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48 崇德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9-07│ 66.80│ 8.9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年产3万套高精滑动 │ 3.81亿│ 5296.33万│ 1.63亿│ 42.85│ ---│ ---│
│轴承高效生产线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
│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3.14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5000.00万│ 5000.00万│ 100.00│ ---│ ---│
├─────────┼──────┼─────┼─────┼─────┼─────┼──────┤
│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 5314.99万│ 287.94万│ 475.35万│ 8.94│ ---│ ---│
│机产业化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19.57万│ 1251.03万│ 2116.35万│ 46.83│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226.40万│ 5000.0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4-01 │交易金额(元)│850.00万 │
├──────┼────────────────┼──────┼────────────────┤
│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Levicron GmbH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Platin 2608.GmbH │
├──────┼────────────────────────────────────────┤
│卖方 │Dr.Dupont Vermogensverwaltungs-und Management GmbH、Dr.Ralf Dupont、Dr.Jan Engma│
│ │nn、Christian Tons、Christoph Ruffing │
├──────┼────────────────────────────────────────┤
│交易概述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通过德国全资子公司P│
│ │latin2608.GmbH收购德国目标公司LevicronGmb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Levicron”)│
│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与相关交易各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本│
│ │次交易总金额为8500000.00欧元。Platin2608.GmbH(以下简称“Platin”)是一家在德国 │
│ │法兰克福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Platin系公司为了本次收购交易的目的而购买的德国壳公司│
│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Platin的履约信用,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中Plat│
│ │in的所有义务(特别是所有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 │ 1、协议主体 │
│ │ (1)买方:Platin(为本次交易在德国通过购买壳公司方式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
│ │ (2)卖方: │
│ │ 卖方1:Dr.DupontVermogensverwaltungs-undManagementGmbH │
│ │ 卖方2:Dr.RalfDupont │
│ │ 卖方3:Dr.JanEngmann │
│ │ 卖方4:ChristianTons │
│ │ 卖方5:ChristophRuffing │
│ │ (3)担保人:崇德科技 │
│ │ (4)标的公司:LevicronGmbH │
│ │ 2、交易标的 │
│ │ LevicronGmbH(一家注册在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 3、购买价格 │
│ │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总购买价格为8500000.00欧元(大写:八百五十万 │
│ │欧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吴星明 495.00万 5.69 48.69 2025-01-17
─────────────────────────────────────────────────
合计 495.00万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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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1-17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67 │质押占总股本(%) │2.30 │
├────────┼──────────────┴────────┴──────────────┤
│股东名称 │吴星明 │
├────────┼──────────────────────────────────────┤
│质押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1-1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5日吴星明质押了200.0万股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8-16 │质押股数(万股) │295.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9.02 │质押占总股本(%) │3.39 │
├────────┼──────────────┴────────┴──────────────┤
│股东名称 │吴星明 │
├────────┼──────────────────────────────────────┤
│质押方 │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8-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3日吴星明质押了295.0万股给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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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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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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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
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天健所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
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
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
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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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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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因本议案涉
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
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
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工作或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全职工作的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高管
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
指不在公司工作和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在公司工作或任职的非独立
董事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根据报告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按月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
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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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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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因本议案涉及
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该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在公司工作或任职的监事(包括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领取
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公司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工作和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
酬和津贴。在公司工作或任职的监事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根据报告期生
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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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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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朱杰先生、邓群女士、赵永钢先生已回避本议案表决。现将该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根据报告期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进行考核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
,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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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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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拟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3
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10000元(含税)。
(2)特别现金分红:公司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60000元(含税)。
综上,公司拟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1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370000元(含税)作为分配实施年度现金分红及特别分红。但鉴于公司已
于2025年1月17日提前实施特别分红24360000元(含税),因此本次剩余待分配的年度现金分
红金额为200100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
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
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
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437477.77元;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2851906.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利
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为依据,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5002766.85元,扣除实施2023年
度利润分配60000000.00元及本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285190.64元,截至2024年12月3
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569482.6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32286780.51元。截至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7000000股。
根据公司股利政策及战略发展规划,从公司实际出发并考虑股东长期利益,提出202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拟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10000元(含税)。
2、特别现金分红:公司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8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60000元(含税)。
综上,公司拟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1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370000元(含税)作为分配实施年度现金分红及特别分红。但鉴于公司已
于2025年1月17日提前实施部分特别分红24360000元(含税),因此本次剩余待分配的年度现
金分红金额为200100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2.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
分配。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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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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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
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和投资项目推进,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
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
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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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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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76.75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76.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586股至5211
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至0.60%。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2025年4月8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暂
不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亦暂不存在
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人员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
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拟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
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
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75元/股,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
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76.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60586股至5211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至0.6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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