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3 智迪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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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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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 2.46亿│ 2187.71万│ 2863.90万│ 11.63│ 0.00│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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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流向 │ 3907.59万│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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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74.00万│ 0.00│ 1674.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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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34.90万│ 654.66万│ 1822.94万│ 22.69│ 0.00│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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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 4333.58万│ 204.64万│ 881.88万│ 20.35│ 0.00│ 202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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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0.00│ 7950.06万│ 61.15│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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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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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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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北海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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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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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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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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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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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欢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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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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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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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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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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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安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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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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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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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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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6 │
├──────┼────────────────────────────────────────┤
│关联方 │珠海卡柏科技有限公司、北海胜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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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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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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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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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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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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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
2.投资额度:公司增加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18,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
,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1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
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
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
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3,000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
超过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使
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公告》。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增加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
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增加6,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1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
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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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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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
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75248
6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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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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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
2.投资额度:公司增加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12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3000万元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
超过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在上述额度及使用
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增加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
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增加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额度将调整为不超过1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5月21
日,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
机构。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
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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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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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
24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秋香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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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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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
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损失。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76778
3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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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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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
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业务需求,租赁现有厂区东南侧的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6
号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计算机外设产品扩产项目”的新增实施
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
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80.00万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7,594.2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85.76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3)
060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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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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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费用定价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
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拟定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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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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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珠海
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
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但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
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
支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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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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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安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提高资金营运能力,进一步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此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向银行提供担保,不涉及以任何股权、实物、房地产及无形资
产抵押、质押,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上述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
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资金池等业务,授信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指定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
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
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经
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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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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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
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
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4年度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岗位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6万元/年。
(三)监事
公司无外部监事,内部监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岗位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构成,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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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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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66,931,504.86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66,711,480.32元。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71,148.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4,967,434.8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
7,709,323.0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4,967,434.80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5.6元(含税),预计共派送现金44,800,000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形导致股本发生变化时,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
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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