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1 惠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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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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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5-01-06│ 11.80│ 3.5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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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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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化工装备生产线│ 1.01亿│ 32.27万│ 32.27万│ 0.32│ 0.00│ 2026-12-31│
│智能化升级技术改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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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惠通│ 2.52亿│ 1.10亿│ 1.10亿│ 43.67│ 0.00│ 2026-12-31│
│研究院)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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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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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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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提高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
性,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
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务。
2.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
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跨境收支及外
币结算需求显著增长。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
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
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
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的外汇衍生业
务。所有业务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
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
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
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
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
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财务部已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同所约
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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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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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
款、并购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保函等
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品类、期限及其他条款要求最终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
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包括子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包括知识产权质押)等,同时,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担保额度
可在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
准。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
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授信、融资、担保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审批相关
事宜,不需要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涉及到的主要子公司的相关
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实
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超过上述总额度的融资和担保
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申请2026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
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
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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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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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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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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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
兴华”)。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11人、注册会计师数量4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6人。
(7)业务信息:2025年业务收入总额为91385.9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5436.32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6690.63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我所近三年
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香,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5年起在北京兴华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2
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根据北京兴华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为时彦禄,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起开始在北京兴华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郭香、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三年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如下:
2024年5月,北京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郭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年2月,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郭香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2023年12月,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杨磊出具书面警示。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郭香、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可
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合计审计费用拟定8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不含税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1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持平,以上费用是根据公
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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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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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
债逆回购、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行为。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
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专
业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资金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且不涉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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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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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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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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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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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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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
已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的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
)。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相关董事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具体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相关规定执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董事长除外)只领取固定的非独立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
等综合评定。
(三)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为月度或年
度的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
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绩效,于年终或在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期间,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
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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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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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持有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5.13%)股东刘荣俊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5
日至2026年7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含盘后定价,下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1%)。
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13%)股东时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含盘后定
价,下同)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1%)。
江苏疌泉高投毅达化工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化工”)
、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鑫海”)、江苏产才融合创业投
资五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才融合五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9%),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
合五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时按照一致行动人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69%)股东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
才融合五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7月1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
.5%)。毅达化工、毅达鑫海、产才融合五期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
,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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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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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9:25,9:3
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9:15至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旭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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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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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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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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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的5.13%)董事钟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10日
至2026年6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
3%)。
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13%)董事、副总经理杨健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1%)。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钟明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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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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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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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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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
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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