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50 斯菱智驱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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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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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9-04│ 37.56│ 9.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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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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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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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 36864.64│ ---│ 24.34│ ---│ 69.83│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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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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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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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29万套高端汽 │ 2.48亿│ 5796.97万│ 1.09亿│ 30.67│ 0.00│ 2026-09-30│
│车轴承技术改造扩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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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 1.17亿│ 3133.10万│ 3816.49万│ 32.60│ 0.00│ 2027-05-31│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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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29万套高端汽 │ 3.56亿│ 5796.97万│ 1.09亿│ 30.67│ 0.00│ 2026-09-30│
│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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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超募资│ 1.09亿│ ---│ ---│ ---│ 0.00│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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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 3868.94万│ 55.58万│ 234.90万│ 6.07│ 0.00│ 2026-09-30│
│心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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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0.00│ 1.20亿│ 100.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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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95亿│ 1.45亿│ 2.9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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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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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4 │交易金额(元)│3.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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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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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3427%│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即21180833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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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胡永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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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
│ │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 │资购买股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拓展精密轴承业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与宁│
│ │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银球科技")股东胡永朋、李定华签署了│
│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永朋、李定华关于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 │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392225364.00元购买标的公司24.3427%股权(对应│
│ │23076833股股份),其中分别向胡永朋、李定华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2.3427%股权(即21│
│ │180833股股份)和2.0000%股权(即1896000股股份)。 │
│ │ (一)合同主体 │
│ │ 甲方(受让方):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转让方):胡永朋 │
│ │ 乙方二(转让方):李定华 │
│ │ 丙方(目标公司):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交易安排 │
│ │ 基于本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协商后同意,甲方以人民币36000万元受让乙方一 │
│ │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18.0833万元(对应2118.0833万股股份);甲方以人民币│
│ │3222.5364万元受让乙方二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9.6000万元(对应189.6000万 │
│ │股股份)。甲方为本次交易而支付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9222.536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 │后,甲方将取得目标公司合计24.3427%的股份。 │
│ │ 近日,银球科技、胡永朋、李定华已办理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宁波市│
│ │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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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4 │交易金额(元)│3222.5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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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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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2.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即1896000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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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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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定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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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股份")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
│ │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
│ │资购买股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拓展精密轴承业务,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与宁│
│ │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银球科技")股东胡永朋、李定华签署了│
│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永朋、李定华关于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 │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392225364.00元购买标的公司24.3427%股权(对应│
│ │23076833股股份),其中分别向胡永朋、李定华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2.3427%股权(即21│
│ │180833股股份)和2.0000%股权(即1896000股股份)。 │
│ │ (一)合同主体 │
│ │ 甲方(受让方):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一(转让方):胡永朋 │
│ │ 乙方二(转让方):李定华 │
│ │ 丙方(目标公司):宁波银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交易安排 │
│ │ 基于本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协商后同意,甲方以人民币36000万元受让乙方一 │
│ │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18.0833万元(对应2118.0833万股股份);甲方以人民币│
│ │3222.5364万元受让乙方二持有的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89.6000万元(对应189.6000万 │
│ │股股份)。甲方为本次交易而支付的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9222.5364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 │后,甲方将取得目标公司合计24.3427%的股份。 │
│ │ 近日,银球科技、胡永朋、李定华已办理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宁波市│
│ │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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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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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亲属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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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
│交易详情 │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 │
│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
│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
│ │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 │币3.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涉及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2.6亿元;拟使用额 │
│ │度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 │
│ │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 │
│ │滚动使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核查意│
│ │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
│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 │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
│ │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
│ │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 │20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 │
│ │告》。 │
│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
│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
│ │ 关联关系说明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
│ │司在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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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并担任董事长的银行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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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济南锐翼商贸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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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海阳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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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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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
│关联方 │新昌县三鑫塑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
│关联方 │新昌县三鑫塑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06 │
├──────┼────────────────────────────────────────┤
│关联方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并担任董事长的银行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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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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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涉及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度不超过2.6亿元;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8.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其中涉及与新昌农村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额
度不超过2.0亿元。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已发表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
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
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
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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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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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
强财务稳健性,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
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日常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
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
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采用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贷款及
手持外币资金等的汇率下跌风险,其中外汇衍生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外币
贷款及手持外币资金等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
利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
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
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外汇互换、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
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三)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上述交易额度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
联交易。
(五)交易对手或平台: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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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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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2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
),共计派发人民币69382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
计转增股本104073750股,预计转增后总股本为33534875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1、浙江斯菱智能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12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
),共计派发人民币69382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
计转增股本104073750股,预计转增后总股本为33534875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601709.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18
67212.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186721.2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2707857.49元,扣除2025年5月份
分配的2024年度股利和2025年三季度分配的股利合计75900000.00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502488349.10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2124576.7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2488349.10元。
(三)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回报全体股东,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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