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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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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513 尚水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6-04-08│ 26.66│ 5.92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充分评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减值损失。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 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充分评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 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 减值损失。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经营发展 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并于 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对《关于2026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年(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未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及所在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 上不低于50%。 ──────┬────────────────────────────────── 2026-04-28│银行授信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6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 产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至2026年度 股东会召开日止。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 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 2026-04-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当前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7元(含税),预计派发47,000,0 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 配方案通过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 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 水平等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 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 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不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 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 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2026-04-14│其他事项 ──────┴──────────────────────────────────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尚水智能”,股票代码为“301513”。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发行数量为2500 .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联尚水智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 数的差额125.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25.000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7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0.00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24%。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125.0000万股 。 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802.0161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 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25.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0 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25 .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4%。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中签率为0.0144749279%,申购倍数为6908.49727倍。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 于2026年4月10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若不足1股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 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 数量为11000000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101011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 购股份数量的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0%。 ──────┬────────────────────────────────── 2026-04-10│其他事项 ──────┴──────────────────────────────────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联尚水智能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 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5.00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获配结果 截至2026年4月1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 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4月14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6年4月8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 露的29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999个有效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 ,网下有效申购数量6119380万股。 ──────┬────────────────────────────────── 2026-04-10│其他事项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00 .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72号)。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 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缴款、限售期安排、 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6年4月1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6年4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 中心311室主持了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2026-04-09│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 行了统计,结果如下: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533707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08120 97000股,配号总数为141624194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41624194 。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1802.01617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 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25.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0 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7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25 .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8.24%。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中签率为0.0144749279%,申购倍数为6908.49727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6年4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 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6年4月10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 2026-04-07│其他事项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深证上〔20 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 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 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0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1日(T-4日)发布的“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56倍;低于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4.83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 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 价格高于27.11元/股(不含27.1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11元/股,且 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1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700万 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6年4月1日14:51:29:59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0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 申购总量为655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530590万股的1.00 4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 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 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4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 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3、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26.7841元/股,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 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联尚水智能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尚水智能1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尚水智能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 份数量为2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 2026-04-07│其他事项 ──────┴──────────────────────────────────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 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5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价格 26.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0 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1日(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56倍;低于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4.83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 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7.11元/股(不含27.1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11元/股,且申购数量 小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1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 购时间同为2026年4月1日14:51:29:59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0个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 2026-04-03│其他事项 ──────┴──────────────────────────────────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500.00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72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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