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29 福赛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墨西哥福赛 │ ---│ ---│ 100.00│ ---│ 0.00│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400万套汽车功 │ 3.56亿│ 5556.98万│ 2.72亿│ 76.48│ 0.00│ 2024-12-31│
│能件项目(一期) │ │ │ │ │ │ │
├─────────┼──────┼─────┼─────┼─────┼─────┼──────┤
│墨西哥福赛汽车内饰│ 1.60亿│ 2305.71万│ 2305.71万│ 14.39│ 0.00│ 2027-06-30│
│件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800.00万│ 0.00│ 6800.00万│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7亿│ 0.00│ 1.07亿│ 100.04│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3-11-28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
│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墨西哥福赛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墨西哥福赛有限责任公司 │
├──────┼────────────────────────────────────────┤
│交易概述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筹资金增资子│
│ │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墨西哥福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称“墨西哥福赛”)拟以不超过30501万元人民币(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7.1785,折合 │
│ │美元约4248.94万美元,由于汇率波动,最终实际投资的金额折算成美元会有所变动,下同 │
│ │)建设墨西哥福赛汽车内饰件建设项目。其中,公司拟增资3000万美元至墨西哥福赛用于建│
│ │设该项目,剩余资金由墨西哥福赛以自筹方式投入。公司向墨西哥福赛增资的3000万美元中│
│ │,拟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60229701.06元人民币,剩余资金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独│
│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 │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 │。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2-28 │
├──────┼────────────────────────────────────────┤
│关联方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其总裁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2-28 │
├──────┼────────────────────────────────────────┤
│关联方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任其总裁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8-29│股权回购
──────┴──────────────────────────────────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50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00元/股,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4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93%;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0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57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5%。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6、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7、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
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前景等条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
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
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股份的种
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
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0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0万元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894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3%;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8.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5789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1.5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
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
──────┬──────────────────────────────────
2024-08-2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
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8日发出。会议应出席
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志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
成决议合法、有效。
──────┬──────────────────────────────────
2024-05-14│其他事项
──────┴──────────────────────────────────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关于独立董事
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傅仁辉先
生因个人问题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
属委员会相关职务,傅仁辉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日。
傅仁辉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傅仁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提名高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高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
会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
2024-04-23│其他事项
──────┴──────────────────────────────────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
2024-04-23│其他事项
──────┴──────────────────────────────────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赛科技)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功能跨境资
金池业务的议案》,同意以福赛科技作为主办企业,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所
有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办理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以下简称“跨
境资金池业务”),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为更好实现公司对境外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系统对接,支持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
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通过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境内
外主体之间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将有效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跨境资金池业务开展情况
(一)业务概述
跨境资金池业务是指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支
持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属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公司拟以福赛科技作为主办
企业,在花旗银行办理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金池配套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具体内容以花旗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主办企业: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HUFORESIGHTTECHNOLOGYCO.
,LTD)。
(三)结算银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所有分行)。
(四)资金池成员:公司及进出口公司。(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可根据需要加入
全功能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
(五)资金池安全性
1、公司确保入池的成员单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
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资金池的有效管控。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单位
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银行申请相应变更;
2、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仅用于满足资金池成员间的经营性融资需求、以保值增值为目标
的财务管理需求、公司内及供应链上集中收付需求等,不用于办理非资金池业务或其他结算业
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非自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投资;
3、公司搭建资金池后的入池资金为资金池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无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池,资金池使用合规合法;
4、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应
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背景资料;
5、公司将遵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有关规定,明确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中
的责任与义务。
(六)业务期限
本次资金池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告所述的跨境资金池业务终止之
日止,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与花旗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约定期限为准。
(七)相关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与该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
表公司签署与资金集中管理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修改、通知、表格、契约和其他与资金集
中管理有关的文件,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跨境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公
司同意承担所有与此资金集中管理有关的信用风险以及连带责任。
──────┬──────────────────────────────────
2024-04-23│其他事项
──────┴──────────────────────────────────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的
书面辞职报告,傅仁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傅仁辉先生的上述职务原定任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傅仁辉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
立董事成员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
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傅仁辉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仁辉先生及其配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傅仁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动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提名
高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由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3│其他事项
──────┴──────────────────────────────────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2023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
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33.54万元。
──────┬──────────────────────────────────
2024-04-23│其他事项
──────┴──────────────────────────────────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84147426.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1560163.5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56016.3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1692295.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34925264.19元,资本
公积余额为841924158.1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234925264.1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
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
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848372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45116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预案公告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
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
2024-04-23│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赛科技”)拟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
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
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开展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
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种类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理
财产品,但不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2-21│其他事项
──────┴──────────────────────────────────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6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09303股,每股发行价36.60元,并于2023年9月11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文波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的持股变动及相关申报工作将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5、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