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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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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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6-30│ 31.59│ 5.5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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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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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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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 2.46亿│ 9346.32万│ 1.68亿│ 68.30│ 0.00│ 2026-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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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流向 │ 2233.59万│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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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348.00万│ 1674.00万│ 3348.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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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34.90万│ 1441.29万│ 3827.32万│ 47.63│ 0.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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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万│ 468.49万│ 1629.37万│ 37.60│ 0.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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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4600.00万│ 1.26亿│ 96.54│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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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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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交易金额(元)│573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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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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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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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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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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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及使用部分募集资│
│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增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延长│
│ │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35万元的募集资金分阶段向全资子公司越 │
│ │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智迪”)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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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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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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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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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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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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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
│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租赁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实业”) │
│ │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拟租赁建筑面│
│ │积为19,979.92平方米,每月租金299,698.80元(含税),租赁期限5年,自2025年11月1日 │
│ │起至2030年10月31日止。 │
│ │ 2、智迪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伟明、黎柏松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
│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 │
│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 │
│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
│ │ 1.企业信息 │
│ │ 名称: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 │
│ │ 谢伟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黎柏松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智迪实业为谢│
│ │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
│ │的相关规定,智迪实业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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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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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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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
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
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
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
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
0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
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灵玲,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0年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业务,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为钟建兵,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
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和项目合伙人徐灵玲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徐灵玲、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润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钟建兵
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规定的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拟定2026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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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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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
,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205
202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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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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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167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29.99%。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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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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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且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
美元(或等值金额),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
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2.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
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公司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
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
力。
(二)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万美元(
或等值金额),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将不超过上述额度,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
权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
、欧元、越南盾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
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且具有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保证金(或授信额度)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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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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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
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
金融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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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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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5.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
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
最终以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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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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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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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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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事前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06362136.71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88680916.90元。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
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860487.4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8437955.71元。根
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5860487.47元。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28000000元;
每10股送红股3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送红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股(最终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三)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情况
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实施现金分红24000000.00元,如本预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
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52000000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89%。2
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
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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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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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
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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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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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持有公司股份3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4.60%)的特定股东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控投资”)计划自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2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公司于近日收到智控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智控投资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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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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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68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4.60%)的特定股东珠海市智控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控投资”)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18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2、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黎柏松的份额;本次拟减
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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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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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银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吴银彩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
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吴银彩女士简历
吴银彩女士,197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至2002年
1月,任埃尔凯电器(珠海)有限公司报关及人事助理;2002年2月至2004年8月,任珠海市金
品创业共享平台科技有限公司关务主管;2005年5月至2009年10月,任智迪有限船务;2009年1
1月至2015年12月,任智迪有限船务主管;2015年12月至2025年10月,任智迪科技船务主管、
职工监事。2025年11月至今,任智迪科技船务主管、职工监事、越南智迪销售部商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银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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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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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租赁珠海市智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实业”)位
于珠海市唐家湾镇金峰西路金鼎工业园21号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拟租赁建筑面积为
19979.92平方米,每月租金299698.80元(含税),租赁期限5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30
年10月31日止。
2、智迪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共同控
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伟明、黎柏松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
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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