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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禹股份(30151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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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519 舜禹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 1.02亿│ 214.20万│ 214.20万│ 2.10│ ---│ ---│ │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亿│ 1.10亿│ 1.10亿│ 100.00│ ---│ ---│ ├─────────┼──────┼─────┼─────┼─────┼─────┼──────┤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2.57亿│ ---│ ---│ ---│ ---│ ---│ ├─────────┼──────┼─────┼─────┼─────┼─────┼──────┤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7730.25万│ 1110.78万│ 1110.78万│ 14.37│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36.48万│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1.30亿│ 1.30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4-22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安徽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安徽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禹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 │司安徽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生态”)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 │ │其资金实力,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对舜禹生态│ │ │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舜禹生态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 │ │,舜禹股份仍持有舜禹生态100%股权。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22 │ ├──────┼────────────────────────────────────────┤ │关联方 │寿县寿州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服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22 │ ├──────┼────────────────────────────────────────┤ │关联方 │聊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其下属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服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徽舜禹水│合肥北城舜│ 3.50亿│人民币 │2022-12-12│2026-12-11│连带责任│否 │否 │ │务股份有限│禹生态科技│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安徽舜禹水│长丰县舜禹│ 2.17亿│人民币 │2019-05-30│2034-05-30│连带责任│否 │否 │ │务股份有限│环境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安徽舜禹水│陕西空港舜│ 1.80亿│人民币 │2020-07-01│2035-06-29│连带责任│否 │否 │ │务股份有限│禹环境科技│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22│对外担保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禹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张掖化清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掖化清”)承接了“民乐县国家农 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第二期污水处理厂BOT项目”,项目总投资8710.40万元,完成民乐县国 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和特许经营权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 理厂土建工程、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在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实施污 水处理的运营活动。 基于实际经营发展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 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张掖化清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项目贷款,授信融资期限不超过20年,具体业务品 种、授信额度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同时,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张掖化清上述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以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相关 协议。 ──────┬────────────────────────────────── 2024-04-22│其他事项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 6.00万股,发行价格20.93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6147.8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12399.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748.5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6670.40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1日对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 88号)。 ──────┬────────────────────────────────── 2024-04-22│其他事项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审部负责人吴霞春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吴霞春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 据相关规定,吴霞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 霞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吴霞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议 案》,同意聘任韩晓红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韩晓红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附件: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韩晓红,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8月生,本科学历,历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晓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83%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2024-04-22│增资 ──────┴────────────────────────────────── 一、本次增资概述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禹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安 徽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生态”)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其资金 实力,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对舜禹生态增加注册 资本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舜禹生态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舜禹 股份仍持有舜禹生态100%股权。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邓卓运 5、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淮南北路8号 6、成立日期:2024年2月29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024-04-22│其他事项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 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每人税前人民币8万元/年。 3、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 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中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收 入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公司2023年度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3年末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3年度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2,818 ,577.16元。 ──────┬────────────────────────────────── 2024-04-22│银行授信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仅指母公司,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 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授信 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 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 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 2024-04-22│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珍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纳达 (002136)、安徽合力(600761)、皖天然气(603689)、合肥城建(002208)、禾盛新 材(002290)、元琛科技(68865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芳 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合力(600761)、福达股份(603166)等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卫东先生,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1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先生,2006年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珍、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芳、蒋卫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 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4-04-22│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 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19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潘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义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4-04-22│其他事项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711950.65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848476.96元;母公司2023年度 实现净利润为67791634.9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3002162.6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 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79163.49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 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3848476.96元。 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 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 长远利益,根据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当前总股 本1641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3283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 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02-29│委托理财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4.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闲置资金投资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 8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及收益均已收回。 ──────┬────────────────────────────────── 2024-02-27│其他事项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罗彪先生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 罗彪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4年3月至2007年10月,历任安徽省政府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助理、国际经济处副处长、市场 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副研究员;200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主任、MPM中心 主任、EMBA中心主任,副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 20年5月至今,任舜禹水务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罗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征集人罗彪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 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4-01-25│其他事项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号)同意注册,安徽舜禹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6.00万 股,发行价格20.93元/股,并于2023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2300.00万股变更为16416.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帮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者现金红利、配股或者缩股等 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数将结合减持时本人的 实际需要确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减持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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