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50 斯菱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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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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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零部件智能化│ 1.17亿│ 0.00│ 0.00│ 0.00│ 0.00│ 2026-05-30│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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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29万套高端汽 │ 2.48亿│ 2768.90万│ 4043.23万│ 11.35│ 0.00│ 2025-09-30│
│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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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29万套高端汽 │ 3.56亿│ 2768.90万│ 4043.23万│ 11.35│ 0.00│ 2025-09-30│
│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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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菱股份技术研发中│ 3868.94万│ 75.77万│ 123.17万│ 3.18│ 0.00│ 2025-09-30│
│心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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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29万套高端汽 │ 1.09亿│ ---│ ---│ ---│ 0.00│ 2025-09-30│
│车轴承智能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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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未确定用途的超募│ 1.45亿│ ---│ ---│ ---│ ---│ ---│
│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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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亿│ 23.48万│ 1.20亿│ 100.2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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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8169.62万│ 8169.62万│ 54.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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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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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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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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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担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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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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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亿 │
│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 │
│ │置自有资金向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购买│
│ │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
│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
│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新│
│ │昌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 │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
│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 │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
│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名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
│ │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
│ │ 法定代表人杨琳 │
│ │ 注册资本221,018,200.00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07448740 │
│ │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6日 │
│ │ 经营期限2005年1月26日至长期 │
│ │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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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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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三鑫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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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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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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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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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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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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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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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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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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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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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济南锐翼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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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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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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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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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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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海阳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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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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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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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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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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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三鑫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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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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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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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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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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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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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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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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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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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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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济南锐翼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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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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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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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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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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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海阳机械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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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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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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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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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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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三鑫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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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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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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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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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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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昌县三鑫塑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持股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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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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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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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向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购买理财产品,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新昌农
村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岭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对该事项已审议并一致同意,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七星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杨琳
注册资本221,018,2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707448740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6日
经营期限2005年1月26日至长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姜岭先生配偶杨琳女士担任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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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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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是在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基础
上,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49
1472.4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258636.0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491310559.28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1766525.07元。根据利
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1766525.07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
11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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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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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
24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汉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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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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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1706.5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机器人零部件智
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号)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7.56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34.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655.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
23年9月8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84号《验资报告》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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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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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
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
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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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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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83%,以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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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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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斯菱”)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并成立机器人零部件事业部的
议案》,同意公司新设立机器人零部件事业部。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情况
基于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的整合资源配置推动公司产业拓展,
进一步加快新技术的创新研发,公司决定新设立机器人零部件事业部,负责规划机器人零部件
发展方向及整体布局,旨在通过专业分工和协同组织运作,提升公司在机器人零部件领域的核
心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架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基于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该类产品的战略规
划和技术研发,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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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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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亿元,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方式融资。具
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具体以公司、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为确保向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子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
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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