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07 民生健康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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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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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智能化生产│ 3.29亿│ 1491.81万│ 3684.46万│ 11.19│ 0.00│ 2026-09-30│
│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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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 │ 3.29亿│ 0.00│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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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矿类OTC产品智能 │ 9369.90万│ 0.00│ 0.00│ 0.00│ 0.00│ 2026-09-30│
│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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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研发中心技│ 4161.43万│ 0.00│ 0.00│ 0.00│ 0.00│ 2026-09-30│
│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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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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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9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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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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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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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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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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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
│ │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增资10000万元,对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 │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同春”)增资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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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9 │交易金额(元)│1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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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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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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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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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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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
│ │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增资10000万元,对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 │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同春”)增资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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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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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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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18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32.0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6.67元/股根据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总量为3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5655.43万股的0.98%
,其中:首次授予33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94.8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35655.43万股的0.93%;预留1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5.14%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5655.43万股的0.05%。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6.67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
同。
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
位小数。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50)。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4-055)。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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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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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浙江
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增资10000万元,对杭州民生同春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同春”)增资1500万元。
现将本次增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全资子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对两家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其中健康科技将持续聚焦益生菌领域,民生同春将秉承“传统健康、潮流健康、
科技健康”的理念,以科技融合传统,精心研发各种健康产品。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1、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0000万元对健康科技进行增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健康科技注册资本将由7800万元增加至8800万元,
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对民生同春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
后,民生同春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增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上述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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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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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好服务广
大投资者,便于投资者、客户及社会公众及时掌握公司信息,公司正式启用新的网址,具体变
更说明如下:变更后的网址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投资
者关系电话、传真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
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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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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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仅为意向协议,系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
略框架性约定,为双方推进具体合作奠定基础。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具体合作细节
将以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该意向协议与后续签署
的正式协议的约定有差异,则以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本协议所涉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战略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情况概述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潘玉林、中科
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本协
议”或“协议”),就双方在益生菌领域进行战略合作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并同意在协议签
署后且收到潘玉林交付的经潘玉林配偶签署的配偶知悉同意函以及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合作的意向金
。
上述事项预计交易金额不会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意向协议约定范
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后续合作事项的具体推进。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潘玉林、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潘玉林,中国国籍,身份证:3707211969********,住所:山东省青州市旗城大街。
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1MA7G2B6M3T,法定代
表人:潘玉林,成立日期:2022年01月12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
市青州市邵庄镇齐王路9777号。
股权结构:由潍坊拓海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潘玉林。
潘玉林、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玉林、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专注于益生菌领域,并实际控制多家从事益
生菌原料及相关成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现有业务主体)。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玉林、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正常。
三、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1:潘玉林
乙方2: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合作方式
2.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2作为控股股东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标的公
司”)作为乙方负责益生菌原料及相关成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主体。
2.2本次交易采取换股的方式进行,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甲方拟以持有的全
资子公司浙江民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合计45%的股权(最终按照评
估值进行调整),向标的公司的股东换股收购标的公司的100%股权,换股前甲方同意向健康科
技进行增资,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健康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最终
以经双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
2.3业绩承诺和补偿、超额业绩奖励、专职服务及不竞争承诺、公司治理等条款以正式协
议为准。
3、合作意向金
3.1本协议签署后且甲方收到乙方1交付的经乙方1配偶签署的配偶知悉同意函以及乙方2股
东关于同意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2指定账户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合
作的意向金。全体乙方承诺前述资金仅作为本次合作的意向金,用于促成本次战略合作有关事
宜,不得另做他用。
3.2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将合作意向金
退还给甲方:
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中乙方的部分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20日内全部满足的;
先决条件满足后,双方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战略合作(以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之
日为准,下同);
因不可抗力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本协议有效期
内完成战略合作;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完成本次战略合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次战略合作。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退回合作意向金的,乙方应按应退未退的金额每日0.03%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3.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在本次战略合作完成或终止前,乙方及乙方控制的
主体不得与其他第三方达成任何股权合作(包括协议控制)。
4、先决条件
其中,乙方应当保证标的公司完成设立且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乙方1及标的公司核心团队
向甲方和标的公司出具专职服务和不竞争承诺、标的公司就本次战略合作事项完成内部审批、
标的公司就拟收购的现有业务主体的商标、专利等资产完成收购协议签署和权属变更申请等先
决条件得以满足。
5、后续安排
本协议签订后,在符合本协议战略合作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尽快完
成相应的尽职调查,并就本战略合作事项在90日内签署正式协议。
本协议所约定条款为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操作流程由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原则
基础上在正式合作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双方应就相关进展及时进行沟通和
磋商;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影响本协议约定战略合作事项推进的,对
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具体权利义务以正式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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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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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
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
本356554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人民币3565543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届时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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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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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
监事,经审议,同意选举鲍子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本次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鲍子升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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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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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额
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授权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适度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最大化利用闲置资金
。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前述授权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现金管理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本着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
及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
理实施相关事项。
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因公司计划同步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使现金管理累计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故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经审议确认后,将不再纳入相关事项的累计
计算范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评估选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
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原则,筛选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在授权的额度及期限内,公
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决策及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
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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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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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合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
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公司董事会拟续
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合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所处行业标准和公
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审计费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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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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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633797.9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2023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444171.32元后,加期初未分配利润67874990.51元,
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064617.14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3565543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565543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利润分配方案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届时将按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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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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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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