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499 维科精密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7-11│ 19.50│ 6.01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 3.00亿│ 5096.74万│ 2.75亿│ 91.62│ 0.00│ 2026-03-31│
│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
├─────────┼──────┼─────┼─────┼─────┼─────┼──────┤
│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6828.41万│ 0.00│ ---│ ---│ ---│ ---│
│资金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800.00万│ ---│ 9800.00万│ ---│ ---│ ---│
├─────────┼──────┼─────┼─────┼─────┼─────┼──────┤
│智能制造数字化项目│ 6500.00万│ 997.54万│ 3154.19万│ 48.53│ 0.00│ 2027-07-31│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万│ ---│ 7000.00万│ 100.00│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9-30 │
├──────┼────────────────────────────────────────┤
│关联方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VicoTechno│
│ │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维科泰国”)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控│
│ │股股东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以下简称“新加坡天工”)拟向维科泰国提供不超过│
│ │500万美元(含本数)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出借之日起1年(出借之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 │,本次借款不收取利息。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和维科泰国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 │式的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泰国为公司控│
│ │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 │
│ │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TANYANLAI、张茵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 │
│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 │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 │理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
│ │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1、关联方信息 │
│ │ 名称TANCONPRECISIONENGINEERING │
│ │ 住所336SMITHSTREET,#06-308NEWBRIDGECENTRE,SINGAPORE050336(新加坡史密斯大街3│
│ │36号新桥中心#06-308) │
│ │ 企业性质普通合伙企业 │
│ │ 3、关联关系说明:新加坡天工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6,259,831股 │
│ │,持股占比为69.62%。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8988.24万│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上海维科精│维科电子 │ 8988.24万│人民币 │2019-10-08│2028-03-19│连带责任│否 │否 │
│密模塑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8-30│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63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025-08-30│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
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2025-08-30│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现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等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6年6月30日
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于2026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
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完成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530.33万元和
3691.87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
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增长2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3000.00万元(含本
数),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
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29.24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8月2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含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3825.49万股为基础,除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优先股强制
转股等)引起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
──────┬──────────────────────────────────
2025-08-30│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
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股利分配条件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
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
2025-08-30│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
—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15:00的
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
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公司会议室
──────┬──────────────────────────────────
2025-08-2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张茵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完成后,张茵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并与公司其他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不进行变更。
张茵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2025-08-26│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本方案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08-01│委托理财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公司授权
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8-01│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29.47%。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16628.4
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3)第037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
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上年度为公司
提供财务审计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
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服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
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2025年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
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
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
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
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按月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
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
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
2025-04-29│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10-18│对外投资
──────┴──────────────────────────────────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
登记等审批手续,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
批或备案及登记手续。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学
习海外投资和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熟悉并掌握泰国的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体系,投入和
产品及技术方案相匹配的设备资源,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及时履行后续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海外客户多方面需求,顺应国际化发展趋势,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VICOTECHNOLO
GY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维科”)向孙公司Vico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
简称“泰国维科”)投资不超过4000万美元(含本数),用以建设泰国生产基地,包括但不限
于购买土地、购建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实际投资金额以中国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
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进展等具体情况分阶段实施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为确保基地建设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合法授权人员办理投资新
建生产基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及设备购置、投资登记备案、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签订
、中介机构的聘请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