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19 舜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西藏门禹水务有限公│ 700.00│ ---│ 7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安徽舜禹生态科技有│ ---│ ---│ 10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微动力智能一体化水│ 1.02亿│ 1259.43万│ 1473.63万│ 14.43│ ---│ 2026-07-27│
│处理设备扩产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20亿│ ---│ 1.10亿│ 50.00│ ---│ 2025-05-31│
├─────────┼──────┼─────┼─────┼─────┼─────┼──────┤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1.47亿│ ---│ ---│ ---│ ---│ 2026-12-31│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36.48万│ 335.29万│ 335.29万│ 5.46│ ---│ 2027-07-27│
├─────────┼──────┼─────┼─────┼─────┼─────┼──────┤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 7730.25万│ 315.16万│ 1425.93万│ 18.45│ ---│ 2027-07-27│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 1.30亿│ 100.00│ ---│ 2023-09-14│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4-28 │交易金额(元)│21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西藏门禹水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西藏门禹水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禹股份”)于2025年4月25日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
│ │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西藏门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门禹”)的日常│
│ │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
│ │发展,同意公司对西藏门禹增加注册资本2100万元。西藏门禹其他股东错那县通达工程有限│
│ │公司同比例增资9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西藏门禹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 │
│ │元,舜禹股份持有西藏门禹70.00%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5-04-28 │交易金额(元)│9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西藏门禹水务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错那县通达工程有限公司 │
├──────┼────────────────────────────────────────┤
│卖方 │西藏门禹水务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
│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禹股份”)于2025年4月25日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
│ │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西藏门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门禹”)的日常│
│ │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
│ │发展,同意公司对西藏门禹增加注册资本2100万元。西藏门禹其他股东错那县通达工程有限│
│ │公司同比例增资9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西藏门禹的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 │
│ │元,舜禹股份持有西藏门禹70.00%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4-05-09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安徽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安徽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本次增资概述 │
│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禹股份”)于2024年4月19日召 │
│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 │司安徽舜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生态”)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
│ │其资金实力,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对舜禹生态│
│ │增加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舜禹生态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
│ │,舜禹股份仍持有舜禹生态100%股权。 │
│ │ 2024年5月8日,舜禹生态完成相应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营业执照》。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安徽舜禹水│合肥北城舜│ 3.50亿│人民币 │2022-12-12│2026-12-11│连带责任│否 │否 │
│务股份有限│禹生态科技│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安徽舜禹水│长丰县舜禹│ 2.17亿│人民币 │2019-05-30│2034-05-30│连带责任│否 │否 │
│务股份有限│环境科技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安徽舜禹水│陕西空港舜│ 1.80亿│人民币 │2020-07-01│2035-06-29│连带责任│否 │否 │
│务股份有限│禹环境科技│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安徽舜禹水│张掖化清水│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务股份有限│务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8│银行授信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仅指母公司,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
签订授信协议,申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
为准。授信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
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银行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
,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
2025-04-28│其他事项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5年第一季
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5年第一季度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10,774,211.30元。
──────┬──────────────────────────────────
2025-04-28│其他事项
──────┴──────────────────────────────────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公司2024年度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的概述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末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计提2024年度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1,449
,920.33元。
──────┬──────────────────────────────────
2025-04-28│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
025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1641600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5034242股后的股本159125
7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15912575.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
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
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3649758.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402977111.1
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5372285.3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2977111.10元。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以截至2025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164160000股扣
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5034242股后的股本1591257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912575.80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若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情况
(1)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5912
575.80元。
(2)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3652318.93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29564894.73元,该总额预计占公司
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6.60%。
──────┬──────────────────────────────────
2025-04-28│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
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
2025-03-17│其他事项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74.00万股,自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未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根据
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在内网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四)2024年3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需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7.8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
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
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的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确定激励对象,因此预留权益失效
。
──────┬──────────────────────────────────
2024-12-31│股权回购
──────┴──────────────────────────────────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8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
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
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91
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最高成交价为12.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6元/股,成
交金额人民币1653556.7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12-30│对外投资
──────┴──────────────────────────────────
1、根据经营业务及发展战略需要,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
禹股份”)拟与合作方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
资设立芜湖创环水务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创环水务”
),拟与合作方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肥丰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称,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丰禹水务”)。创环水务注册资本为5540万元人民
币,其中公司认缴人民币1939万元,持有合资公司35%的股权;丰禹水务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人民币49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
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
股东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4-12-1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回购专项贷款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和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8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6日及2024年
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