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28 多浦乐 更新日期:2024-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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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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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检测智能化生产│ 3.34亿│ 0.00│ 0.00│ 0.00│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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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1.50亿│ 0.00│ 1.50亿│ 100.00│ ---│ ---│
│动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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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 1.55亿│ 0.00│ 0.00│ 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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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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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8 │交易金额(元)│340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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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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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为YPG-E-11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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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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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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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出让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受让人: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YPG-E-11,宗地总面积为24306.00平方米。本合同项│
│ │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 │
│ │ (二)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面积:2.4306公顷。 │
│ │ (三)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一类工业用地50年,按本合同约定│
│ │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利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
│ │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 (四)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34080000.00元,每平 │
│ │方米人民币1402.12元。 │
│ │ (五)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6816000.00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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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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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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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
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总金额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各项资
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579.6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98.22万元,合计877.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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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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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拟退还原募投地块的议案》,同意以下内容:
1、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中
新广州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价值创新园内,永九快速以西,信息二路以北(地块编号:ZSCX
N-C6-5)”变更为“广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地块编号:YPG-E-11)”;
2、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3、申请退还原募投地块和返还土地款;
4、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投项目地点变更、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及申请退还原募投地
块和返还土地款项等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0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10497.81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92.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21日划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2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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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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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国
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8万元超募资金参与竞拍位于广
州市黄埔区云信路以东、云埔三路以北,地块编号为YPG-E-11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价格以实际
竞拍价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与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有关
的全部事宜。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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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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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
于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纪轩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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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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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
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
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额度、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
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保证上述事项的有序开展,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
事项后续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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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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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当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在确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将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分配原则。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充
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必要的
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应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于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
监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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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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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首席合伙人:郭澳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22人。
财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062.01万元。
客户情况:2022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0家: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审计收
费总额8123.0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
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
、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自2000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
证券服务业务,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20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管恒鑫自2017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1528证券简
称:多浦乐公告编号:2024-008
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5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2
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自2005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
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18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已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林、签字注册会计师管恒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张军于2024年1月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天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本期)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标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
的工作量,以及耗费的时间成本,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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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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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
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
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总金额2023年度公司各项资产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共计838.6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80.63万元,合计1119.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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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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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
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
董事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2、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职务薪酬;未在公
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规定
(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
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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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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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77807181.0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2740680.08元,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974750.7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740680.08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状况,为保障股东的利益,现提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7994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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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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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3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申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等;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3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
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上述投资产品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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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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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州多浦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50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80元/股,并于2023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蔡庆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
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
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
和要求执行。
(6)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
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如果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俊连、王亚芳、林学武、纪轩
荣、章坤、王黎、骆琦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
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
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
和要求执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28日上市,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
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71.80元/股,触发前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
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相关股东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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