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39 宏鑫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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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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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6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00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72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天健验〔2024〕96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
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需要支付的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大,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
,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
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
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
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合作银行在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
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
汇票资金,兑付完成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银行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将详细披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的具体情况。
8、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获取交易明细等方式对公司通
过开立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公司与合作专户银行、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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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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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支持其良性发展。2024年度,公司同意为合金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科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总额不
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合金科技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
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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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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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相关年度的审计工作,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顺利进行,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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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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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已经由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关联人,予以
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
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
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
(税前),按月折算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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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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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943102.62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73438036.53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210549691.4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1899959.0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0549691.
4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4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6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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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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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3〕204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宏鑫科技”,股票代码为“3015
39”。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7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4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8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为2645.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5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
8.50%。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844.15429倍,高
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190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9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48643487%,有效申购倍数为4021.8226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4月3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
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783128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89724851.12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1371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209948.88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9055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027452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
份数量为1908431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13717股,包销金额为1209948.88元,包
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31%。2024年4月9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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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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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
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T+
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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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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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931357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2171607000股,配号总
数为144343214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44343214。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844.1542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
)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90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79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
行中签率为0.0248643487%,有效申购倍数为4021.8226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4月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
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4月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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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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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2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宏鑫科技”,股票代码为“30
15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2023年),宏鑫科技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
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800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8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45.50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5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7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3月26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
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5.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上、网下申购日同为2024年4月1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
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
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4月1日(T日)9:30-15:00。本公告附表中公布的全部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
价信息统计表”中被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
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
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
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4月3日(T+2日)
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
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
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
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
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
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4月1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4年4月1日
(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3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
(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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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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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3700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2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700万股,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
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0.6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0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4.54倍,超出幅度为1.87%;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5.16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
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
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12.58元/股(不含12.58元/股)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申报价格为12.58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140万股(不含1140万股)的配售对象
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7400万股,占本次初步
询价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7706090万股的1.004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
网上申购。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
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4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4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
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0.64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
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无需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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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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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
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042号)。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8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8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60.5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54.50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年
4月3日(T+2日)刊登的《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4年3月29日(T-1日,周五)14:00-16: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网址: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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