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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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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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可铭 │ 620.00│ ---│ 51.00│ ---│ -76.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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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泛硕 │ 551.63│ ---│ 51.00│ ---│ -106.34│ 人民币│
├─────────┼─────┼─────┼─────┼─────┼──────┼──────┤
│思泉电子玻璃 │ 510.00│ ---│ 51.00│ ---│ -243.3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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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能源 │ 255.00│ ---│ 51.00│ ---│ -64.4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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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金属 │ 25.00│ ---│ 51.00│ ---│ -13.9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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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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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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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 2.70亿│ 2649.12万│ 1.95亿│ 72.27│ 0.00│ 2025-10-18│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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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 │ 4239.31万│ ---│ ---│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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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万│ 1800.00万│ 18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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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8200.00万│ 228.61万│ 3125.06万│ 38.11│ 0.00│ 2025-10-1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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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1亿│ ---│ 1.21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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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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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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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精│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4│2025-06-24│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密模具有限│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广东思泉新│东莞市泛硕│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4│2025-06-24│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电子科技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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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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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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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暂时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
地用途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8日,目前正在顺利推进建设中。
考虑到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以及公司对募投项目生产布局的不断优化,使得
部分募投项目场地出现一定的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单位场地利用效率和公司资产收益率,公司
计划在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将小部分暂时闲置场地按当地市场价出租给公司子公司使用以
及对外出租,待未来公司相关业务产能释放需要扩大生产场地时再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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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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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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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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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27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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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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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陆续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边东江南一路32号(该地址为原注册地址“东莞市企石
镇江边村金磊工业园A栋1-2楼”的标准地址表述),邮编:523507。
变更后: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362号,邮编:523518。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时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邮箱、联系电话及传真均保持不变。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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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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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越南孙公司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越南思泉新材有限公司(暂
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用于购买土
地、厂房建设与装修、购建固定资产、运营资金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越南孙公司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的公告》。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越南孙公司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
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以及越南北宁省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发的《投资登记证》。
近日,公司完成了越南孙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越南北宁省规划与投资部商业登记处
签发的《商业登记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越南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越南思泉新材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VIETNAMSQHOLDINGSLIMITED
3.企业代码:2301301621
5.地址:越南北宁省仙游县大同社北宁工业-城市-服务区VSIP15街39号
6.法定代表人:赵志伟
7.注册资本:二百亿越南盾(折合捌拾万美元)
8.股权情况: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司持股100%。
9.经营范围:生产散热材料、散热组件和散热模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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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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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2024年8月28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
币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本
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公司计划2024年度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原审批担保额度120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等
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增加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增加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
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担保金
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全权负责审批和办理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并可根据子公司实际融资需求调整相关担
保额度,由董事长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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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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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当地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以及发改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审
批或备案,取得前述备案或审批的结果、时间以及项目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中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
情况为准。同时,未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变化也可能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带来不确定性
影响,本次投资效果、项目进度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精密制造项目的议案》,为应对市场发展趋势,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思泉
新材(东莞)精密制造项目,面向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储能及光伏逆变器等市场,规划建
设现代化的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引进先进的生产制造设备及相应人员,提升公司现有液态硅
胶、散热模组、散热风扇、钛合金结构件等热管理产品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当地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以及发改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
备案。因此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投资事项内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签
署土地购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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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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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授信品种。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在
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上述已审批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
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在原审
批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
证、资产池和集团池业务、低风险业务额度等授信品种。上述增加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且可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
别以名下全部或部分资产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或接受第三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期限内适时安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再对单一
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等金融机构
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
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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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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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
24年8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袁碧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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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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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说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6432316T
2.名称: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362号
5.法定代表人:任泽明
6.注册资本:5768.133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1年6月2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石墨材料、导热材料、隔热材料、缓冲材料、发泡材料
、磁性材料、防腐材料、高分子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热管、均温板、散热器件、五
金制品、模具、胶粘制品;纳米涂层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纳米涂层
加工;自动化设备的加工、销售、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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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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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越南孙公司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的议案》,为有效
实施全球化战略布局,满足海外业务拓展需求,同意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思泉新材有
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越南思泉新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并投资建设散
热产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用于购买土地、厂房建设与装修、购建固定资产、
运营资金等。上述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发改委、商务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及取
得越南当地主管机关的审批或登记,因此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越南生产基地投资事项内制
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越南孙公司及海外结构
搭建、签署土地购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拟设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孙公司越南思泉新材有限
公司,该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文名称:越南思泉新材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VietnamSQHoldingsLimited
3.注册地址:越南北宁VSIP工业园区
4.注册资本:不超过3500万美元(含)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经营范围:从事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
7.股权结构: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司持股100%
上述内容为暂定信息,最终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越南思泉新材散热产品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越南北宁VSIP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建设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的厂房、生产线等
4.主要产品:散热片、不锈钢均温板、散热模组等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
5.建设周期:2年
6.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计划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土地、厂房建设
与装修、购建固定资产、运营资金等相关事项,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
金,投资回收期预计5年(不含建设期)。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
建设越南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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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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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2024年4月24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预计2024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等值外币),最
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
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
额度全权负责审批和办理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并可根据子公司实际融资需求调整相关担保额度
,由董事长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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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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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
的轻重缓急,公司重新评估了“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所涉及建筑工程费等
费用的实际需求,本项目于2021年立项备案,因项目建设原材料费用、设备、人工等较前期测
算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以及优化方案等原因,导致整体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
规划,对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作出审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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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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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6)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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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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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54575068.7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796112.6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36036.6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4265808.42元。
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36036.66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7681334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2.5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51058.84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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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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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
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6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3.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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