -51.05│ 人民币│
├─────────┼─────┼─────┼─────┼─────┼──────┼──────┤
│思泉新能源 │ 415.00│ ---│ 83.00│ ---│ 47.97│ 人民币│
├─────────┼─────┼─────┼─────┼─────┼──────┼──────┤
│思泉金属 │ 35.00│ ---│ 51.00│ ---│ -50.2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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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 2.70亿│ 328.72万│ 2.58亿│ 95.38│ ---│ 2026-10-18│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
│石墨烯&合成石墨垂 │ 2439.31万│ 50.00万│ 420.01万│ 17.22│ ---│ 2027-04-13│
│直取向热界面材料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600.00万│ ---│ 3600.00万│ 100.00│ ---│ ---│
├─────────┼──────┼─────┼─────┼─────┼─────┼──────┤
│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8200.00万│ 80.23万│ 6052.94万│ 73.82│ ---│ 2026-10-18│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1亿│ ---│ 1.21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9-03 │
├──────┼────────────────────────────────────────┤
│关联方 │深圳环聚拓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星欣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亲属持股17.60%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与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图”)、深圳环聚拓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 │称“环聚拓宇”)、深圳星欣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欣聚鑫”)于│
│ │2026年7月3日共同投资设立了中科星海热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海”│
│ │或“标的公司”)(共同投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思泉新材出资280万元, │
│ │认购其注册资本人民币2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8%)。 │
│ │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廖骁飞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受│
│ │让股份暨投资中科星海热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通知函》,廖骁飞先生女儿廖楚翘女士│
│ │通过受让环聚拓宇99%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受让星欣聚鑫17.60%的出资份 │
│ │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中科星海44%的表决权。 │
│ │ 本次交易系关联方廖楚翘女士通过受让环聚拓宇和星欣聚鑫出资份额间接持有中科星海│
│ │股份被动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投资中科星海股份时,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 │及股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共同投资概述 │
│ │ 2026年7月3日,公司与中科星图、环聚拓宇、星欣聚鑫共同投资设立了中科星海热控科│
│ │技(深圳)有限公司。 │
│ │ 公司近日收到廖骁飞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受让股份暨投资中科星海热控科技(深│
│ │圳)有限公司的通知函》,廖骁飞先生女儿廖楚翘女士受让了环聚拓宇99%的出资份额并担 │
│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受让了星欣聚鑫17.60%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廖│
│ │楚翘女士通过环聚拓宇和星欣聚鑫实际控制中科星海44%的表决权。 │
│ │ 因廖骁飞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关联方,因本次交易系廖楚翘女士通过受让环聚拓宇│
│ │和星欣聚鑫出资份额间接持有中科星海股份从而实际控制中科星海44%的表决权,导致公司 │
│ │投资中科星海事项被动被动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 │
│ │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深圳环聚拓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名称:深圳环聚拓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GRADC3R │
│ │ 3、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 │
│ │ 4、成立日期:2026年6月17日 │
│ │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禾湾社区惜时路39号时间谷第二栋B2010 │
│ │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
│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 8、关联关系:环聚拓宇系廖楚翘女士持股99%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女士系│
│ │廖骁飞先生女儿,廖骁飞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环聚拓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
│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环聚拓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深圳星欣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名称:深圳星欣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ELP5C91 │
│ │ 3、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 │
│ │ 4、成立日期:2026年6月10日 │
│ │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禾湾社区惜时路39号时间谷第二栋B2010 │
│ │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
│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 8、关联关系:星欣聚鑫系廖楚翘女士持股17.60%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女 │
│ │士系廖骁飞先生女儿,廖骁飞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环聚拓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
│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欣聚鑫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415.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274.9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251.6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247.3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183.3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181.9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128.6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109.6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98.1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97.3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95.1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88.4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63.3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61.3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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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其他事项
──────┴──────────────────────────────────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海关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
涉税事项进行调整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海关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需退回前期出口退税款205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款项缴纳完毕,该涉税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退
回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
上述退回税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已计提,该事项不会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
──────┬──────────────────────────────────
2026-09-30│其他事项
──────┴──────────────────────────────────
1、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权日:2026年9月3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5.05万股(调整后);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5.05万份(调整后);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7.0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134.17元/份(调整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2026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
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确
定以2026年9月30日作为授予日/授权日,以67.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5.05万股,以134.1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4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5.05万份。
──────┬──────────────────────────────────
2026-09-30│其他事项
──────┴──────────────────────────────────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于2026
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3、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2026年9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4、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
/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等。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9月30日作为授予日/授权日,以67.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5.05万股,以134.17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11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5.05万份。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配前总股本116293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9月10日。鉴于上述权益
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
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P=P0-V=134.22-0.05=134.
17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P=P0-V=67.11-0.05=67.06元/股。
2、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
上述对象对应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直接调减。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数量由155万股/份调整为150.10万股/份,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
票期权总量由164万股/份调整为159.10万股/份。
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82.00万股调整为79.5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数量由77.50万股调整为75.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不变;股票期权授予
总量由82.00万份调整为79.5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77.50万份调整为75.05万份,股
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9-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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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2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409,18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6,942,47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466,71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223人,代表股份9,472,21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1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5,50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1人,
代表股份9,466,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04%。
(5)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8.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环镇路362号思泉科技园1栋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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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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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09
月22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2026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任泽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45582股,占总股本的17.67%。董事会认为:该提案
人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
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会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关于召开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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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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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与中科星图测控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图”)、深圳环聚拓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环聚拓宇”)、深圳星欣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欣聚鑫”)于20
26年7月3日共同投资设立了中科星海热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海”或“
标的公司”)(共同投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思泉新材出资280万元,认购其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8%)。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廖骁飞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受让
股份暨投资中科星海热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通知函》,廖骁飞先生女儿廖楚翘女士通过
受让环聚拓宇99%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受让星欣聚鑫17.60%的出资份额并担
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中科星海44%的表决权。
本次交易系关联方廖楚翘女士通过受让环聚拓宇和星欣聚鑫出资份额间接持有中科星海股
份被动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投资中科星海股份时,按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共同投资概述
2026年7月3日,公司与中科星图、环聚拓宇、星欣聚鑫共同投资设立了中科星海热控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近日收到廖骁飞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受让股份暨投资中科星海热控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的通知函》,廖骁飞先生女儿廖楚翘女士受让了环聚拓宇99%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受让了星欣聚鑫17.60%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女
士通过环聚拓宇和星欣聚鑫实际控制中科星海44%的表决权。
因廖骁飞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为公司关联方,因本次交易系廖楚翘女士通过受让环聚拓宇和
星欣聚鑫出资份额间接持有中科星海股份从而实际控制中科星海44%的表决权,导致公司投资
中科星海事项被动被动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环聚拓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深圳环聚拓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GRADC3R
3、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
4、成立日期:2026年6月17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禾湾社区惜时路39号时间谷第二栋B2010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8、关联关系:环聚拓宇系廖楚翘女士持股99%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女士系廖
骁飞先生女儿,廖骁飞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环聚拓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环聚拓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星欣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深圳星欣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ELP5C91
3、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
4、成立日期:2026年6月10日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禾湾社区惜时路39号时间谷第二栋B2010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8、关联关系:星欣聚鑫系廖楚翘女士持股17.60%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廖楚翘女士
系廖骁飞先生女儿,廖骁飞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环聚拓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星欣聚鑫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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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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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3.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致同”)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6)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经营情况
致同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8亿
元。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4.02亿元;2025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71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296.1
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
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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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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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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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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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394.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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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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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为进一步增
强投资者获得感及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分红前提条件为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及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和
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满足前述分红条件下,分红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50%。
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6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3612432.7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798274.46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
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588267.3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0405268.
03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可供
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28588267.38元。
为切实加大股东回报、更好地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2026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公司拟定
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权益分配前总股本1162936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814681.20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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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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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8号)同意注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8211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143.88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及相关股份登记事项办结后,公司总股本由113055413股变更
为116293624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前后,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因本次发行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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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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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18号)同意注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38,211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43.88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及相关股份登记事项办结后,公司总股本由113,055,413股
变更为116,293,624股。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众森”)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上述股
东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26.27%被动稀释至25
.54%,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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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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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郭智超女士于20
26年6月19日因意外交通事故不幸去世。郭智超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期间,恪
尽职守,以勤恳敬业的态度履行了作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在保障公
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市值管理、战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尽
职尽责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郭智超
女士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深表感谢,对郭智超女士的去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致以
深切慰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暂由公司董事长任泽明
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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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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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已收到中标通知,尚未签署正式合同,最终合同信息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2、若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具
体影响金额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确定,以最终财务核算为准。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若
后续运营效果未达到预期,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某客户的中标通知,确认
公司为某液冷产品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本次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的基本概况
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保密条款要求,为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公司对客户信息及项目中标细
节予以豁免披露,公司已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基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豁免披露审批程序。
1.招标人:某客户
2.中标单位: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中标品类名称:某液冷产品
4.中标产品数量及后续安排:中标产品将按以月度滚动下单的形式交付,最终合同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数量、交付金额、交付方式、付款条件、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仍需双方
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客户的后续采购订单及结算情况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某客户的有关信息及
历史交易情况予以豁免披露。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与交易对手方(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某客户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契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若项目顺利实施,预计将对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确定,以最终财务核算为准。公司具备保证顺利履行合同的能力、人
员、技术和产能等,本次中标项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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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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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环镇路362号思泉科技园1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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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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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2026年4月24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
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以
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
理人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可根据子公司实
际融资需求调整相关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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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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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为提升广东思泉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
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增加分红频次方式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
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6年中期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
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区间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
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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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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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237.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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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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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6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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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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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授信品
种,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
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可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针对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别以名下全部或
部分资产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或接受第三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期限内适时安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若上述授信额度使用过程中存在需公司或者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针对担保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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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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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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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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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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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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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
总股本8075386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1308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
计转增股本323015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13055413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转增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60259898.9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366231.9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887189.1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8333877.98元。
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887189.18元。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075386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13080.05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230154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13055413股(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
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分配/转增比例。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2113080.05元,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12113080.05元
,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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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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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778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
552%)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1444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88%)。上述减持计划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实施期间为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近日公
司收到吴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
026年4月28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次减持主体吴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4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6、若公
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和股份数进行
相应的处理。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
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主体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减持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
股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减持主体吴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1、本次减持计划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本次减持主体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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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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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目录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5年7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保荐人结论
作为思泉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
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思泉新材具备了《公司法》、《证券
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长城证券同意保荐思泉新材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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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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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197.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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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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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说明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长城证券自营账户持有40股发行人股票,除此外,保荐机构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
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
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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