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18 长华化学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华化学科技(连云│ 600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港)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信息系统建设 │ 2000.00万│ 135.59万│ 306.38万│ 15.32│ ---│ 2026-08-02│
├─────────┼──────┼─────┼─────┼─────┼─────┼──────┤
│扩建18万吨/年聚合 │ 8000.00万│ 2173.39万│ 5311.17万│ 85.94│ 934.28万│ 2023-09-20│
│物多元醇项目 │ │ │ │ │ │ │
├─────────┼──────┼─────┼─────┼─────┼─────┼──────┤
│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 3.61亿│ 19.20万│ 19.20万│ 0.05│ 0.00│ 2025-12-31│
│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 3.17亿│ 16.87万│ 16.87万│ 0.05│ ---│ 2025-12-31│
│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 │ 4325.00万│ 0.00│ 0.00│ 0.00│ ---│ ---│
├─────────┼──────┼─────┼─────┼─────┼─────┼──────┤
│营销网络建设 │ 4634.50万│ 169.50万│ 357.27万│ 7.71│ ---│ 2026-08-0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100.00万│ 0.00│ 7100.00万│ 100.00│ ---│ ---│
├─────────┼──────┼─────┼─────┼─────┼─────┼──────┤
│偿还银行贷款 │ 1.20亿│ 0.00│ 1.20亿│ 100.00│ ---│ ---│
├─────────┼──────┼─────┼─────┼─────┼─────┼──────┤
│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 0.00│ 2.33万│ 2.33万│ 0.05│ ---│ 2025-12-31│
│能多元醇项目(一期│ │ │ │ │ │ │
│)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江苏长顺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江苏长能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江苏赛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科福兴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江苏长顺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江苏长能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江苏赛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受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1-13│股权回购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20
00万元(含),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
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专项贷款金
额不超过1400万元。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
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规定,现将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登记在
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
──────┬──────────────────────────────────
2024-11-12│股权回购
──────┴──────────────────────────────────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二级市场股票状况,拟以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
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未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
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为8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
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00000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9%。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下限的一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
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
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11月5日公司取得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
提供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1年。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提供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按需申请回购贷款专项资
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70%。
本次专项贷款要素以监管最新要求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
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024-08-27│其他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等,公
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3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
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
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等。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
,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
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
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3000.0
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且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期满12个月后生效,即自2024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
资金。
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
2024-08-27│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8月13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长华化学4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芸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
2024-08-27│其他事项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
控审计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
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
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
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
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
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
2024-08-14│其他事项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丰”)及其
一致行动人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创丰昕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厦门昕锐”)、上海创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创
丰昕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丰”),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03766
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3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
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2024-04-16│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
,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为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及融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其
提供相应担保,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情况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新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江
苏银行、苏州银行等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85亿元,授信额度项下的
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包括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综合授信业务。各家银行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
为准。
其中公司拟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各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5亿元。子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子公司另拟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等银行组
成的银团申请银团贷款,预计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银团成员、贷
款金额、期限以最终银团贷款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的要求,为子公司的上述向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及银团贷
款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不涉及被担保方反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负责处理本次授予的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相关的一切事务并签订相关的法律文
书,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2024-04-16│其他事项
──────┴──────────────────────────────────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用于投资建设连云港全资子公司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拟使用此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4382.24万元及剩余的全部超募
资金29913.54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共
计34295.78万元用于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连云港”
)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高性能多元醇项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发行价格为25.75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537500
.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478130.1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524464369.81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剩余未使用超募资金299135,4
30.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