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38 骏鼎达 更新日期:2026-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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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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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3-11│ 55.82│ 4.8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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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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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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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 3.00亿│ 2801.90万│ 1.54亿│ 100.00│ 3130.35万│ 2025-07-31│
│华东总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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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1.36亿│ 3137.97万│ 3756.41万│ 32.84│ ---│ 2027-03-15│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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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2亿│ 8200.00│ 1.18亿│ 10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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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 ---│ 1569.13万│ 1569.13万│ 15.62│ ---│ 2027-09-05│
│料生产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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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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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捷卡富 │ 2915.56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达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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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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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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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避外汇、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深圳市骏
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值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
、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
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
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
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
)、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
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本次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3、在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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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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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
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
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进一步提高利润分配频次,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所实现的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097507.8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528852.50元后,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9362658.18元;202
5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44598929.62元,按照相同规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2528852.50
元后,截至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02238100.12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
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2
38100.12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一致性,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特提出如下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78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5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
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7840.00万股,以此计
算,共计转增3136.00万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
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0976.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结果为准。
(3)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
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后,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352.00万元,股份回购总额为0元
,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为2352.00万元,该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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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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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子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的主要
作用是通过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外汇即
期/远期/掉期交易或其他衍生品交易等多种授信业务品种,满足一定融资及业务开展需求。
为满足下属公司建设及后续运营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之子公司捷卡富(
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或被担保人)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的主要作用是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建设项目贷款等授信业务品种,满足一定的融资需求,在本项授信下,公司和/或公司之
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国际)拟为摩洛哥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
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20
27年度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境内子公司
及摩洛哥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
机构审议批准2027年度授信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全权代
表公司、境内子公司、摩洛哥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申请书等),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捷卡富(摩洛哥)有限责任公司(JecarTechMoroccoSARLAU)
2、成立时间:2026年01月
3、注册地址:摩洛哥丹吉尔市穆罕默德六世科技城
4、法定代表人:杨凤凯
5、注册资本:3500000.00美元
6、主营业务:高分子改性保护材料(保护套管等各类保护材料)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及
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7、股权结构:摩洛哥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持有其100
%股权
8、近一年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摩洛哥子公司尚未完成全部注册登记手续
,未有近一年财务数据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或骏鼎达国际本次提供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
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和/或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
,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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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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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
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
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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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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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对其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增加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方式,亦不存在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概述和原因
本次涉及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项目为“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该
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骏鼎达
”),实施地点位于江门市江海区。
2024年0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
,增加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公司注册地和“芙蓉科技大厦”项目所在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8月20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5)。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稳步推进实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
及发展规划,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骏鼎
达”)和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骏鼎达”)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主
体,增加位于东莞市桥头镇的东莞骏鼎达生产经营所在地和“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
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的苏州骏鼎达生产经营所在地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如下: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为本次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东莞骏鼎达、苏州骏鼎达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户开立完成后,公司将与
新增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开立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管理募集资金。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概述和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的实际实施安排,公司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予以相应调整,主要原因为:(1)
公司通过与装修服务供应商协商谈判,优化了实施方案,降低了所需的装修费用,因此拟调减
装修工程费用;(2)公司通过采取与多家供应商谈判比价,然后择优合作的方式,降低了研
发设备和信息系统的采购成本,所需设备安装费也有所减少,因此拟调减研发设备购置费用、
信息系统购置及实施费用、设备安装费用和预备费用;(3)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研发核心能力
,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创新研发需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因此拟相应增加研发费用投入
。上述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系基于项目当前实际实施进展、市场询价结果及客观需求作出,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核心用途,符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若未来上述情况发生变化,公
司将会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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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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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2、投资金额:基金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451万元,其中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3、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
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基金备案
等,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
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苏州嘉元丰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嘉元丰溢投资”或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
万元,占比40.7997%,参与认购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并
签署《苏州嘉元捷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投
资基金专项投资于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
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管理优势,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本基金投资于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优质公
司,巩固公司在相关产业链的影响力及行业地位。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苏州嘉元丰溢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苏州嘉元丰溢投资与
其他参与本基金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由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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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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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01月0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4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2.07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8.33元/股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深圳市
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01月0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
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5名调整为84名;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72.67万股调整为72.07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73万股调整为6.33
万股。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并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01月0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72.0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3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
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38.3
3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人数为85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等。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
效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含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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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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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完成了独立董事变更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人员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1、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10日分别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的书面辞职
报告,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自2020年0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
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年限的有关规定,
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鉴于公司已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
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2025年12月05日起正式生效。
在辞职生效前,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
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公司对卢少平先生和邢燕龙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2、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
行了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
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
事会提名唐志峰先生和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津贴与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2025年按实际任职月数折算)。
2025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
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唐志峰先生和沈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为自公司本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7年09月05日
)。
唐志峰先生和沈小平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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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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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05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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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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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
月0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0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9、股东会召开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
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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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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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博海”)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8月8日-2025年11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
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新余博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前述股东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5800股,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4920%下
降至5.9999%,本次权益变动超过1%的整数倍。新余博海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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