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89 思泉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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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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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0-12│ 41.66│ 5.3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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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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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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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 4312.93│ ---│ 100.00│ ---│ -227.09│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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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电子玻璃 │ 1000.00│ ---│ 100.00│ ---│ -470.8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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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铂泉实业(香港)│ 713.90│ ---│ 60.00│ ---│ -90.48│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东可铭 │ 620.00│ ---│ 51.00│ ---│ -379.05│ 人民币│
├─────────┼─────┼─────┼─────┼─────┼──────┼──────┤
│东莞泛硕 │ 551.63│ ---│ 51.00│ ---│ -98.8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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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亚聚 │ 510.00│ ---│ 51.00│ ---│ -51.05│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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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能源 │ 415.00│ ---│ 83.00│ ---│ 47.97│ 人民币│
├─────────┼─────┼─────┼─────┼─────┼──────┼──────┤
│思泉金属 │ 35.00│ ---│ 51.00│ ---│ -50.2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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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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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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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 2.70亿│ 6444.17万│ 2.33亿│ 86.33│ ---│ 2025-10-18│
│建设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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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 │ 2439.31万│ 0.00│ 0.00│ 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600.00万│ 1800.00万│ 1800.00万│ 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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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8200.00万│ 744.46万│ 3640.91万│ 44.40│ ---│ 2025-10-18│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1亿│ 0.00│ 1.21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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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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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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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企石良禾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实际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6 │
├──────┼────────────────────────────────────────┤
│关联方 │东莞市企石良禾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实际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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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企石良禾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实际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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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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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东莞市企石良禾餐饮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实际控制的个体工商户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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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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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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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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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4│2028-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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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6-24│2028-06-23│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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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527.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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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广东可铭 │ 442.9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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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258.4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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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186.1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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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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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67.3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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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东莞泛硕 │ 18.1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 │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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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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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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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规定,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
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
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
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
立董事的意见,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保障。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条件
1、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
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
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
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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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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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30;(2)网
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09:15-15:00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362号思泉科技园1栋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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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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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石墨烯&合成石墨垂直取向热界面材料项目的议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取得
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442.0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0075.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37.9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3337.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48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37.1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039.31万元。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共
计人民币3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2439.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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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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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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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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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6)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45人。
(7)经营情况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
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亮,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11月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2025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娜,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董宁,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
及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00万元(含税);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致
同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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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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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泉新材”)于2025年4月14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预计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等值外币),其中,公
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
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
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前述担保
额度范围内全权负责审批和办理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并可根据子公司实际融资需求调整相关担
保额度,由董事长或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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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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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授信品
种,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
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可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
别以名下全部或部分资产为自身授信提供担保,或接受第三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期限内适时安排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相关决议,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若上述授信额度使用过程中存在需公司或者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针对担保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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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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