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3 乔锋智能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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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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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以及为公司提供专业的
财务咨询服务,公司需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
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64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
1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
激光、大族数控、奥海科技、郑中设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爱银,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奥海科技、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奥海科技、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霞,2005年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东岳硅材、豪美
新材、广钢气体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爱银、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
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0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10.00万元,其中,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9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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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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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
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60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
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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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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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变更情况概述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
二、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19791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蒋修华
注册资本:1207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5月5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632号101室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维修:通用机械设备、通用机械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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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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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德国子公司的议案》,基于全球化发展战略和业务扩
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0万欧元在德国设立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JirfineGermanyGmbH。
2、注册资本:50万欧元(或等额的其他货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德国。
5、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及部件研发和销售。
6、股权结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上述信息为暂定信息,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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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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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的议案》,基于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和海外业
务扩展需要,同意以自有资金1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乔锋智能(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或等额的其他货币)。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中国香港。
5、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及部件研发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以
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6、股权结构: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以上注册信息最终以香港公司注册处及商业登记署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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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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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投资建设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提升公司在华东生产供应能力,公司决定通过全资子公司“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
司”购置工业用地并建设“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项目计划购置工业用地使用权
122.8亩,预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0.50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在上述额度内的实际投资为准。公
司将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及项目进展按需投入。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端装备生产
基地项目(二期)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自建生产基地,因此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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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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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0
6,347,903.74元,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03,445,151.2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
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03,445,151.2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经营业绩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6,608,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
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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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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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合规性,以及为公司提供专业的
财务咨询服务,公司需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
性作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4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
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
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
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
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5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
激光、大族数控、奥海科技、郑中设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爱银,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奥海科技、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奥海科技、科力尔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霞,2005年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IP
O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东岳硅材
、豪美新材、广钢气体、绿联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及IPO审计项目。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爱银、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珊、项目质量复核人梁艳
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市场
平均费用水平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依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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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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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
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胜辉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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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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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国投证券作为乔锋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廖信庭先生、
琚泽运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
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1、廖信庭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廖信庭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曾负责或参与瑞鹄模具IPO、深水海纳IPO、豪鹏科技IPO等项目审核或现场工作,具有扎
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廖信庭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2、琚泽运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琚泽运先生:国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鲁西化工非公
开发行、宇顺电子非公开发行、大族激光公开发行可转债、三联锻造IPO等项目,具有扎实的
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琚泽运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廖信庭先生和琚泽运先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
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
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
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李卓群先生,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曹月华女士、彭垠坤先生、牛
诗皓先生(已离职)、宁琼梦女士、郑斯方先生。
项目协办人李卓群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参与了玲珑轮胎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玲珑轮
胎公开增发项目、深科达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及多家公司改制辅导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
行业务知识和项目经验。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人员联系方式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执业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
安信金融大厦联系电话:0755-8168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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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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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7月10日
(三)股票简称:乔锋智能
(四)股票代码:301603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760000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190000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294213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9781786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
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03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战略配售对象为安信资管乔锋
智能高管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乔锋智能资管计划”)和中国保
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上述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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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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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乔锋智能”,股票代码为“30160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0元/股,发行数量为3019.00万股,全部为
新股发行,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0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即安信资管乔锋智能高管参与创业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乔锋智能资管计划”)和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其中,乔锋智能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83018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56%,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454982股,约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11.44%。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038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因初始战
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无需向网下回拨。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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