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12 智信精密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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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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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 3.10亿│ 2651.14万│ 8358.13万│ 26.92│ 0.00│ 2024-12-15│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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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39.00万│ ---│ 1639.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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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3827.26万│ ---│ ---│ 0.00│ 0.00│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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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87.71万│ 6.52万│ 2668.26万│ 68.63│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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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1176.58万│ 137.41万│ 312.21万│ 26.54│ 0.00│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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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万│ 4060.60万│ 4060.60万│ 101.5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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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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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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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苏州华智诚│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精密仪器股│精工科技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智信│苏州华智诚│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精密仪器股│精工科技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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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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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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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周欣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125%。
近日,公司收到周欣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周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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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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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国军先
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2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
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5年2月6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国军先生函告,2025年2月5日其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87%,减持后张国军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471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8.8312%,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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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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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5333.34万股的1.37%3、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21.57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1.57元。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
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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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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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情况,将公司住所由“深圳市龙华
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丽荣路1号昌毅工业厂区2号一层”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
区建优路8号精密智造大厦2栋厂房101”,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近日完成了相关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
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6490X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认缴注册资本:5333.34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建优路8号精密智造大厦2栋厂房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生产线、高精度/高速度/智能检测设备
、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点胶设备、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焊接设备的设计与销售;智能工厂、自
动化生产线体、立体仓储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实施与销售;机器人与大型自动化装备的设计
与销售;高精度夹治具的设计与销售;智能装备通用平台软件、算法的研发与销售;并提供以
上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租赁、附属产品的出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子、机械设备维护
(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生产线、高精度
/高速度/智能检测设备、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点胶设备、高精度/高速度/智能焊接设备的生产
;机器人与大型自动化装备的生产;高精度夹治具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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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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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
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
,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
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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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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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
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
请,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保理等业务,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前述综合授信项下的有
关协议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
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
子公司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1)苏州华智诚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预计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
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协商融资事宜,具体
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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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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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陈爱东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
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陈
爱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
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陈爱东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
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爱东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陈爱东女士
,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
肇庆风华电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肇庆市风华锂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兼工会主席,深圳市前海骛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兼风控合规负责人。现任
深圳市前海骛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
,深圳博德天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声明
1、本人陈爱东作为征集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承诺其自
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
为。
4、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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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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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
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立信事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
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伟青近三年从业情况: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永近三年从业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丽蓉近三年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
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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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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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因未来发展规划的需
要,公司拟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投资200万美元于越南设立全资子公司智信精密(越南)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
名称以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越南子公司”),用于建设新的生产基地以满足境外客
户的订单需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越南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
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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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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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3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3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29.98%,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并承诺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剩余超募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
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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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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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
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娜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
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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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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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信精密”)于近日收到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原担任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岳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持续
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证券现委派蒲贵洋先生(简历
见附件)接替岳阳先生继续履行智信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
蒲贵洋先生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具备持续督导履职能力。本次变更后,智信精
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李世静女士和蒲贵洋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岳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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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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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
,对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认标准及依据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转销资产遵照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情况,确认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
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及转回共计5505744.33元(本期计提2767113.28元,本
期转回8272857.61元),导致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5505744.33元;核销信用减值2700.00元
,转销资产减值755482.24元,因前期已对该部分计提减值,核销、转销减值对公司利润总额
无影响。本次计提、转回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
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上述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相
关减值准备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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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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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
,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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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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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2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暂
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
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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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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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信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56503.2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901016.1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为335647175.5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8575893.32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为
268575893.32元。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3
3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5
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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