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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30150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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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501 恒鑫生活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3-13│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恒鑫生活”,股票代码为“301501” 。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为39.92元/股,发行数量为2550.00万 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 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7.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23.25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65.10691倍,高 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1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123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817 12222%,有效申购倍数为5503.20716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3月1 1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情 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131561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 2025-03-11│其他事项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 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5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 /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7.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23.25万股,约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6.7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 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550.00万股,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 定。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65.10691倍,高 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 节,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10万股)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123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 率为0.0181712222%,有效申购倍数为5503.20716倍。 ──────┬────────────────────────────────── 2025-03-11│其他事项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 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5年3月11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3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 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恒鑫生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2025-03-10│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65117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68060914500股。配号 总数136121829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36121829。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9365.1069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1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 终发行数量为123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 率为0.0181712222%,有效申购倍数为5503.20716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5年3月10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5年3月11日(T+2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 2025-03-06│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主 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 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9.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T-4日)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68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9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 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 2025-03-06│其他事项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5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55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 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 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 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39.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9.2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3日(T-4日)发布的 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0.68倍,亦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7.9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 购价格高于43.20元/股(不含43.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3.20元/股 ,且拟申购数量小于850万股(不含8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3.20元/股 、拟申购数量为85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5年3月3日13:27:19:40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5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 除7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82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 量4815740万股的1.002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合肥恒鑫 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9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 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39.9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 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27.50万股将回拨 至网下发行。 ──────┬────────────────────────────────── 2025-03-05│其他事项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50.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09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5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2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投资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 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2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 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95.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26.7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 .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3月11日(T+2日)刊登的《合肥恒鑫 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 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3月6日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3月6日(周四)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网址:http://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 2025-02-27│其他事项 ──────┴──────────────────────────────────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生活”、“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 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 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 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 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5年3月7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 5年2月28日(T-5日)中午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华安证 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s://emp.hazq.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华安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瑞兴”)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 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5年3月3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5年2月28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5年3月3 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 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 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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