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5 苏州规划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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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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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7-10│ 26.35│ 4.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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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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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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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 9553.46万│ 239.62万│ 3638.51万│ 38.09│ ---│ ---│
│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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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676.18万│ 54.52万│ 806.98万│ 1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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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 1.26亿│ 1121.30万│ 1551.95万│ 12.35│ ---│ ---│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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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 1.50亿│ 225.90万│ 5706.75万│ 38.01│ ---│ ---│
│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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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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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5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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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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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份、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 │ │
│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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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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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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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
│ │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 │份募集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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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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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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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苏州都市空│ 1.07亿│人民币 │2023-12-20│2033-12-19│连带责任│否 │否 │
│计研究院股│间环境设计│ │ │ │ │担保、抵│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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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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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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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4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8人。
(7)公证天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857.2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45.80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6251.64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1家,审计收费总额81
51.63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该诉讼还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程晓曼
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2月开始在公证
天业执业,2024年8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
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鹏卓
201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
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
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
201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公证天
业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业务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拟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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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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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
于2025年8月1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林洪召
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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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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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
53591770.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8552089.86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拟以公
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基数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为:以公司总股本1143
9999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9481.74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
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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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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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
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或转回的迹象,确定2025年第二季度需要计提及转回信用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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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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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
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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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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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说明》。
(三)2025年5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第一期(20
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
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2025)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5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结果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了《202
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550000.00股后的87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13836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9245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01886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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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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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调整后):86.7057万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8.13元/股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苏州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
年6月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13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9名激励对象86.705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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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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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3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
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2
,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22.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3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577,5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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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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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
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选举陈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陈菲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陈菲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对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菲,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女,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
科学历,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参与设计项目多项获省部级奖项,其中“苏州平江历
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三等奖;“无锡历史文化村镇南方泉保护
规划项目”获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等。2005年7月至2013年1月,任职于苏
规有限市政所;2013年2月至2014年8月,任苏州规划市政交通所设计师;2014年9月至2015年3
月,任苏州规划市政交通所设计师,并担任职工代表监事;2015年4月至2024年5月,任苏州规
划市政交通事业部市政所设计师,并担任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5月至今,任苏州规划市政工
程设计研究院设计师,并担任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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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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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苏州
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
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
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对公司2025年5月1日以后转固及将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
年限进行变更,公司2025年5月1日以前转固及已投入使用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新建房屋及建筑物逐步增多,类别日趋复杂,导致原有的固定资产折
旧年限已不能准确反映其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
构和钢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较高的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
。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
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公司决定对2025年5月1日以后转固
及将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折旧年限由“20年”变更为“20-40年”
。
2、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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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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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29058782.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2113915.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
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8563674.2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272080543.90元,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
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故2024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8563674.24元。
现拟以公司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总
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36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14400000股。本次不进行送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
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
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3520000.00元(含税)。
公司本次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预计金额为19360000.00元,因此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预计为2288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7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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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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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第
四届董事薪酬计划和第五届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
案》和《关于2025年度第四届监事薪酬计划和第五届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
监事的薪酬计划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第四届及第五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使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计划
(一)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薪酬计划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人(含税)。
(二)第四届及第五届监事薪酬计划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工作,依照公司相关分配制度领取薪酬,由固
定薪资和绩效薪酬构成。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自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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