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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30149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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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499 维科精密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 3.00亿│ 1.23亿│ 1.23亿│ 40.84│ 0.00│ 2025-07-31│ │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1.17亿│ ---│ ---│ ---│ ---│ ---│ │资金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900.00万│ 4900.00万│ 4900.00万│ 100.00│ 0.00│ ---│ ├─────────┼──────┼─────┼─────┼─────┼─────┼──────┤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6500.00万│ 209.76万│ 209.76万│ 3.23│ 0.00│ 2027-07-31│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7000.00万│ 7000.00万│ 100.00│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1.10亿│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1.10亿│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 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 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上年度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服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 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 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 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 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PCAOB(美 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为364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 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 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 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 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峰,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开始为维 科精密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1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 维科精密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 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0年开始为维科精密提 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近 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已捷、质量复核合伙人钱进先生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项仍需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64201325.8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2629098.88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照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人民币7262909.8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426 574.94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088457.74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1088457.74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公司拟定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355681.24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 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 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 2024-04-26│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 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 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 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 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 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 2023-09-04│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登记情况 公司现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变更后的公司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404087G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燕来(TANYANLAI)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25.4866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21日 经营范围:生产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相关电子连接器及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 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 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须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2023-08-01│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7%。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662 8.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且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 37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3-08-01│委托理财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 在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公司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3-07-31│其他事项 ──────┴──────────────────────────────────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美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茵女士及其母亲顾美君女士亦积极配合 、主动纠正。 1、顾美君女士的证券账户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时,张茵女士均不知情,本次股票买 卖事项系顾美君女士误操作导致。依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顾美君女士已将本 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7391元全部上缴给公司。 2、顾美君女士确认此次股票买卖事项是由于误操作所致,虽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 敏感期内,但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同时 ,顾美君女士对这次误操作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抱歉,本人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后 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审慎操作,并将在今后严格遵守《证券法》中 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张茵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对直系亲属的督促义 务深表自责。公司将继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进一步加强《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 循相关规定,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 的再次发生。 ──────┬────────────────────────────────── 2023-07-13│其他事项 ──────┴──────────────────────────────────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国泰君安证 裕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 票数量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 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 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 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 )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 (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7月11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 披露的2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035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 网下申购,网下申购数量为6113010万股。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 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 2023-07-13│其他事项 ──────┴──────────────────────────────────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3年7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23年7月1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 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 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 公证。 ──────┬────────────────────────────────── 2023-07-12│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926894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7567028000股,配号总 数135134056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35134056。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859.2485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 ,即691.3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80.021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1676.3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 .0248101781%,申购倍数为4030.60387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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