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25 儒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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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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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8-21│ 99.57│ 21.4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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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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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 5.24亿│ 2.27亿│ 3.51亿│ 67.10│ ---│ ---│
│能制造产业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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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 ---│ ---│ ---│ ---│ ---│ ---│
│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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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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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 1.58亿│ 4688.38万│ 5415.85万│ 34.26│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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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3329.48万│ 3.01亿│ 10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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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3.00亿│ 3.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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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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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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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香港瑞盛国│ 3541.35万│人民币 │2024-01-11│2024-12-31│连带责任│是 │否 │
│技股份有限│际集团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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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香港瑞盛国│ ---│人民币 │--- │--- │--- │未知 │否 │
│技股份有限│际集团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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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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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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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授
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
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
银行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
或合同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其供
应商采购商品产生的应付账款履约信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上述担保额度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期
限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上述担保事项涉及业务的办理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与相
关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并
签订相关协议及必要文件,而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
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预计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12号J7311室法定代表人:雷淮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
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
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公司核查,上述被担保主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实际采购业务及担保事
项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
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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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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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儒竞科技”)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
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根据项目建设资金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0
00.00万元对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子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追加投资。公司保荐机构对本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9.5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234885.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06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214816.9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
中汇会验[2023]889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
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并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
6月30日,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
024年9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并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
自有资金投资建设泰国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建设
“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第一期计划总投资金额人民币22598.00万元(或等
值外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98.00万元(或
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24
9.08万元(含利息),主要用于现金管理,未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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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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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
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5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公司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如有)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
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
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
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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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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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四、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授予和归属条件、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
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3219号),公司未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
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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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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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
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具备
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公司
选聘,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杭州
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汇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
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2023年度,中汇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180家,收费总额15494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合伙人数量为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
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89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
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
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中汇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
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
年度本项目审计收费7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0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
计收费10.00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业
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与中汇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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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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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
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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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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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分
红方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11月6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其中: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额;P为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中每股派息金额为0.20元,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可得:本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38.70元/股-0.20元/股=38.5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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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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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儒竞科技”)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对新增实施主体根据各
自研究方向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公司拟针对“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进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此次新增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系根据各主体的研究方向确定,未改变该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途等。本次增加备案项目的建设内容
是在保证原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不构成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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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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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项目:儒竞科技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泰国建设项目
”)
2、实施主体: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儒竞科技”)全资孙
公司儒竞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拟用名,名称以最终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儒竞泰国”
)。
3、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将由公司投资设立儒竞泰国及向其增资构成,其中投资设立儒
竞泰国所需金额为500.00万泰铢,剩余项目所需金额将由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其提供,最终实
施情况将由公司管理层后续根据中国、新加坡、泰国当地有关资本金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建
设进度、公司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决定。
本项目第一期计划总投资金额人民币22598.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
实际投资为准,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98.00万元(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人民币25
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4、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泰国建设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投资事项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
司实际发展情况、内部运营管理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存在管理风险、外
汇风险等。
本次投资行为需经发改委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及泰国
有关主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次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
项目实施进度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9.5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234885.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068.6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214816.95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5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8
89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
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儒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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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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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马薇薇女士因内部工作
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马薇薇女士在担任证
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
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
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娟女士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履职能力,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1811998
传真:021-61248868
电子信箱:juan.li@ruking.com
联系地址:上海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B5栋12楼
邮编: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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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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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48787758.9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83107267.55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
配利润为211649960.16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211649960.16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
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结合未分配利润
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公司前三季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
求。据此,公司制定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总股本94
3117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862353.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
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中期分红安排设定的条件,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2、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
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中期分红安排以及相关承诺,有
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快速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
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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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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