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65 中仑新材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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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4-06-11│ 11.88│ 6.35亿│
├───────────┼───────────┼───────────┼───────────┤
│可转债 │ 2026-08-06│ 100.00│ 10.6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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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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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膜材项目-高 │ 9.52亿│ 1550.59万│ 3.81亿│ 100.00│ 0.00│ 2026-06-30│
│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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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 5.09亿│ 2428.57万│ 5118.78万│ 35.96│ 0.00│ 2027-06-30│
│业化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4.00亿│ ---│ 1.12亿│ 100.00│ 0.00│ ---│
│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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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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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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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原材料采购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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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150.00万 7.87 15.06 2026-03-17
杨清金 1550.00万 3.87 92.10 2026-03-17
─────────────────────────────────────────────────
合计 4700.00万 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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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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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17 │质押股数(万股) │9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4 │质押占总股本(%) │2.37 │
├────────┼──────────────┴────────┴──────────────┤
│股东名称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6日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950.0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3-17 │质押股数(万股) │15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2.10 │质押占总股本(%) │3.87 │
├────────┼──────────────┴────────┴──────────────┤
│股东名称 │杨清金 │
├────────┼──────────────────────────────────────┤
│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3-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3月16日杨清金质押了1550.00万股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2-25 │质押股数(万股) │2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52 │质押占总股本(%) │5.50 │
├────────┼──────────────┴────────┴──────────────┤
│股东名称 │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6-02-2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2月24日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2200.00万股给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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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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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PT Changsu│ 3.50亿│人民币 │--- │2028-05-21│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Industria│ │ │ │ │保证 │ │ │
│司 │l Indonesi│ │ │ │ │ │ │ │
│ │a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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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厦门长塑实│ 1.00亿│人民币 │--- │2025-08-20│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
│中仑新材料│中仑塑业(│ 7000.00万│人民币 │--- │2025-08-20│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福建)有限│ │ │ │ │保证 │ │ │
│司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仑新材料│中仑塑业(│ 6000.00万│人民币 │--- │2025-01-04│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福建)有限│ │ │ │ │保证 │ │ │
│司子公司 │公司 │ │ │ │ │ │ │ │
├─────┼─────┼─────┼────┼─────┼─────┼────┼───┼───┤
│中仑新材料│PT Changsu│ 5000.00万│人民币 │--- │2028-02-26│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 Industria│ │ │ │ │保证 │ │ │
│司 │l Indonesi│ │ │ │ │ │ │ │
│ │a │ │ │ │ │ │ │ │
├─────┼─────┼─────┼────┼─────┼─────┼────┼───┼───┤
│中仑新材料│福建长塑实│ 3000.00万│人民币 │--- │2025-08-20│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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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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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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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
3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中仑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
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8月10日(T+2日)日
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
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1068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1068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204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
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中仑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6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
购工作已于2026年8月6日(T日)结束。
根据2026年8月4日(T-2日)公布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
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
一、总体情况
中仑转债本次发行1068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10680000张,原股东优先
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6年8月6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中仑转债共9550108张,即955010800元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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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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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68
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26〕1684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8月4日(T-2日)的《证券时报》,投
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中仑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8月5日(星期三)10:00-12: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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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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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
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8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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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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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录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马锐、戴五七为中仑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
人。
马锐,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弘
信电子、绿康生化、东亚机械、兴通股份、优迅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厦工股份非公开及
公开增发项目、金龙汽车配股及非公开发行项目、罗平锌电非公开发行、兴通股份向特定对象
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罗平锌电、兴通股份、建发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戴五七,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
参与了绿康生化、东亚机械、八马茶业、优迅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
、罗平锌电非公开发行、英联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罗平锌电、中利集团等重组收购
项目。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2025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9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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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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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清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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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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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持有公司股份309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7.750%)的股东StraitCo,Ltd.(以下简称“Strait”)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75%,即不超过549950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即不超过4000100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Strait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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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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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同意注册,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600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11.88元,并于2024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4000.00万股变更为40001.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
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其
一致行动人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仑海清”)、厦门中
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仑海杰”)、杨杰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
)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
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
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
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
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6
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
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244号),202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6510.7
3万元,较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20113.46万元下降67.63%,触发上述延长股
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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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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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
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
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
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
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
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
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
起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淑娟,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颜鸿滨,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淑娟和颜鸿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2025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20万,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25万。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所
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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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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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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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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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存货、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
项回收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2025年度共计
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768229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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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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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薪酬方案,则本
次薪酬方案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薪酬方案,
则本次薪酬方案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
责,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并根据
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如确有必要领取薪酬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为履行职务而
发生的费用等按公司规定实报实销。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
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并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
。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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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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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利润
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
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8233126.8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89708.69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488970.87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1108111715.9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7250365.78元,公司的总
股本为40001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
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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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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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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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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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路268-1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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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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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有效防范和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仅限于公司(含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
业务发展。
2、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交易
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下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万美元,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
过7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外汇交易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背景与目的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
点的交易成本或效益,积极应对外汇市场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变
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
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
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
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不超过500万美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7000万美元。
(三)交易场所及品种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
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涉及的外汇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
算外汇币种相同,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印尼盾等。
(四)交易期限
该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交易收益)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是从锁定外汇交易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业务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且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
成本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以锁定外汇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实际主营业务展开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
交易,可以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
求。针对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具有
可行性。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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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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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本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期限内
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
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
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20.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
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新增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其中新增不超过
12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
调剂使用。
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
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预计的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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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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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2、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有
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银行、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保荐人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低风
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上述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
述投资额度。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
终止时止。
(三)投资种类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
产品、大额存单、券商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
贷资金。
(五)管理模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具体决策及实施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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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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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仑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仑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先生的通知,获悉中仑集团及杨清金先生
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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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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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仑集团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金额
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等。其对应的股份质押业务均处于正常履约中,所质押的股份
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
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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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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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持有公司股份389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9.750%)的股东StraitCo,Ltd.(以下简称“Strait”)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000%,即不超过800020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即不超过4000100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Strait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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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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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89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750%)的股东StraitCo,Ltd.(以下简称“Strait”)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90个自然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000%,即不超过8000200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即不超过4000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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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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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9月1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持有公司股份4299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50%)的股东StraitCo,Ltd.(以下简称
“Strait”)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即不超过4000100股。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Strait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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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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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
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8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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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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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录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马锐、戴五七为中仑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
人。
马锐,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弘
信电子、绿康生化、东亚机械、兴通股份、优迅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厦工股份非公开及
公开增发项目、金龙汽车配股及非公开发行项目、罗平锌电非公开发行、兴通股份向特定对象
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罗平锌电、兴通股份、建发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戴五七,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
参与了绿康生化、东亚机械、八马茶业、优迅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
、罗平锌电非公开发行、英联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罗平锌电、中利集团等重组收购
项目。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2025年9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5年9月29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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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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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1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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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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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
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在公司股本有所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利润增长幅度低于股本的扩张幅度
,公司每股收益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会被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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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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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
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债务融资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
益和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
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
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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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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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
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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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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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
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
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8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年单利计息和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每年根据债券余额支
付一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尚未偿还的本金余额一起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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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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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28日,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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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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