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75 艾芬达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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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09-01│ 27.69│ 5.4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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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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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芯机器人零部│ 2750.00│ ---│ 55.00│ ---│ 0.00│ 人民币│
│件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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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道思进出口有限│ 200.00│ ---│ 100.00│ ---│ 0.00│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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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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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30万套毛巾架 │ 2.61亿│ 1.55亿│ 1.55亿│ 72.21│ 5985.44万│ ---│
│自动化生产线技改升│ │ │ │ │ │ │
│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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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万套毛巾架 │ 3.53亿│ 8941.74万│ 8941.74万│ 30.84│ ---│ ---│
│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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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4103.55万│ 4103.5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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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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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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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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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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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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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
│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剑斌、包旖云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预计2026年向银行申请│
│ │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低信用风险敞口)。根据银行的实际业务需│
│ │求,上述授信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电子”│
│ │)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合同以润丰电子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
│ │同为准。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丰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
│ │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饶市│
│ │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不存在损│
│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
│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
│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剑斌、包旖云回避表决。董事会认│
│ │为,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
│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名称: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 │
│ │ 润丰电子持有公司2,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6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 │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润丰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
│ │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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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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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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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本次股东会
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剑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公司全部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列席
了本次会议。
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有1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50938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0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2名,代表股
份400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8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1名,
代表股份1469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0%。
9、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6938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11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111名,代表股份146938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11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145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4314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12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41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2392%;反对4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9%
;弃权12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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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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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0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8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1503号滨科大厦302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
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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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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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鲍正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鲍正军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
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务(原定任职期间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7年5月28日)。鲍
正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上述职务后,鲍正军先生仍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
规定,鲍正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9号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持有上述资管计划6.
0345%的份额,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职务后,鲍正军先生将继续履行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并按照《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三)关于董事会秘书代行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
董事长吴剑斌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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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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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1503号滨科大厦302室(杭州达兹进
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剑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47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4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6.3023%;反对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2%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855%。
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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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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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提升综合竞争力与资本运作效率,与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
驼投资”)以及金持鹏、李占宝签署《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共同投资广东星熠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52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66.87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与所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
职。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骆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T9N54L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勇
6、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5日
7、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110房
8、经营范围:资本市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
网址:http://cri.gz.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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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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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剑斌、包旖云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预计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低信用风险敞口)。根据银行的实际业务需求,
上述授信可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电子”)为公
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合同以润丰电子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润丰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控
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饶市润丰
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剑斌、包旖云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
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上饶市润丰汇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旖云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置业园内4号厂房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计算机
网络工程、网络软件开发。
(三)关联关系说明
润丰电子持有公司24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7.6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润丰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润丰电子为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担保合同以润丰电子
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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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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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及时与广大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公
司业绩情况,增强投资者回报。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特此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6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2026年中期分红金额应结合当期累计未分配利润与公司业绩情况进行分红,不超过当期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6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满足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
届时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后,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择期完成分红事项
;
3、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2026年度中期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
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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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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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6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资产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增强资金保障能力,公司预计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低信用风险敞口)。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公司的具体融资金
额将视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最终公司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正式签署的
合同、协议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为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
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
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二、资产担保的情况
为取得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根据银行的实际要求,上述授信可能涉及担保形式如下:信用
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应收
账款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
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申请综合
授信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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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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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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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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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
25年度,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4328914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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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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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5)首席合伙人:刘维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
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
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
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
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郑珊杉,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情况
郑珊杉、沈彦波、王春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郑珊杉、沈彦波、王春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定
价。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税),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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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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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
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
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经营风险。
(一)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
的业务。
(二)交易金额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元时按照实际
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
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授权期限
上述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
为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
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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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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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
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剑斌、鲍正军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议,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发放原则
1、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5、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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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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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1503号滨科大厦302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
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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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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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提升综合竞争力与资本运作效率,与杭州青成智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成智济”)以
及自然人王春、王爱国共同投资设立杭州云树资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云树投资”)。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4590万
元,出资比例为74.87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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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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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
函》,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计划委派童苗根
(项目合伙人)、崔健、胡进福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王荐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
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
现因工作调整,拟委派郑珊杉(项目合伙人)、沈彦波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委派王春媛
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后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相关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郑珊杉,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2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情况
郑珊杉、沈彦波、王春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郑珊杉、沈彦波、王春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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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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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童庆为第四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
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关于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014
、2025-015)等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公司章程》及董事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饶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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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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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董事兼副总
经理黄卫城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童庆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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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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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
黄卫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卫城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黄卫城先生的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5月29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7年5月28日)止。黄卫
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上述职务后,黄卫城先生仍将继续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离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黄卫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卫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童庆女
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童庆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职
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童庆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
童庆女士简历
童庆,女,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09
年7月,任台州艾迪西万达阀门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09年8月加入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达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任杭州达兹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5年1
0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童庆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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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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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饶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75896017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剑斌
注册资本:捌仟陆佰陆拾柒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28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97号
经营范围:卫浴烘干架、烘干器、毛巾架、散热器、阀门、磁滤器、磁滤阀、五金配件、
塑料制品的生产、研发、电镀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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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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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9月10日
(三)股票简称:艾芬达
(四)股票代码:30157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667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670000股,均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53107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0138927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4618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9.6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166846股,占本
次发行数量的1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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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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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艾芬达”,股票代码为“301575”。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
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4618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9.6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16.6846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6.14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6
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253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0.8036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5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87%。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
974.5712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48.2000万股)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2.603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
量的50.1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68.2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49.8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2129042%,有效申购倍数为6573.36683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9月3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
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
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
本次发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877463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6%,约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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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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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30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69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4618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9.6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6.6846万股,占本次
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6.14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67%。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253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0.8036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5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87%。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974.5712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
348.2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872.6036万股,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0.1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68.2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49.87%。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152129042%,有效申
购倍数为6573.3668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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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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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1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5〕123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9月3日(T+
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5年9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
室主持了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
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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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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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6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
69元/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9.4618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9.67%;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216.6846万股,占
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6.146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6
7%。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7.2536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20.8036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1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500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9.8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40.8536万股,网
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发行人于2025年9月1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艾芬达”股票520
.05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缴款等环节,并于2025年9月3日(T+2日)及
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9月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
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
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9月3
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
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
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发行
有效申购户数为1284153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57073257500股,配号总数为114146515个,配号
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1414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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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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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芬达”、“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
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
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
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
发〔2025〕57号)(以下简称“《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
规则等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
承销商”或“保荐人”)。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
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价格27.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3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8月26日(T-4日)发布
的“C33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41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1.0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回拨机制
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8.1
4元/股(不含28.14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8.14元/股,且拟申购数量
小于320万股(不含32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8.14元/股,拟申购数量
等于32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8月26日14:58:32:578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82个配售对象,对应
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71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710350万股的1.
00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
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
数、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7.6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9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9月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
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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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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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21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230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167.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
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667.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33.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16.
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8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
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跟投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8.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
计认购金额不超过60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
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3.5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
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5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9月3日(T+
2日)刊登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8月29
日(T-1日,周五),14:00-17:00;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及主承销商相关人员。本次发行的《江西艾芬达暖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
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
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
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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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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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
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
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
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
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
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5年8月26日(T-4日)的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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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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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
告的形式发布。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全面负
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
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司未来将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并依照《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的相关工作,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
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
公司将以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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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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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有3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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