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3 乔锋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4-07-01│ 26.50│ 7.10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数控装备生产基地建│ 4.03亿│ 5487.32万│ 2.93亿│ 72.75│ 3.38亿│ 2023-04-30│
│设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688.96万│ 1183.10万│ 5734.62万│ 59.1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9亿│ 1549.37万│ 2.09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1-28 │交易金额(元)│2874.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NO.溧水2025GY36”的国有建设用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地使用权 │ │ │
├──────┼────────────────┴──────┴────────────────┤
│买方 │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 │
├──────┼────────────────────────────────────────┤
│卖方 │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
├──────┼────────────────────────────────────────┤
│交易概述 │一、投资概况 │
│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13│
│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
│ │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的议案》。为提升公司在华东区域的生产供应能力,公司决│
│ │定通过全资子公司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乔锋”)购置工业用地│
│ │并建设“高端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具体内容│
│ │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高端│
│ │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
│ │ 2025年3月24日,南京乔锋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永阳街道办事处签署了《溧水区工 │
│ │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该项目使用工业性质土地约122.80亩(具体面积以相关部门测定│
│ │为准),建设厂房、办公楼、研发中心,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亩,产值不低于500 │
│ │万元/亩,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
│ │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
│ │ 二、投资进展情况 │
│ │ 近日,南京乔锋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挂牌出让的地块│
│ │编号为“NO.溧水2025GY36”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成交价款为人民币2874.00万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三、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
│ │ (一)竞得人:乔锋智能装备(南京)有限公司 │
│ │ (二)地块编号:NO.溧水2025GY36 │
│ │ (三)地块名称:永阳街道幸庄路以北、湖前路以东地块 │
│ │ (四)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
│ │ (五)实际面积:76614.61平方米 │
│ │ (六)竞得价:2874.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19 │
├──────┼────────────────────────────────────────┤
│关联方 │三众智能精密机械(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担任其财务总监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参股公司三众智能精密机械(江│
│ │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众”)27.50%股权。基于公司与江苏三众双方战略规划、│
│ │发展诉求和管理需要,公司与江苏三众签署《三众智能精密机械(江苏)有限公司定向减资│
│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以4,698.93万元交易对价减资公司持有的江苏三众27.5│
│ │0%的股权(27.50%股权对应550.00万元出资额,含已实缴的137.50万元出资额和尚未实缴的│
│ │412.50万元出资额)。本次减资完成后,江苏三众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减少至人│
│ │民币1,450.00万元,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苏三众股权。 │
│ │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由于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罗克锋先生(罗克锋先生于2025年4月23日辞去公司董事、 │
│ │财务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克锋先生离任未满十二个月)担任江苏三众财务总监,│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三众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减│
│ │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况。
──────┬──────────────────────────────────
2026-04-27│其他事项
──────┴──────────────────────────────────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目录
一、本次发行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
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乔锋智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可转债”)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发行完成,且分别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2027年6
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上述完成时间及转股1
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
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最终以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05.35元/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6年4月2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模拟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
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76.00万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全部完成转股情况下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不考虑如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股权回购、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化的情形。根据上述假设转股价格测算,前
述假设2027年6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情况下,本次转股数量为1091.64万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至13167.64万股。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7、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122.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017.16万元。假设依据2026年度、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较上一年度:(1)持平、(2)增长10%、(3)增长20%,
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6-04-27│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
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
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立红,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
利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丽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过拓邦股份、致尚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飞,2015年注册成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2011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过龙旗科技、强邦新材、骄成超声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郑立红、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丽华、项目质量复核人李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2026年度的审计收费。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证券种类、发行规模、票面
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的比例和数量、转股期限、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转股股数确定
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赎回与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担保
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设/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问询意
见;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实施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
协议、咨询协议、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说明文件和承诺等),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
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
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并根据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
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
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
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必需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4项及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
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条件
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以上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
2026-04-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了《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以此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
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同时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
的情况下,则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
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
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
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园华路103号六楼会议室。
──────┬──────────────────────────────────
2026-04-27│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6]518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