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589 诺瓦星云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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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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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光电显示系统产│ 6.91亿│ 5.35亿│ 5.35亿│ 77.38│ ---│ ---│
│业化研发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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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清显示控制与视│ 2.11亿│ 2.02亿│ 2.02亿│ 95.80│ ---│ ---│
│频处理技术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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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体系升级建设│ 9740.45万│ 5314.59万│ 5314.59万│ 5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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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 8548.41万│ 8408.69万│ 8408.69万│ 98.37│ ---│ ---│
│升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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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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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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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袁胜春、宗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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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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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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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
│ │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
│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
│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战略,探索布局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实现公司和股东价│
│ │值最大化,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胜春先生、宗靖国先生签署《合资协议》,共│
│ │同投资设立“星辰数字能源(西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
│ │准,以下简称“星辰数字能源”)及“珠海横琴云启智慧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
│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云启智慧”)。星辰数字能源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
│ │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600.00万元,持股60.00%,宗靖国先生拟以货币方式│
│ │出资250.00万元,持股25.00%,袁胜春先生拟以货币方式出资150.00万元,持股15.00%。云│
│ │启智慧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600.00万元,持股60│
│ │.00%,宗靖国先生拟以货币方式出资250.00万元,持股25.00%,袁胜春先生拟以货币方式出│
│ │资150.00万元,持股15.00%。本次投资完成后,上述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 │ 2.关联关系 │
│ │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袁胜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
│ │、总经理,宗靖国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袁胜春先生、宗靖国先生系公司关联 │
│ │自然人,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胜春│
│ │先生、宗靖国先生就该事项已回避表决。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 │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 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共同投资亦不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关联│
│ │交易,但因上述合资公司的出资人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充分体现公司股东│
│ │大会的意见,本次共同投资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参照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
│ │ 二、共同出资方情况 │
│ │ 1.袁胜春先生 │
│ │ 袁胜春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袁胜春先生系公│
│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第7.2.5条规定,袁胜春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
│ │ 2.宗靖国先生 │
│ │ 宗靖国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宗靖国先生系公│
│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第7.2.5条规定,宗靖国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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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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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德氪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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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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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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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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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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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国旭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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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配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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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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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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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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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松光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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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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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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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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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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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振远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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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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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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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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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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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西安智多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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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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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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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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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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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德氪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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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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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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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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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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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振远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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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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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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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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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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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国旭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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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配偶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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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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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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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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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德氪微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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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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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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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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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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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振远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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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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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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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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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18 │
├──────┼────────────────────────────────────────┤
│关联方 │西安智多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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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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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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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6.89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2926.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453.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73.21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4年2月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0号”《验资报告》
。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473.2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为人民币41969.99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
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
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500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前述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后,公司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9469.99万元。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
到百分之二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
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
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2024年10月8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为257.00元/股,2024年10月25日收盘价为189.19元/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26.39%,计算公式为(189.19-257.00)/257.00*100%=-26.39%,超过20%。本次
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且审议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
内。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
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超募资金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不含本数)。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出售,并在三年内全部转让。
3、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7857股至535714股,约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29%至0.5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
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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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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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2.1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92448000股为基数。
3、若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1375943685.76元,2024年前三季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25386447.97元。按照公司
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375943685.76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
规定及《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股份总数924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
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41408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发
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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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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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25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8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6.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2
926.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453.5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0473.2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4年2
月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0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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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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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战略,探索布局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
最大化,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胜春先生、宗靖国先生签署《合资协议》,共同投
资设立“星辰数字能源(西安)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
下简称“星辰数字能源”)及“珠海横琴云启智慧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云启智慧”)。星辰数字能源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其中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600.00万元,持股60.00%,宗靖国先生拟以货币方式出资250.00万
元,持股25.00%,袁胜春先生拟以货币方式出资150.00万元,持股15.00%。云启智慧注册资本
拟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600.00万元,持股60.00%,宗靖国先生
拟以货币方式出资250.00万元,持股25.00%,袁胜春先生拟以货币方式出资150.00万元,持股
15.00%。本次投资完成后,上述合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关系
本次对外投资的共同出资方袁胜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宗靖国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袁胜春先生、宗靖国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
,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胜春先生
、宗靖国先生就该事项已回避表决。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
关部门批准。本次共同投资亦不构成《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关联交易
,但因上述合资公司的出资人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充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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