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38 骏鼎达 更新日期:2024-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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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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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 3.00亿│ 1.11亿│ 1.11亿│ 43.92│ 0.00│ 2025-09-15│
│华东总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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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1.36亿│ 0.00│ 0.00│ 0.00│ ---│ 2027-03-15│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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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2亿│ 5772.20万│ 5772.20万│ 4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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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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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4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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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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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地块编号:2024WT071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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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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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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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
│ │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1),具 │
│ │体情况详见公司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
│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
│ │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
│ │ 近日,东莞骏鼎达以总价3000万元成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
│ │1),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与 │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骏鼎│
│ │达已经完成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
│ │权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地块位置:桥头镇田新社区 │
│ │ 2、用地面积(㎡):20000 │
│ │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
│ │ 4、出让年限(年):50 │
│ │ 5、成交价格(万元):3000 │
│ │ 三、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内容 │
│ │ 1、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东莞不动产权第0215806号 │
│ │ 2、权利人: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
│ │ 4、坐落: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社区 │
│ │ 5、不动产单元号:441925006001GB01896W00000000 │
│ │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7、权利性质:出让 │
│ │ 8、用途:工业用地 │
│ │ 9、面积:20000m3 │
│ │ 10、使用期限:土地终止日期:2074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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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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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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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捷卡富 │ 2915.56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达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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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苏州骏鼎达│ 983.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达新材料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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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苏州骏鼎达│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达新材料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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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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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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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1),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5)。
近日,东莞骏鼎达以总价3000万元成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1
),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与东莞
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骏鼎达已经
完成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桥头镇田新社区
2、用地面积(㎡):20000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年):50
5、成交价格(万元):3000
三、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内容
1、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东莞不动产权第0215806号
2、权利人: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坐落: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社区
5、不动产单元号:441925006001GB01896W00000000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权利性质:出让
8、用途:工业用地
9、面积:20000m3
10、使用期限:土地终止日期:207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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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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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8406.6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4〕3-5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截止2024年6月30日。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概述和原因
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该
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门骏鼎达”)
,实施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拟增加公司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增加位于深圳
市宝安区的公司注册地和正在进行的在建工程“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所在地为该项目的共同实
施地点。本次调整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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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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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或“乙方”)拟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东莞骏鼎达拟在东莞市桥头镇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
料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0000万元(含土地价款,下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项
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完善产业布局,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市场需求,东莞骏鼎达拟与东莞市桥
头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东莞骏鼎达拟在东莞市桥头镇投资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
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0000万元。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议
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
目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设计、造价、施工、监理、装修厂商、设备采购等供应商或
合作商的遴选、合同签署等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在项目的投资总额40000万元以内,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东莞骏鼎达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东莞骏鼎达遴选、审核并
签署上述项目的合同及协议等相关材料。
二、东莞骏鼎达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朗厦村华厦路82号H栋
6、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生态环境材料、绝缘材料、编织产品、塑胶制
品、塑胶原料、塑胶再生料、塑胶辅料、塑料改性料、电子产品、灯饰配件、计算机软硬
件、橡胶产品、密封材料、减震材料、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销售:电热工具、裁切工具
、电子工具、电子元器件、热风筒、发热器件、包装材料;生产、加工:编织产品、塑胶制品
、电子产品、绝缘材料、橡胶产品、密封材料、减震材料、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货物或
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公司、东莞骏鼎达与东莞市桥头镇人民政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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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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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黄莉女士
(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黄莉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
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莉女士,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2006年9月入职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组长;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生产
部组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18178.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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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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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因董事(
含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关联人,予以回避表决,《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议案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适用期限自2024年1
月1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
适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津贴)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
酬水平,现拟定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开始之日至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8.5万元/年(税前
),按月折算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若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
关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不领取薪酬。
(三)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若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
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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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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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359811.4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0571216.76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为597649213.19元,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460498912.31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
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0498912.3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00万元(含税)。
2、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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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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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
1)。
本次土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东莞骏鼎达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步授权东莞骏
鼎达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事宜。
本次土地竞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桥头镇田新社区
2、用地面积(㎡):20000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年):50
最终地块位置、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和出让金额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载明为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东莞骏鼎达尚未与相关部门签署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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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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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苏州骏鼎
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骏鼎达”)的通知,苏州骏鼎达的注册地址由“江苏
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旺路88号15幢二层D区”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陵桥
路106号”。
苏州骏鼎达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除上述注册地址外,苏州骏鼎达营业执照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改变,变更后的登记信息
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7GA0DE6Y
名称: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武陵桥路10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生产;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
;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
纤维及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材
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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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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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已于今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7564XH
名称: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注册资本:5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9月8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绝缘材料、编织产品、灯饰配件、计算
机软硬件、五金制品、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的科技开发与销售;电热工具、裁切工具、电
子工具、电子元器件、热风筒、发热器件、包装材料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信息咨
询;编织产品、电子塑胶产品、五金制品、金属制品、隔热保温材料的生产;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同意登记
机关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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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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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审计费用为95万元(不含税),2024年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
的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与市场情况相关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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