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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30158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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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588 美新科技 更新日期:2024-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3-28 │交易金额(元)│1.86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 │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818,300元对募投项目“美新科技新型环保塑木 │ │ │型材产业化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美新科技(建瓯)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美新建瓯”)进行增资,其中10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85,818,300元计入资本公 │ │ │积。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美新科技股│美新香港 │ 4374.0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美新科技股│美新香港 │ 1558.1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份有限公司│ │ │ │ │ │保证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7│其他事项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截 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 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 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致同为本公司所属“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的同行业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 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 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 目合伙人高虹、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华博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的 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1)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虹,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华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 为人民币50万元。 ──────┬────────────────────────────────── 2024-04-17│其他事项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制订<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 核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职责权利相适应的激 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构成和发放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董事的年度薪酬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该董事按照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该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 薪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3、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工作津贴制,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按规定行 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监事的年度薪酬规定 1、公司监事,若其未在公司担任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取监事津贴;2、公司监事, 若其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 另行支付其监事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规定 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考核奖金。具体金额由公司相关部门考核后确认。 ──────┬────────────────────────────────── 2024-04-17│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交易金额:根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 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锁定公司汇率利率,减少汇兑损失,降低 财务费用。公司与具有相关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其中互换合约、远期合约、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 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存量贷款是被套期项目,开展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余 额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拟投入保证金不超过200万美元,在此额度范围内,保证金可循环 使用。 2、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已制定完善的《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将面临价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流 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坚定践行全球化战略,随着公司全球布局的深化,公司境外收入及国际融资金额将持 续增加,若汇率利率出现较大波动,造成的财务费用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为 有效降低汇率利率风险,对冲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拟通过套期保值的避 险机制,锁定公司汇率利率,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 、存量贷款的利率波动风险等,其中互换合约、远期合约、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衍生产品是套 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存量贷款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 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均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 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 从而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年度出口销售、国内国际融资贷款、外币收付款等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 预测原则,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根据银行规定, 开展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可采用保证金交易或占用银行授信额度交易,缴纳的保证金 比例将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200万美元。在本次外汇 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银行授信额度和保证金范围内,相关额度和资金均可循环使用,期 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的最高余 额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及其组合产品。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利率、汇率、货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公司交易的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属于场外签署的非标准化合约,交易对手方均为具有 相关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可控。交易合同生效以书 面文件确认为准,与各家合作金融机构签订遵循行业惯例的标准化主协议以及补充条款,若出 现争议情形,则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处理。所有外汇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均对应正 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五)有效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2024-04-17│其他事项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75917054.8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7 71172.40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229621.70元(含结转以前 年度未分配利润)。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履行公司上市时做出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承 诺,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2023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9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188677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84873 .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 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4-03-28│其他事项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一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 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 需另行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 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本事项与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3-28│其他事项 ──────┴──────────────────────────────────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林东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重心调整, 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报告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结束后生效。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林东融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长职务,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林东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林东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 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诚 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根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东融先生,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变更的备 案登记手续。 ──────┬────────────────────────────────── 2024-03-12│其他事项 ──────┴────────────────────────────────── 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4年3月13日 3、股票简称:美新科技 4、股票代码:301588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886.7754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971.6939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58.25万股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 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628.5254万股9、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 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594.338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0.00%。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2024-03-12│其他事项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基本情况信息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主营业务、生产技术及研发情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塑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户外地板、墙板、 组合地板等新型环保塑木型材,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院落阳台、公用建筑设施、园林景观建设 等户外环境。 多年来公司坚持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塑木产品,助力打造优质无忧的户外生活空间,凭借 具有原木质感的全包覆塑木产品系列受到世界各地用户的喜爱。公司目前主要客户包括北美第 一大家居建材超市HomeDepot、专业塑木复合材料经销商FIBERDECK在内的各类家居建材超市、 建材批发/零售商、室外工程商等。依托面向全球的专业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公司潜心研究 用户需求,积极打造自有全球品牌“NewTechWood”,成功在欧美等成熟塑木市场打响了知名 度。随着近年来公司销售渠道实力的不断加强,公司已成为少数能够以自主品牌与国际行业龙 头直接竞争的国内塑木厂商之一。公司是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塑木制品专业委员会首届理事 长单位,广东省塑木型材及制品标准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基于在塑木复合材料领域 的技术实力及综合影响力,公司曾多次受邀参与塑木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 草工作,是GB/T35612-2017绿色产品评价木塑制品、GB/T35463-2017木塑复合材料及制品体积 密度的测定方法等国家标准的主导起草单位/参编单位。公司拥有惠东全球生产基地及多条自 动化程度先进的全包覆塑木生产线,具备行业领先的塑木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并且已通过IS O9001、ISO14001、ISO50001、FSC森林管理等体系认证。公司曾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塑木复合 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8月,公司荣获由中国塑料加工工 业协会颁发的“2020年度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木制品)十强企业”称号。2022年,公司入 选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布的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且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公 布的10种绿色设计的木塑型材均为公司产品,占比100%。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余鹏:于2020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古东璟:于2015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 项目组其他成员:韩亚鑫、张志杰、吴杰、叶世雄、庞陈娟。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010-65051166 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2024-03-08│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 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美新科技”,股票代码为“301588”。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股,发行数量为29716939股,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 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943387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43387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641552股,约占扣除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132000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855.47988倍,高于10 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上 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55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88 6552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887000 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 43121333%,有效申购倍数为4113.17258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3月6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 况进行了统计。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191052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 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1%。 ──────┬────────────────────────────────── 2024-03-06│其他事项 ──────┴──────────────────────────────────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4年3月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3月6 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 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 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 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 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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