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5 苏州规划 更新日期:2026-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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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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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0│ 26.35│ 4.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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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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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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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 9553.46万│ 98.20万│ 3894.96万│ 40.77│ ---│ 2028-12-31│
│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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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676.18万│ 23.93万│ 952.61万│ 20.37│ ---│ 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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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 1.26亿│ 1330.62万│ 3980.73万│ 31.67│ ---│ 2027-12-31│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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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 1.50亿│ 138.96万│ 6064.49万│ 40.39│ ---│ 2028-12-31│
│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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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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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07 │交易金额(元)│2.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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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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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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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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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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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
│ │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 │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2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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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7 │交易金额(元)│665.3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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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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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昆山开发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80%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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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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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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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五 │
│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昆山开发区│
│ │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截至2025年4月30日,昆山开发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昆山建筑设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31.72万元,同意公司拟以公开摘│
│ │牌方式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投控股”)所持│
│ │有的昆山建筑设计80%的股权。 │
│ │ 本次收购如能完成,昆山建筑设计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持续巩固公司重要细分│
│ │市场的发展能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 │ 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昆山开 │
│ │发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
│ │ 二、交易进展情况 │
│ │ 2025年9月26日,公司收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昆山开发区建筑设计 │
│ │院有限公司80%股权公开转让”成交确认书》,确认公司成为本次股权公开转让的受让方, │
│ │成交价为665.374万元。 │
│ │ 近日,公司已完成与昆山国投控股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工作,昆│
│ │山建筑设计也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本次收购完成后,昆山建筑设计将纳入公司合并报│
│ │表范围,并持续巩固公司重要细分市场的发展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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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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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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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苏州都市空│ 1.03亿│人民币 │2023-12-20│2033-12-19│抵押、连│否 │否 │
│计研究院股│间环境设计│ │ │ │ │带责任担│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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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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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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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或转回的迹象,确定2026年第二季度需要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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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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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规划”)共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以下合称“各方”)于2017年5
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各方签字
之日起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满三年。鉴于原协议即将到期,为保
障公司经营连续性、控制权稳定性,重大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2026年7月15日续签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于2017年
5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保证在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时以及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时保持一致意见,并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各方签字之日起至公司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满三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鉴于原协议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控制权稳定性,重大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20
26年7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90732股,占公司总股本9.00%;钮卫东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83955股,占公司总股本4.79%;张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2688股,占公
司总股本4.44%;朱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2688股,占公司总股本4.44%。各方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2594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67%。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李锋先生,乙方为钮卫东先生,丙方为张靖先生,丁方为朱建伟先生,甲
方、乙方、丙方及丁方以下合称“各方”,单独称“一方”。
(一)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使公司具有平稳发展、持续经营的能力,在本协议有效
期限内,各方保证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形成一致意见,保持表决结果的一致
性,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共同控制地位。
(二)本协议一方拟就公司重大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本协议
其他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在各方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按照一致意见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提出相关提案。
(三)在行使上述提案权、表决权前,各方应先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后,按照一致意
见行使相关提案权、表决权。本协议所述一致意见的确定方式为:各方按照每人一票的原则对
需要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进行表决,以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其中至少三人以上(含本数)
的相同表决结果为一致意见,如无法形成上述至少三人以上(含本数)的相同表决结果,以甲
方的表决结果为一致意见。
表决结果分为“同意”及“不同意”两种结果。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只能选择上述两
种结果中的其中一种结果作为表决结果。
(四)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确定的一致意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各方认可按照一致意见行使
上述提案权、表决权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要求本协议其他
方中的一方或多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等。
(五)各方保证,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曾、亦不会与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
相同、近似的协议、合同或作出类似安排。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则违反本协议的一方须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和/
或董事享有的提案权、表决权授权给甲方,由甲方按照一致意见行使相关提案权、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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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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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
调整。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
应调整。公司于近日收到胡杨林天荣、珠峰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
知函》,胡杨林天荣、珠峰投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成,该事项与公司本次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存在关
联性,相关股东没有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减持。胡杨林天荣承诺关于股份锁定:
“(1)自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
司所有。(3)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自律性文件等对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最新要求执行。”关于减持意向:
“1、减持条件
本单位/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
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本人可依法做出减持公司股份的决定。2、减持方式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数量
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单位/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4、减持价格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5、减持期限
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
再次履行减持公告。6、其他事项
本单位/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珠峰投资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
“(1)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
司所有。”关于减持意向:
“1、减持条件
本单位/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单位/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
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单位/本人可依法做出减持公司股份的决定。2、减持方式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数量
本单位/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单位/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4、减持价格
本单位/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单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5、减持期限
按该等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期限为该等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
再次履行减持公告。6、其他事项
本单位/本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胡杨林天荣、珠峰投资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减持的情况。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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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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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12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后):21.6764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8.10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
(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5月12日
为预留授予日,以8.10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10名激励对象21.676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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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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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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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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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或转回的迹象,确定2026年第一季度需要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核查。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无
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
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
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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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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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
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调整后的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2.9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2.87元/股(含),调整
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2
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22.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3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775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2日、20
25年8月1日、2025年9月2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1月3日、2025年12月1日、2026年1月5
日、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2日、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0839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5%,最高成交价为2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1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1946074.5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
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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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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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45,2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
9.9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2,417,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
.4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10,195,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32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866,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9
9%。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
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葛晓霞律师、朱志宇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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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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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规划”)股东苏州胡
杨林天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胡杨林天荣”)持有公司股份2035887股,占公
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80%。
胡杨林天荣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34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
例为0.65%)。
2、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珠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113862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00%。珠
峰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13862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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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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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下午15:00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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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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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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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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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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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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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发生
减值迹象,确定需计提2025年度信用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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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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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五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使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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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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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同意选举柴利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柴利冰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柴利冰先生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
.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柴利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附件:柴利冰先生简历
柴利冰,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专业。2017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积成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2025
年10月,担任中国信息协会低空经济分会综合部部长;2025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规划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低空业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利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柴利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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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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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
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2025年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为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了
审议,具体如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2500万元(含本数,最终授信额度及
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的授信额度,本次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到202
5年12月31日。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都市空间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保持不变
,即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6800万元(含本数,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
为准)的授信额度,本次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为2025年12月8日到2026年12月7日。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
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
内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方便后续授信合同办理,董事会同意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
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融资、保函、开户、销户、其他等)
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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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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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
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
审〔2025〕245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
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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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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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在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
意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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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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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
财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
项已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
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
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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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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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昆山开发区建筑
设计院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截至2025年4月30日,昆山开发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山建筑设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31.72万元,同意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使
用自有资金收购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投控股”)所持有的昆山建
筑设计8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收购昆山开发
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80%股权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
司出具的《“昆山开发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80%股权公开转让”成交确认书》,确认公司成
为本次股权公开转让的受让方,成交价为665.374万元。的支付等工作,昆山建筑设计也已完
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本次收购完成后,昆山建筑设计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持续巩固
公司重要细分市场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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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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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或转回的迹象,确定2025年第三季度需要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对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核查。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无
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
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
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
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
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票据组合的确认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组合的确认标准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3、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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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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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昆山开发区建筑
设计院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截至2025年4月30日,昆山开发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昆山建筑设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31.72万元,同意公司拟以公开摘牌方式使
用自有资金收购昆山开发区国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投控股”)所持有的昆山建
筑设计80%的股权。
本次收购如能完成,昆山建筑设计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交易事
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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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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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
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程晓曼
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2月开始在公证
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鹏卓
201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
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
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
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拟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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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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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
于2025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林洪召
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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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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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
53591770.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8552089.86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拟以公
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基数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为:以公司总股本1143
9999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9481.7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
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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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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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或转回的迹象,确定2025年第二季度需要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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