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68 思泰克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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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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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1-17│ 23.23│ 5.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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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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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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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思坦科技有限│ ---│ ---│ 1.94│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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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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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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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科技园项目 │ 1.38亿│ 513.11万│ 1.00亿│ 72.74│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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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600.00万│ 3800.00万│ 76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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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指定用途 │ 5099.43万│ 0.00│ 0.00│ 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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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0亿│ 419.25万│ 4655.18万│ 42.51│ ---│ 202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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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 5000.00万│ 2810.70万│ 2915.52万│ 58.31│ ---│ 2026-11-28│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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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7126.56万│ 1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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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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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6 │交易金额(元)│12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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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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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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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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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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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于2025年6月26 │
│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
│ │外投资并签署投资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睿芯材”或“标的公司”)、苏阳先生(华睿芯材实际控制人)签订《投资意向书》,│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对华睿芯材进行增资,其中12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
│ │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华睿芯材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
│ │其3.7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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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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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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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
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林福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林福凌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林福凌先生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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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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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
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
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
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96名、注册会计师1549名,其中781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
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
有限公司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志忠,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
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奕青,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
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佳鑫,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林志忠、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奕青及江佳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近三年
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75.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5.00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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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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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
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王伟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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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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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99798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804327.17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26994272.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
23年11月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7)。截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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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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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因
素,最终交易协议仍需由交易各方进行商谈和签署;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轮融资
至少包含1个以上除思泰克外的其他投资机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尚未确定其他投
资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进度以及最终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对标的
公司的进一步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于2025年6月26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
资并签署投资意向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
芯材”或“标的公司”)、苏阳先生(华睿芯材实际控制人)签订《投资意向书》,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对华睿芯材进行增资,其中12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
本公积。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华睿芯材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3.75%股权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58LG6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3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3日
营业期限:2021年2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住址:无锡市滨湖区蠡园开发区06-4地块(滴翠路100号)8幢1层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科技推
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睿芯材(无锡)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乙方的实际控制人):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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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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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监事分别对《关于公司2025年
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
,将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
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公司根据《厦门思泰
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
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发放薪酬原则
1、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2、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3、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4、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四、薪酬、津贴发放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其工资、奖金和津
贴构成,具体根据公司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外部非独
立董事与独立董事按每年72000元的标准领取固定津贴,逐月发放。独立董事蔡励元先生因个
人职务原因,不领取津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薪酬由其工资、奖金和津贴构成,
具体根据公司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薪
酬由其工资、奖金和津贴构成,具体根据公司考核标准及岗位绩效评定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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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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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
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3年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2023年及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
.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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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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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保险人具体范围届时以公司投保
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为准。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员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
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
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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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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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长远规划考虑,
增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该项目的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上述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3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5997986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804327.17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526994272.8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1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
23年11月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了调整,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本次“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方式及投资构成明细的具体
情况及原因
随着公司产品及服务销售规模的升级,各区域营销网络亟需扩大面积、引进更多高素质人
才,巩固及开拓市场,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业务发展
规划、现有人才队伍、实际经营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拟增加上海市为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地
区,并于上海市购置办公场地用于团队建设、营销推广及产品储备、展示等,以此进一步升级
公司营销网络,全面提升公司营销服务实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
与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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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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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情况概述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步对《厦门思
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及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变更后
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2824044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忠
注册资本:10325.84万元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
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住房
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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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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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9日及202
4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
《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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