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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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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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北海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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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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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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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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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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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欢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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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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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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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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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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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安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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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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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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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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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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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北海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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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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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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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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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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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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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定价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拟定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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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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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珠海
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
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
支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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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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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安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提高资金营运能力,进一步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向银行提供担保,不涉及以任何股权、实物、房地产及无形资
产抵押、质押,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
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授信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
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经
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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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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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
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
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岗位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6万元/年。
(三)监事
公司无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构成,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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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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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6,931,504.86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66,711,480.32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71,148.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4,967,434.8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
7,709,323.0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4,967,434.8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5.6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44,800,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
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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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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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伟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周德元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杨国梅女士(召集人)、独立董事
陈洪川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均按
照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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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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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说明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8)。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珠海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17975895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伟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8日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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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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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74.0
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1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585.7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5581.5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
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06000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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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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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
,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超过2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上述资金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该议案相关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
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公司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
利能力。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
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200.00
万美元(或等值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
),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
上述额度。上述额度在审批权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
元、欧元、越盾等。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
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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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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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上缴款工作已于2023年7月4日(T+2日)结束。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958639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18734091.69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41360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3065908.3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413609股,包销金额为13065908.31元,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2.07%。
2023年7月6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
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594.24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及承销费用:5145.66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1056.60万元;
(3)律师费用:849.06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24.97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7.96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
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
税率为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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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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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58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
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59元/股。其中,网上发行20
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
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根据《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
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3日(T+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
心311室组织了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
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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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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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
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
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856667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01802508500股,配号总
数为203605017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203605017。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中签率为0.019645881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5090.12543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定于2023年7月3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
摇号抽签,并将在2023年7月4日(T+2日)公告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摇号中签结果。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3年7月4日(T+2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7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
年7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2、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3、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
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
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
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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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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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或“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6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为35.42倍。本次发行价格31.5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4.3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42倍和
滚动平均市盈率36.52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
,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智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158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
销商)”或“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
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
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
为新股,不转让老股。
本次发行将于2023年6月30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
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
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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