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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30157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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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577 美信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产能扩建项目 │ 3.10亿│ 1.32亿│ 1.32亿│ 50.17│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00万│ 40.74万│ 40.74万│ 1.0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万│ 2237.29万│ 2237.29万│ 52.85│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9-07│其他事项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住所由“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 号楼”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20号”,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4-08-08│委托理财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在上述余 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为进一 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 安全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中低风险的银行、券商、信托、基金等理财投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7-11│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当事人地位: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中山展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 2、两起诉讼案件所处阶段:涉案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原告已撤诉 ;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原告撤诉案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务活动产生重 大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23年6月29日,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山展 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 其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全自动制造方法”、专利号为ZL201510185094.9、授权公告 号为CN104795236B的发明专利的侵权,向原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支出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整 。 2、2023年6月29日,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山展 晖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 其享有的名称为“一种网络变压器的T2环全自动绕线方法”、专利号为ZL201510185950.0、授 权公告号为CN104795240B的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的侵权,向原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支出共计 人民币3000万元整。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上述两项涉案专利均已被宣告 专利权全部无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23)粤73知民初1432号、(2023)粤73知民 初1433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提出对上述两个案件的 撤诉申请,经法院裁定,准许原告珠海市恒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4-04-26│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负债及现金流,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同时,授 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 2、已经履行及尚待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交易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 、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需求情况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 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滚动操作,与相关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期限内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4、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 及关联交易。 ──────┬────────────────────────────────── 2024-04-26│其他事项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工 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 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6)业务情况: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 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0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虹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 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 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 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虹、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 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 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2024-04-26│委托理财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96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以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 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 至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4-04-26│银行授信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办理本次授信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 审议表决,有效期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 2024-04-26│其他事项 ──────┴────────────────────────────────── 2024年4月24日,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本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510.02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21735.03万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245.05万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 有总股本442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40.8万元。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根据 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9│其他事项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4号)核准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57号)同意,公司已于2024年 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由3316.4851万元人民币变更至4426 万元人民币,股份总数由3316.4851万股变更至4426万股。同时,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 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东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2024-02-22│其他事项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AllenYen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的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王建新先 生、秦春燕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第三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AllenYen先生、王 建新先生、秦春燕女士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AllenYen先生通过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2456股,王建新先生、秦春燕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06)和《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于水村先生担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补选李树永先生、李青阳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进 行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委员:胡联全、张定珍、于水村,其中胡联全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树永、李青阳、胡联全,其中李树永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委员:李青阳、李树永、张定珍,其中李青阳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树永、李青阳、张定珍,其中李树永担任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 2024-02-07│其他事项 ──────┴──────────────────────────────────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AllenYen伦先生因个 人工作调动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 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已于2024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6)。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提名于水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附件: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于水村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莱动内燃机有 限公司总工程师室副主任、国家机械工业部农业装备司内燃机处交流干部、华源凯马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 理、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联席董事 、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联席董事;现任润科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中国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源生命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源集团天然药 物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艾欧创想智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董事、无锡硅动力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武汉市三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音数汇元(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弦海( 上海)量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瓴尊投资(广东横琴)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水村先生先生通过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9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2024-02-07│其他事项 ──────┴──────────────────────────────────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 、秦春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建新先生、秦春燕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 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建新先生、秦春燕女士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建新先生、秦春 燕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新先生、秦春燕女士 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建新先生、秦春燕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及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王建新先生、秦春燕女士 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在补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王建新先生、秦春燕女士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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