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99 维科精密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 3.00亿│ 5634.46万│ 1.79亿│ 59.62│ 0.00│ 2025-07-31│
│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1.17亿│ ---│ ---│ ---│ 0.00│ ---│
│资金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900.00万│ 0.00│ 4900.00万│ 100.00│ 0.00│ ---│
├─────────┼──────┼─────┼─────┼─────┼─────┼──────┤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6500.00万│ 1086.88万│ 1296.64万│ 19.95│ 0.00│ 2027-07-31│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9-30 │
├──────┼────────────────────────────────────────┤
│关联方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VicoTechno│
│ │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维科泰国”)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控│
│ │股股东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拟向维科泰国提供不超过│
│ │500万美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出借之日起1年(出借之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 │,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和维科泰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 │式的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泰国为公司控│
│ │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
│ │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TANYANLAI、张茵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 │
│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 │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 │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1、关联方信息 │
│ │ 名称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 │
│ │ 住所336SMITHSTREET,#06-308NEWBRIDGECENTRE,SINGAPORE050336(新加坡史密斯大街3│
│ │36号新桥中心#06-308) │
│ │ 企业性质普通合伙企业 │
│ │ 3、关联关系说明: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6,259,831股 │
│ │,持股占比为69.62%。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8988.24万│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8988.24万│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18│对外投资
──────┴──────────────────────────────────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
登记等审批手续,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
批或备案及登记手续。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学
习海外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熟悉并掌握泰国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投入和
产品及技术方案相匹配的设备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外客户多方面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VICOTECHNOLO
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Vico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
简称“泰国维科”)投资不超过4000万美元(含本数),用以建设泰国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为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办理投资新
建生产基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设备购置、投资登记备案、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
、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
(二)审批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
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
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手续。
──────┬──────────────────────────────────
2024-09-30│企业借贷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VicoTechnolo
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维科泰国”)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
东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拟向维科泰国提供不超过500万
美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出借之日起1年(出借之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本次
借款不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和维科泰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具体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泰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TANYANLAI、张茵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信息
名称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
住所336SMITHSTREET,#06-308NEWBRIDGECENTRE,SINGAPORE050336(新加坡史密斯大街336
号新桥中心#06-308)
企业性质普通合伙企业
3、关联关系说明: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6259831股,持
股占比为69.62%。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20971282.1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5912716.58元。截至2024年6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2983610.28元,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2704058.69元。根据孰低原则,本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人民币162704058.69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
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
871136.25元。本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下一期。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
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
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
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
。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
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2024-08-09│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7%。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16628.4
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3)第037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4-08-09│委托理财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
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公司授权
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5-29│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
代表审议,选举金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鑫女士
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金鑫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至今任职于公
司,曾任公司应收会计,现任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鑫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
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上年度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服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
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
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
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364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
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
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峰,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开始为维
科精密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1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
维科精密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
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开始为维科精密提
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近
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先生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项仍需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