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85 蓝宇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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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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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
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端数码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公司计划通
过控股子公司浙江蓝标数印科技有限公司在义乌市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高端数码装备生产基地
项目,开展数码标签机及数码标签墨水的研发及制造。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2亿元。
2、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投资是基于业务发
展的需要,可依托项目所在地的优势资源,扩大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实现公司业务持续增长
;本项目的实施将更好地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扩大公司产能规模和产品市场规模,增
强公司产品竞争力,提升公司生产技术工艺以及研发能力,及时把握数码喷印行业快速发展的
机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战略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项目投
资协议暨开展对外投资的议案》。本项目计划未达到“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这一标准,在公司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体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与公司关联关系:该主体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高端数码装备生产基地项目
3、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乙方计划在义乌市区域范围内开展数码标签机的研发及制造。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2亿元。
4、项目建设规划及周期:本项目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
开工,24个月内投产,48个月内达产。
5、其他主要内容
5.1本项目出让工业用地约2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出让为准。上述宗地按国土资源部2007
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义乌市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实
施意见》中工业用地出让标准和程序挂牌出让,本项目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
5.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项目实施公司项目相应政策扶持,乙方项目实施公司享受投资协议
扶持政策期间,可享受义乌市政府除投资(含设备投资与网络软硬件投资)补助外的相关扶持
政策,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实施公司向省、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相关扶持政策。
5.3乙方应按照本投资协议约定实施投资项目,若乙方违约,须按照协议约定的有关条款
承担违约责任,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因乙方或乙方项目实施公司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依法清
算,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项目实施公司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扶持资金。
5.4乙方同意为乙方项目实施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履约行为及履约义务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期限为2年。
5.5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本项目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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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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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
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对各募投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
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900.00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621.4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4年12月1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0
78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入募投资金具体投资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621.42万元,少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50212.55万元,为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投资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通过自筹资金方式
补足。
三、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系公司经多方考核作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
性,本次调整不会对募投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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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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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发行人”、“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贵所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实质条件,同意向贵所保荐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LanyuDigital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601号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0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0日
联系方式:0579-89905989
经营范围:数码喷印墨水、打印耗材(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油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及监控化学品)、纺织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销售;数码喷
印技术研发;水性纺织品数码打印墨水(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生产
;服装面料、数码印花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家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行业,公司生产的数码喷
印墨水作为数码喷印技术中的关键耗材,与数码喷头、系统板卡等核心部件以及其他配件产品
配套于数码喷印设备,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公司通过持续技术研发及工艺创新,降低了客户
对进口墨水的依赖度及采购成本,促进纺织印染行业向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方向转型。数码喷
印墨水已被国家统计局作为重点产品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中的“新材料
产业”类别,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优先鼓励的“数码喷墨印花”及
“水性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行业。
(三)核心技术
数码喷印墨水的配方及生产工艺的不同导致不同墨水企业生产的数码喷印墨水产品在性能
指标及生产成本上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在纺织领域数码喷印墨水中的诸多关键要素如墨水稳定
性、色彩饱和度、与喷头和供墨系统匹配性等,以及研磨、过滤、分散等关键生产工艺均取得
突破。经过多年的研发实践,公司建立了配方数据库,具备行业内领先的配方技术,同时在生
产工艺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和技术创新,形成了成熟的生产工艺,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多项核心
技术,公司核心技术涵盖了墨水产品生产的整个流程,包括原料精制及提纯、生产工艺的开发
改良、墨水配方的设计优化及分析检测品控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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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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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
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
.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
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
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
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
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
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148号”文注册
同意。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6月财务数据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99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
据已于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
招股说明书。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鉴于上述内容,
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保荐代表人:金骏、谢珣飞
联系人:金骏、谢珣飞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05号凯喜雅大厦5楼
电话:0571-85115307
传真:0571-85316108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浙江蓝
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
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金骏、谢珣飞提供持续督导工作。
金骏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奇精机械首发项目、圣龙股份首发项目、寿仙
谷首发项目、江丰电子首发项目、长盛轴承首发项目、争光股份首发项目、中海达2015年度非
公开发行项目、宁波高发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奇精机械2018年度可转换债券发行项目、
奇精机械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寿仙谷2019年度可转换债券项目、圣龙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
项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天一科技股权项目。担任了圣龙股份首发项目、长盛轴承首
发项目、争光股份首发项目、奇精机械2018年可转换债券项目、奇精机械2019年非公开项目、
寿仙谷2019年度可转换债券项目、圣龙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谢珣飞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201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了争光股份首发项目、奇精机械2018年度可转换债
券发行项目、奇精机械2019年度非公开项目。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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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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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4]1148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蓝宇股份”,股票代码为“301585”。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95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0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0万股,占扣除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093.9758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4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70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8591089%。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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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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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
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4]1148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95元/股
。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
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00万
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30万股,占扣除战略
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7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
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2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093.9758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4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51.5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7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48.50%。回拨后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859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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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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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12
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浙
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2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
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主持了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
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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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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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971588户,有效申购股数为57535662500股,配号
总数为115071325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15071325。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
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093.9758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4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3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51.5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7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48.50%。回拨后本次网
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68591089%,申购倍数为5931.51160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12月9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12月10日(T+2日)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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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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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
于25.3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5.3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的配
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5.3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申购时间为14:55:19:59
4的配售对象部分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07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
拟申购总量4025450万股的1.013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
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
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
.9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2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2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
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3.9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
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00万股回
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1
2月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
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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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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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148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
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
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4〕23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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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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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148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
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国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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