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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30157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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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575 艾芬达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9-01│ 27.69│ 5.4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09│其他事项 ──────┴──────────────────────────────────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9月10日 (三)股票简称:艾芬达 (四)股票代码:30157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667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670000股,均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53107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0138927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4618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9.6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166846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2025-09-05│其他事项 ──────┴──────────────────────────────────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艾芬达”,股票代码为“301575”。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4618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9.6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16.6846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6.14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6 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253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0.8036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5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87%。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 974.5712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48.2000万股)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2.603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 量的50.1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68.2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9.8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2129042%,有效申购倍数为6573.36683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9月3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 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7746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5%。 ──────┬────────────────────────────────── 2025-09-03│其他事项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30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4618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9.6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6.6846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6.14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6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253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0.8036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5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87%。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974.5712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 348.2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2.6036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0.1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68.2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49.8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2129042%,有效申 购倍数为6573.36683倍。 ──────┬────────────────────────────────── 2025-09-03│其他事项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5〕123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9月3日(T+ 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9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 室主持了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 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 2025-09-02│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 69元/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4618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9.6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16.6846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6.14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6 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253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0.8036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5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8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40.8536万股,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2025年9月1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艾芬达”股票520 .05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2025年9月3日(T+2日)及 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9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 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 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9月3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 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 有效申购户数为1284153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57073257500股,配号总数为114146515个,配号 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14146515。 ──────┬────────────────────────────────── 2025-08-29│其他事项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 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 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 发〔2025〕5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 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 承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 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价格27.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3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8月26日(T-4日)发布 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4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1.0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回拨机制 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8.1 4元/股(不含28.1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8.14元/股,且拟申购数量 小于320万股(不含3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8.14元/股,拟申购数量 等于32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8月26日14:58:32:578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2个配售对象,对应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1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10350万股的1. 00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 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 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9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9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 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 2025-08-28│其他事项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21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3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6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667.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6. 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8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 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跟投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 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 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3.5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9月3日(T+ 2日)刊登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8月29 日(T-1日,周五),14:00-17:00;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本次发行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 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 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 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 2025-08-21│其他事项 ──────┴──────────────────────────────────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 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 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5年8月26日(T-4日)的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 2025-08-21│其他事项 ──────┴──────────────────────────────────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 告的形式发布。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 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 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司未来将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并依照《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作,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 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 公司将以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2025-08-21│其他事项 ──────┴──────────────────────────────────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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