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38 骏鼎达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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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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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 3.00亿│ 1.26亿│ 1.26亿│ 50.15│ 315.12万│ 2025-09-15│
│华东总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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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 1.36亿│ 618.45万│ 618.45万│ 5.41│ ---│ 2027-03-15│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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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2亿│ 1.18亿│ 1.18亿│ 100.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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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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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4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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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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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地块编号:2024WT071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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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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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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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
│ │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1),具 │
│ │体情况详见公司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
│ │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
│ │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
│ │ 近日,东莞骏鼎达以总价3000万元成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
│ │1),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与 │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骏鼎│
│ │达已经完成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
│ │权证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地块位置:桥头镇田新社区 │
│ │ 2、用地面积(㎡):20000 │
│ │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
│ │ 4、出让年限(年):50 │
│ │ 5、成交价格(万元):3000 │
│ │ 三、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内容 │
│ │ 1、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东莞不动产权第0215806号 │
│ │ 2、权利人: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
│ │ 4、坐落: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社区 │
│ │ 5、不动产单元号:441925006001GB01896W00000000 │
│ │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 7、权利性质:出让 │
│ │ 8、用途:工业用地 │
│ │ 9、面积:20000m3 │
│ │ 10、使用期限:土地终止日期:2074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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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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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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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捷卡富 │ 2940.76万│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否 │
│达新材料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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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苏州骏鼎达│ 983.1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达新材料股│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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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苏州骏鼎达│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达新材料股│新材料科技│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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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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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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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东莞骏鼎达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
其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骏鼎达及筹建中的摩洛哥子公司(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因自身经营业务及拟
投资项目需要,分别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
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拟为前述东莞骏鼎达和摩洛哥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具体担
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15.76%,预计授信额度、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
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
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以上批准的额度内处理东莞骏
鼎达、摩洛哥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相关手续、
审核并签署前述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
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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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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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避外汇、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深圳市骏
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
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
约价值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
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
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
、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
额度。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本次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
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
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
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如美元、欧元
等。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
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
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内,董事会授
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5、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或者银行信贷资金。除
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
证金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
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
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
等)为0.2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
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
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树脂材料、金属丝等,
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严禁
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内,董事会授
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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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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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
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
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
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
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
责任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
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古文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群慧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如
下: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和2024年审计费用(不含税)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与市场情况相关
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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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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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池、建设项目贷款、票据贴现等综合授
信业务,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申请综合业务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授信
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
、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
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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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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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的实际
情况相适应,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
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
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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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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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土智能”)及其关联股东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拟减
持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红土智能、深创投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916663股、58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
1%、1.04%,前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9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其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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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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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事项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保持与投资者即时、畅通的交流和沟通,公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二、联系方式
公司更新后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
传真:0755-29985520
电子邮箱:ir@jdd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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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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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通过全资子公司骏鼎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鼎达国际”)在摩洛哥投资设立子公司(
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公司名称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摩洛哥子公司”),投资总额
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下同)或等值外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尚需取得境内、境外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核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等。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
案》。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取得境内、境外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存在一
定的审批风险等。
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来源于境外地区的销售收入占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为23.98%
和21.54%,为积极响应国外客户的需求,覆盖欧洲等区域客户,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
全资子公司骏鼎达国际在摩洛哥投资设立子公司,投资总额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具体投资时间及金额将根据当地注册资本实缴要求及摩洛哥子公司实际需求分批投入,投资
金额主要用于设立摩洛哥子公司、购买土地、新建厂房及装修、购买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等相
关事项。
本次投资尚处于规划阶段,尚需取得境内、境外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实际投资金
额以主管部门的审批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在项目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投资设立摩洛哥子公司的全部事宜,并依据市场环境及主管部门相关
政策,在本次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调整及确认最终的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
调整本次拟投资的摩洛哥子公司信息(如: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主营
业务和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投资协议的洽谈与签署、
摩洛哥子公司设立后涉及工程建设设计、造价、地勘、施工、监理、测绘、装修、设备采购等
供应商或合作商的遴选、合同签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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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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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莞骏鼎达”)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1),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8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5)。
近日,东莞骏鼎达以总价3000万元成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2024WT071
),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东莞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确认书》,并与东莞
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骏鼎达已经
完成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桥头镇田新社区
2、用地面积(㎡):20000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4、出让年限(年):50
5、成交价格(万元):3000
三、不动产权证书的具体内容
1、不动产权证号:粤(2024)东莞不动产权第0215806号
2、权利人:东莞市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4、坐落:东莞市桥头镇田新社区
5、不动产单元号:441925006001GB01896W00000000
6、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权利性质:出让
8、用途:工业用地
9、面积:20000m3
10、使用期限:土地终止日期:207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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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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