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48 崇德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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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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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套高精滑动 │ 3.81亿│ 5296.33万│ 1.63亿│ 42.85│ ---│ ---│
│轴承高效生产线建设│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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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投资方向 │ 3.14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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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5000.00万│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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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 5314.99万│ 287.94万│ 475.35万│ 8.94│ ---│ ---│
│机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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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19.57万│ 1251.03万│ 2116.35万│ 46.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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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226.40万│ 5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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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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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1 │交易金额(元)│85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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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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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Levicron GmbH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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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Platin 2608.Gm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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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Dr.Dupont Vermogensverwaltungs-und Management GmbH、Dr.Ralf Dupont、Dr.Jan Engma│
│ │nn、Christian Tons、Christoph Ruff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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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通过德国全资子公司P│
│ │latin2608.GmbH收购德国目标公司LevicronGmb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Levicron”)│
│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与相关交易各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本│
│ │次交易总金额为8500000.00欧元。Platin2608.GmbH(以下简称“Platin”)是一家在德国 │
│ │法兰克福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Platin系公司为了本次收购交易的目的而购买的德国壳公司│
│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Platin的履约信用,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中Plat│
│ │in的所有义务(特别是所有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 │ 1、协议主体 │
│ │ (1)买方:Platin(为本次交易在德国通过购买壳公司方式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
│ │ (2)卖方: │
│ │ 卖方1:Dr.DupontVermogensverwaltungs-undManagementGmbH │
│ │ 卖方2:Dr.RalfDupont │
│ │ 卖方3:Dr.JanEngmann │
│ │ 卖方4:ChristianTons │
│ │ 卖方5:ChristophRuffing │
│ │ (3)担保人:崇德科技 │
│ │ (4)标的公司:LevicronGmbH │
│ │ 2、交易标的 │
│ │ LevicronGmbH(一家注册在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 │ 3、购买价格 │
│ │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总购买价格为8500000.00欧元(大写:八百五十万 │
│ │欧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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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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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星明 495.00万 5.69 48.69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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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95.00万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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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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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17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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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67 │质押占总股本(%)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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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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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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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1-1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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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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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1月15日吴星明质押了200.0万股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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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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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16 │质押股数(万股) │2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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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9.02 │质押占总股本(%) │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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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吴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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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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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1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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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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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13日吴星明质押了295.0万股给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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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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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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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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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拟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3
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10000元(含税)。
(2)特别现金分红:公司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60000元(含税)。
综上,公司拟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1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370000元(含税)作为分配实施年度现金分红及特别分红。但鉴于公司已
于2025年1月17日提前实施特别分红24360000元(含税),因此本次剩余待分配的年度现金分
红金额为200100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
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
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
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437477.77元;母公司会计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12851906.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利
润分配以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为依据,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5002766.85元,扣除实施2023年
度利润分配60000000.00元及本年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285190.64元,截至2024年12月3
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6569482.6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32286780.51元。截至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7000000股。
根据公司股利政策及战略发展规划,从公司实际出发并考虑股东长期利益,提出2024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年度现金分红:公司拟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010000元(含税)。
2、特别现金分红:公司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80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360000元(含税)。
综上,公司拟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1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370000元(含税)作为分配实施年度现金分红及特别分红。但鉴于公司已
于2025年1月17日提前实施部分特别分红24360000元(含税),因此本次剩余待分配的年度现
金分红金额为20010000元(含税),即以总股本8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2.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
分配。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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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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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
异议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和投资项目推进,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
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
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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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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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76.75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76.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60586股至5211
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至0.60%。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2025年4月8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暂
不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亦暂不存在
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前述人员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
形,致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拟持股员工、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该事项未能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
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
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75元/股,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
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回购价格上限76.7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260586股至5211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至0.6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
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
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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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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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通过德国全资子公
司Platin2608.GmbH收购德国目标公司LevicronGmb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Levicron”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与相关交易各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本
次交易总金额为8500000.00欧元。Platin2608.GmbH(以下简称“Platin”)是一家在德国法
兰克福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Platin系公司为了本次收购交易的目的而购买的德国壳公司,为
增强全资子公司Platin的履约信用,公司作为担保人为《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中Platin的所
有义务(特别是所有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本次交易需在《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后方可达成,因此本次交
易能否顺利完成交割及交割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次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为境外投资,本次交易需要经中国境内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备案/登记(
包括但不限于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政府部门),还可能面临德国政府
相关监管机构的交易审查,能否顺利取得相关备案、登记和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会协同各方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以期顺利推动和完成本次交易。
4、由于标的公司资产主要在德国,在企业管理、技术研发、业务拓展、企业文化、人力
资源等方面需要时间磨合,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本次交易中,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形成一
定金额的商誉,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活动出现不利的变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风险提示”。
5、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现金流量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6、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因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因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故一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国际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德国全资子公司Platin2608.GmbH收购
德国目标公司LevicronGmbH(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Levicron”)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并与相关交易各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本次交易金额总计为850000
0.00欧元。Platin系公司为了本次交易的目的而购买的德国壳公司,为增强Platin的履约信用
,公司作为履约担保人为《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中Platin的所有义务(特别是所有支付义务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德国LevicronGmb
H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Platin2
608.GmbH收购LevicronGmbH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因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因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故一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Dr.DupontVermogensverwaltungs-undManagementGmbH,一家注册于德国的有限责任公司
,并在Kaiserslautern地方法院Amtsgericht注册,注册号为HRB33982,持有标的公司80%股权
。该公司系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CEORalfDupont先生持股100%股权的公司。
2、交易对手方二
Dr.RalfDupont,德国国籍,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该股权系RalfDupont先生作为受托方
以信托形式为RichardWidemann持有的股权),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CEO。
3、交易对手方三
Dr.JanEngmann,德国国籍,持有标的公司5%股权,系标的公司CTO。
4、交易对手方四
ChristianTns,德国国籍,持有标的公司4%股权,系标的公司CFO。
5、交易对手方五
ChristophRuffing,德国国籍,持有标的公司1%股权。
上述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均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各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同时,经查
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手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
手方履约能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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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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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UND”)拟通过德国全资子公司Plat
in2608.GmbH(以下简称“Platin”)收购德国目标公司LevicronGmbH(以下简称“Levicron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Platin系公司为了本次收购交易的目的而购买的德
国壳公司,为增强全资子公司Platin的履约信用,公司拟作为担保人为《股份购买和转让协议
》中Platin的所有义务特别是所有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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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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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张力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止)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8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张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张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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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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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德科技”)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200.00万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9389.3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1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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