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88 美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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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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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大亚美新股权投│ 2500.00│ ---│ 33.33│ ---│ 0.00│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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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西博阿尔法创│ 1000.00│ ---│ 5.00│ ---│ 0.00│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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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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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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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新型环保塑│ 5.10亿│ 1.77亿│ 1.77亿│ 65.27│ 0.00│ 2025-12-31│
│木型材产业化项目(│ │ │ │ │ │ │
│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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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353.11万│ 403.26万│ 403.26万│ 40.33│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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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55亿│ 21.92万│ 21.92万│ 2.19│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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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7000.00万│ 700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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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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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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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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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由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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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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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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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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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圣诺木业贸易有限公司、圣象(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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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股东由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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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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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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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西博众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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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受同一实控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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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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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促进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期资产配置,公司│
│ │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电力”)、厦门海峡科技创新│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投”)、厦门市湖里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湖里产投”)、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莱科技”)、深圳市│
│ │西博众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众富”)、厦门市西博创新投资│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西博”)、和美(深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 │美信息”)、广西万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万安”)、李娟和廖秋茹签署《│
│ │厦门市西博阿尔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
│ │议》”),参与投资厦门市西博阿尔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
│ │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
│ │ 基金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产业领域进行投资。基金拟新增合│
│ │伙人,募集规模由5,400万元扩大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 │
│ │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 深圳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西博”)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吉安│
│ │市西博聚鑫肆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聚鑫肆号”)的普通合伙│
│ │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深圳西博为厦门西博的控股股东。深圳市西博管理咨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博咨询”)为西博众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且西博咨询、厦门西│
│ │博与深圳西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西博众富、厦门西博与公司5%以上股东西博聚鑫肆│
│ │号受同一实控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博众富│
│ │和厦门西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联董事李承晟先生回避表决│
│ │,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
│ │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
│ │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即可,│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普通合伙人:厦门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1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厦门西博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博聚鑫肆号受同│
│ │一实控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厦门西博为公司│
│ │的关联方。公司现任董事李承晟在深圳西博担任投资经理,除此以外,厦门西博与公司控股│
│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 │利益安排。厦门西博与西博众富受同一实控人控制,厦门西博与西博众富构成一致行动人关│
│ │系。厦门西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 14、厦门西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 │ (二)关联方有限合伙人:深圳市西博众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2、关联关系说明:西博众富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博聚鑫肆号受同一实控人控制│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博众富为公司的关联方。除│
│ │此之外,西博众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
│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
│ │ 13、西博众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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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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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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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普通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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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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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为促进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期资产配置,公司│
│ │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产业基金”)和大亚科技│
│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科技”)共同投资设立建瓯大亚美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设立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
│ │ 基金主要围绕户外经济绿色产业链、双碳及绿色能源、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进行投资。│
│ │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7,5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
│ │,500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 │ 大亚产业基金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疌泉大亚林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 │简称“疌泉大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大亚科技为大亚产业基│
│ │金的控股股东。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大亚产业基金和大亚科技│
│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陈臣先生回避表决,│
│ │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
│ │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 │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 │准。 │
│ │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普通合伙人: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1NFB1K1X │
│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
│ │ 4、成立日期:2017年2月24日 │
│ │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99号 │
│ │ 6、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
│ │ 7、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 │
│ │存款、融资担保、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8、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
│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 │为P1062879。 │
│ │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的说明:大亚产业基金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疌泉大亚的普│
│ │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 │的相关规定,大亚产业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现任董事陈臣在大亚产业基金担任董事、│
│ │副总裁,除此以外,大亚产业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大亚产业基金的控股股东为大亚科│
│ │技,双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大亚产业基金作为公司股东疌泉大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 │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4,345,313股(持股比例为12.07%),未来12个│
│ │月内疌泉大亚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信披义务。 │
│ │ (二)关联方有限合伙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502428Q │
│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 4、成立日期:1993年3月8日 │
│ │ 5、注册地址、办公地点: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
│ │ 6、法定代表人:陈建军 │
│ │ 11、关联关系说明:大亚科技为大亚产业基金的控股股东,大亚产业基金为公司持股5%│
│ │以上的股东疌泉大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大亚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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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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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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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股│美新香港 │ 5261.0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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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股│美新深圳 │ 4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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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股│美新建瓯 │ 2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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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股│美新香港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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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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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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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
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至20
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
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
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
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
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
目合伙人谢婧、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宋智云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
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婧,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舒志成,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同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宋智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
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鉴证费用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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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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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
计提减值损失。
2024年1-12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11,334,576.00
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项目为应收账款,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832,191.78元;其他
应收款坏账损失冲回42,983.18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为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
,545,36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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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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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
考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职责权利相适应的激
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构成和发放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董事的年度薪酬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
薪酬;
3、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按规定行
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监事的年度薪酬规定
1、公司监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监事,若其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政策
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监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规定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考核奖金。具体金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考核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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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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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58529575.9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
金7765542.3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6408782.09元(含结转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3、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履行公司上市时做出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
关承诺,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2024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18867754股,
以此计算合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641485.5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
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
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6641485.5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8.
43%;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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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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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广东美佳新型环保塑木复合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
一期拟投资金额:15840.84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
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导致投资后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故本公告所涉及的产能
及收入等预测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尚需提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存在实施进度未达预期的风险
。
3、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不足部分或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方式解决,
存在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及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稀释的相关风险。
4、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满足市场需求,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美新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美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美佳”),实施
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本次投资项目拟投资金额为15840.84万元。
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新型环保塑木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前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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