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1 恒鑫生活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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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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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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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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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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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 │的议案》,关联董事严德平、严书景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提前召开了独董专门会│
│ │议并审议通过此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 │ 一、概述 │
│ │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 │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严德平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女士,董事、控股股东、实际│
│ │控制人严书景女士(以下统称“公司关联担保方”)无偿为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公司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
│ │担保。上述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 │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严德平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万│
│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5%;樊砚茹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9%;严书景女士,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
│ │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樊砚茹与严德平系夫妻关系,严书景系樊砚│
│ │茹、严德平之女。根据《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德平、樊 │
│ │砚茹、严书景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不属于│
│ │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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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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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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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海南恒鑫生│ 9282.00万│人民币 │2022-05-27│2032-05-26│连带责任│否 │否 │
│活科技股份│活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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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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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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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严德平、严书景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提前召开了独董专门会议
并审议通过此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严德平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樊砚茹女士,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严书景女士(以下统称“公司关联担保方”)无偿为公司向以上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无需向公司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
授信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严德平先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65%;樊砚茹女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9%;严书景女士,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樊砚茹与严德平系夫妻关系,严书景系樊砚茹、严德
平之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
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严德平、樊砚茹、严书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担保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公司关联担保方支
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
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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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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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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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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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为子公司上海宜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恒鑫生活科技
有限公司、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担保。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概述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前述授信和担保最高额度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
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金
融机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
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
元担保。各子公司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结构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授权办理情况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公
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
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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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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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
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
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9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
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最终
的审计费用。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
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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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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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为219888876.99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80505871.4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81082889.8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82737486.10元。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10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共计转增459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79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实际登记为准),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若公
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
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每股分红金额、每股转增股本数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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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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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恒鑫生活”,股票代码为“301501”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为39.92元/股,发行数量为2550.00万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7.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23.25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65.10691倍,高
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1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123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817
12222%,有效申购倍数为5503.20716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3月1
1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情
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131561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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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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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
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5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
/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7.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23.25万股,约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6.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550.00万股,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
定。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65.10691倍,高
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10万股)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123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
率为0.0181712222%,有效申购倍数为5503.207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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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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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
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3月1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3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
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恒鑫生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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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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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65117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8060914500股。配号
总数136121829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36121829。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65.1069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1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123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
率为0.0181712222%,有效申购倍数为5503.20716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3月1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3月11日(T+2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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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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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主
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
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9.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T-4日)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68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9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
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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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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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5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
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
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9.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T-4日)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68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9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
购价格高于43.20元/股(不含43.2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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