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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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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499 维科精密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 3.00亿│ 1.01亿│ 2.24亿│ 74.63│ 0.00│ 2025-07-01│ │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6828.41万│ ---│ ---│ ---│ 0.00│ ---│ │资金 │ │ │ │ │ │ │ ├─────────┼──────┼─────┼─────┼─────┼─────┼──────┤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6500.00万│ 1946.89万│ 2156.65万│ 33.18│ 0.00│ 2027-07-01│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9-30 │ ├──────┼────────────────────────────────────────┤ │关联方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VicoTechno│ │ │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维科泰国”)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控│ │ │股股东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拟向维科泰国提供不超过│ │ │500万美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出借之日起1年(出借之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 │,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和维科泰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 │式的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泰国为公司控│ │ │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 │ │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TANYANLAI、张茵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 │ │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 │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 │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1、关联方信息 │ │ │ 名称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 │ │ │ 住所336SMITHSTREET,#06-308NEWBRIDGECENTRE,SINGAPORE050336(新加坡史密斯大街3│ │ │36号新桥中心#06-308) │ │ │ 企业性质普通合伙企业 │ │ │ 3、关联关系说明: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6,259,831股 │ │ │,持股占比为69.62%。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8988.24万│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8988.24万│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0-18│对外投资 ──────┴──────────────────────────────────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 登记等审批手续,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 批或备案及登记手续。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学 习海外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熟悉并掌握泰国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投入和 产品及技术方案相匹配的设备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外客户多方面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VICOTECHNOLO 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Vico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 简称“泰国维科”)投资不超过4000万美元(含本数),用以建设泰国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为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办理投资新 建生产基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设备购置、投资登记备案、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 、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 (二)审批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 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 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手续。 ──────┬────────────────────────────────── 2024-09-30│企业借贷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VicoTechnolo 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维科泰国”)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 东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拟向维科泰国提供不超过500万 美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出借之日起1年(出借之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本次 借款不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和维科泰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具体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泰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TANYANLAI、张茵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信息 名称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 住所336SMITHSTREET,#06-308NEWBRIDGECENTRE,SINGAPORE050336(新加坡史密斯大街336 号新桥中心#06-308) 企业性质普通合伙企业 3、关联关系说明: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6259831股,持 股占比为69.62%。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20971282.1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5912716.58元。截至2024年6月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2983610.28元,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2704058.69元。根据孰低原则,本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人民币162704058.69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 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 871136.25元。本期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下一期。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 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 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 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的实际情况 。该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 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 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 2024-08-09│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7%。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16628.4 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3)第037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4-08-09│委托理财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 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公司授权 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4-05-29│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 代表审议,选举金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鑫女士 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一: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金鑫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至今任职于公 司,曾任公司应收会计,现任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会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鑫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列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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