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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30155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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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551 无线传媒 更新日期:2024-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10-29 │ ├──────┼────────────────────────────────────────┤ │关联方 │河北广播电视台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 │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江松、张立成、殷进凤、李清回避的情况下,以5票赞成 │ │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 │ │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公司与河北广播电视台于2021年8月27日签订了《河北广播电视台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 │ │ │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河北广播电视台授│ │ │权公司负责IPTV业务所涉及集成播控平台(以下简称“IPTV业务平台”)的建设和经营。本│ │ │协议签署已满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业务│ │ │合作协议》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 │ │ │ 河北广播电视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关联方名称:河北广播电视台 │ │ │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 │ │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 │ │ │ 负责人:武鸿儒 │ │ │ 开办资金:140896.28万元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正│ │ │确舆论导向,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作用;承担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节目制作、对外合│ │ │作、安全播出、网络覆盖以及新媒体建设等任务;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广│ │ │播电视产业发展;承办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关联关系:河北广播电视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同时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 │ │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交易双方 │ │ │ 甲方:河北广播电视台 │ │ │ 乙方: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授权内容 │ │ │ 甲方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授权乙方负责IPTV业务所涉及│ │ │集成播控平台(以下简称IPTV业务平台)建设和经营;并授权乙方独家负责IPTV集成播控服│ │ │务相关的经营性业务(含相关增值业务)。 │ │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将lPTV业务平台的上述业务│ │ │经营权授予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也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其他方有类似合作,这类合作│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甲方或甲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单位)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全资、控股公│ │ │司或合资公司开展与本协议项下业务合作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未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 │ │甲方也不得委托其他方作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业务提供方为乙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 │ │ │ (三)收入分配 │ │ │ 1、双方确认,甲方以弥补相应成本(该等成本构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相关的播控设备 │ │ │购置、人员工资福利、场地使用以及其他日常开支等,下同)为原则参与业务收益分成,在│ │ │扣除甲方分成收益后,与上述业务平台有关的所有业务收益应全部归乙方享有。 │ │ │ 2、双方同意,甲方收益分成以乙方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 │ │ │入的百分之一计算。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由乙方收取。 │ │ │ 3、为避免疑义,乙方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除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外的其他 │ │ │收入、乙方因经营除IPTV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以及乙方开│ │ │展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等全部归乙方享有,不计入上述计算分成收益的基数。 │ │ │ (四)协议生效及有效期限 │ │ │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 │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 │ │ │能延展或被终止之日止长期有效。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10-29│重要合同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周江松、张立成、殷进凤、李清回避的情况下,以5票赞成、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河北广播电视台于2021年8月27日签订了《河北广播电视台与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河北广播电视台授权公 司负责IPTV业务所涉及集成播控平台(以下简称“IPTV业务平台”)的建设和经营。本协议签 署已满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业务合作协议 》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 河北广播电视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河北广播电视台 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0号 负责人:武鸿儒 开办资金:140896.2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正确 舆论导向,发挥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作用;承担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的节目制作、对外合作、 安全播出、网络覆盖以及新媒体建设等任务;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 产业发展;承办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联关系:河北广播电视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是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同时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格 ,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河北广播电视台 乙方: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授权内容 甲方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授权乙方负责IPTV业务所涉及集 成播控平台(以下简称IPTV业务平台)建设和经营;并授权乙方独家负责IPTV集成播控服务相 关的经营性业务(含相关增值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将lPTV业务平台的上述业务经 营权授予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也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其他方有类似合作,这类合作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甲方或甲方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单位)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全资、控股公司或合 资公司开展与本协议项下业务合作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未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也不 得委托其他方作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业务提供方为乙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服务。 (三)收入分配 1、双方确认,甲方以弥补相应成本(该等成本构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相关的播控设备购 置、人员工资福利、场地使用以及其他日常开支等,下同)为原则参与业务收益分成,在扣除 甲方分成收益后,与上述业务平台有关的所有业务收益应全部归乙方享有。 2、双方同意,甲方收益分成以乙方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 的百分之一计算。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由乙方收取。 3、为避免疑义,乙方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IPTV业务除基础收视费分成收入外的其他收 入、乙方因经营除IPTV业务外的其他业务从电信运营商处取得的业务分成收入以及乙方开展其 他业务取得的收入等全部归乙方享有,不计入上述计算分成收益的基数。 (四)协议生效及有效期限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 延展或被终止之日止长期有效。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 额的议案》,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 ,公司拟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 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 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 2024-10-29│其他事项 ──────┴──────────────────────────────────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简化分红程序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 的中期分红方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5,825,062.67元;截至2024年6月30 日,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0,147,535.75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4元人 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600,94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或留存用于公司经营发展;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通 过该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2024-09-23│其他事项 ──────┴──────────────────────────────────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传媒”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无线传媒”, 股票代码为“301551”。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0元/股,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为4001.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 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9.9277元/股, 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765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3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87.4341万股 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48.0841万股,占本 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3.1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0.1500万股,占本次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6.90%。 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722.9987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57.6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 390.4341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63.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97.8000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36.90%。回拨后,本次网上 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381539613%,申购倍数为2620.95983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9月19日(T+2日)结束。 ──────┬────────────────────────────────── 2024-09-19│其他事项 ──────┴──────────────────────────────────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4年9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传媒”或“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9月18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 业中心311室主持了无线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2024-09-19│其他事项 ──────┴──────────────────────────────────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传媒”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2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9.4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 四个值”)的孰低值9.9277元/股,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765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3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87.4341万股 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48.0841万股,占本 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3.1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0.1500万股,占本次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16.90%。 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722.9987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757.6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 390.4341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63.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397.8000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36.90%。回拨后,本次网上 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381539613%,有效申购倍数为2620.95983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4年9月1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4年9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 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9月19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 2024-09-18│其他事项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 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9.9277元/股,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0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依据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2.7659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32%。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87.4341万股 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48.0841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3.1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0.15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6.9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788.2341万股,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无线传媒于2024年9月13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无线传媒”股 票640.15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4年9月19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9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 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9月19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战略配售方面,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 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 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29551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36635776500股,配号总数为 73271553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73271553。 ──────┬────────────────────────────────── 2024-09-12│其他事项 ──────┴──────────────────────────────────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传媒”、“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 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 023]19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 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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