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0 慧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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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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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车联网TBOX研发及│ 2.10亿│ 926.30万│ 926.30万│ 5.45│ 0.00│ 2027-09-10│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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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汽车安全系统研│ 2.41亿│ 1211.48万│ 1211.48万│ 6.22│ 0.00│ 2027-09-10│
│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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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62亿│ 0.00│ 0.00│ 0.00│ 0.00│ 202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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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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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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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慧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向国内各类银行融资等
;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担保,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情形。
2、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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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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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旭明先
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辞
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旭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旭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
低于法定最低比例,其辞职应当在新任独立董事当选后生效。在此之前,黄旭明先生仍将继续
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黄旭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国瑞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叶国瑞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叶国瑞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叶国瑞先生简历
叶国瑞先生,1963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16年至今,历任福建阳明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福建中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广东霍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国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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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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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投资主体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所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
低的结构性存款、存单、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
4、投资额度
拟以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为公司连续12个月最高
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投资期限
单个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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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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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202
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1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17,537.5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合计转
增3,437.35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
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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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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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
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
市财政局;1101003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
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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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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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
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885号”文注册同
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
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
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4]742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交易,证券简称为“慧翰股份”,证券代码为“301600”。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175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4年9月11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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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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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
24〕885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慧翰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39.84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5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015.0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17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9月4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
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741966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693999373.92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033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5192626.0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发行无网下询价和配售环节,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30337股。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
数量为130337股,包销金额为5192626.08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比例为0.74%
。
2024年9月6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
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
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7211.93万元,明细如下:
1、保荐承销费用:5230.13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890.00万元;
3、律师费用:655.66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86.79万元;
5、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49.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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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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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885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7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9.84元/
股。本次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17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
限制及锁定安排。
根据《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9月3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
11室主持了慧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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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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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
24〕885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慧翰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0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39.84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75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015.00万股。本次网上发行股票数量为1755.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9月2日(T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慧翰股份”股票1755.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
果如下: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35259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7865346500股,配号总数
为155730693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55730693。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
中签率为0.022538909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4436.77188倍。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9月3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
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9月4日(T+2日)披露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并于2024年9月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9月4日(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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