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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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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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 2.70亿│ 1.69亿│ 1.69亿│ 62.46│ 0.00│ 2025-10-18│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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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 │ 4239.31万│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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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00.00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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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8200.00万│ 2896.45万│ 2896.45万│ 35.32│ 0.00│ 2025-10-18│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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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1亿│ 1.21亿│ 1.21亿│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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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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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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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该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
的轻重缓急,公司重新评估了“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所涉及建筑工程费等
费用的实际需求,本项目于2021年立项备案,因项目建设原材料费用、设备、人工等较前期测
算出现一定幅度上涨以及优化方案等原因,导致整体项目建设成本上升。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投资项目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
规划,对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作出审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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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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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6)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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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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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54575068.7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796112.68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
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36036.6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4265808.42元。
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036036.66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57681334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2.5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651058.84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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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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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
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
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均6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津贴)。
3.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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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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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莞市
榕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榕燚”)共同投资设立广东思泉电子玻
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
册资本的51%;东莞榕燚出资人民币49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AT5LK9M
2.名称:东莞市榕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边东江南一路32号1号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冉金丽
6.注册资本:49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4年1月1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榕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近日,合资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河源市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MADAY0U22Q
2.名称:广东思泉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鸿晋工业园11号房-1
5.法定代表人:任泽永
6.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7.成立时间:2024年1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光学玻璃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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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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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
.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
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的基础上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其中,1.5亿元的现金管理额度
的使用期限将于2024年11月29日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
东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新增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
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
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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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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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
事的勤勉尽责,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拟对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
人每年5.04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6.00万元人民币(税前),自2024年1月1日起
开始执行,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
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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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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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授信品
种。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授信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针对上
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别以名下全
部或部分资产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或接受第三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期限内适时安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再对单一
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等金融机构
授信融资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质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
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
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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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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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说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6432316T
2.名称: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金磊工业园A栋1-2楼
5.法定代表人:任泽明
6.注册资本:5768.133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11年6月2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石墨材料、导热材料、隔热材料、缓冲材料、发泡材料
、磁性材料、防腐材料、高分子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热管、均温板、散热器件、五
金制品、模具、胶粘制品;纳米涂层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纳米涂层
加工;自动化设备的加工、销售、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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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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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442.0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0075.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7.9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3337.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48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将日益增加,为提高超募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
经营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
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0%。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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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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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最终,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84241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85055175.54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5158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6314864.46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425476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09345330.16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858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357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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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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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1442.0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
证监许可[2023]1373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思泉新材”,股票代码为“301489”。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42.0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66元/股。本次发
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2.101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
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72.101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31.083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410.9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442.0334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015.24443倍
,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288.4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42.633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
.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699.4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
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42601698%,有效申购倍数为4121.98270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10月16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最终,本次
发行无战略配售。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684241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85055175.54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5158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6314864.46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425476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09345330.16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858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357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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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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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1442.0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
证监许可[2023]1373号)。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3年10月1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
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3年10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0月13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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