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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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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4-08-26│ 14.00│ 3.04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 4.72亿│ 8838.42万│ 8838.42万│ 54.15│ ---│ 2025-12-31│ │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4亿│ 5000.00万│ 5000.00万│ 100.00│ ---│ 2025-02-28│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8482.27万│ 8482.27万│ 93.21│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陈宇先生的 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陈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董 事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宇先生辞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80061股(持股比例0.76%),其不存 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宇先生辞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仍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事项。 在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新任职工代表董事前,陈宇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 关职责。 ──────┬────────────────────────────────── 2025-07-24│其他事项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特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 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行业政策 、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完成本次发行,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4662.61万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限制性股票登记、股权激励行权或其他 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 、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60.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457.11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期增长10%;(2)与上期持平;(3)较上期下降10% 。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5-07-24│其他事项 ──────┴────────────────────────────────── 2025年7月23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现 就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 下: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 2025-07-24│其他事项 ──────┴────────────────────────────────── 2025年7月23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监管要求,为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 2025-06-13│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和2025年5 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11014571股增加至155420399股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由11101.4571万元相应增加至15542.0399万元。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0258541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542.0399万元 6、成立时间:2011年8月10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 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 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 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4-2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池质押融资 业务等)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审批的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以下简称“杭州 银行科技支行”)申请授信,具体授信情况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富特科技(安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安吉”)在最高融资余额71 50万元范围内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近期,富特安吉与杭州银行科技支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富特安吉为公司的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且富特安吉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7 5.3643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5 5100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4319603.6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 231398.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 〕358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2、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 点后两位的数据。 (一)分期建设的具体情况 1、分期建设的项目情况 为确保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保证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未来战 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拟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一期)项目与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一致,募集资 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不足部分由自筹资金投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 产制造项目(二期)项目,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12553.22万元投资建设。 (二)调整实施面积的具体情况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城 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拟租赁政府代建厂房进行项目建设,租赁建筑物的总面积为63200平 方米。 为提升场地资源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场地 布局进行优化,将原租赁的63200平方米政府代建厂房中的部分区域(面积约4858.94平方米) 调整为实验室,调整后该募投项目面积变更为58341.06平方米。调整后地点仍位于浙江省安吉 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新城汽配产业园。 (三)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将原“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四)公司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实施面积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鉴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迭代快的特点,分两期实施项目可为二期建设预留技术升级空间 ,有效降低技术迭代或市场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通过一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公司可充分验 证现有工艺路线,同时密切跟踪行业最新技术发展动向,确保二期采用更可靠的智能化生产设 备和制造工艺,保障项目整体竞争力;分期实施可确保产能投放与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保持同步 。通过一期产能的市场消化验证,公司将根据行业供需格局及实际订单情况,灵活规划二期的 建设节奏,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分两期实施项目有助于公司合理规划资 金使用节奏,避免短期内大额资本支出对经营性现金流的压力,维持健康的资产负债结构。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面积的调整系公司依据上述募投项目拟调整后的安排,基于长远 发展规划、资源优化配置的需求,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作出的审慎调整。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 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且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基于天健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素养,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 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 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8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王飞,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振宇,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 董事、监事已就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实际工作绩效、公 司经营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内部 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和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按 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综合评定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2025-04-24│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文号天健审〔2025〕7218号,公司2 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605153.17元,根据《公司章程》 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648469.0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845531.89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 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8111152.2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111152.26元。 3、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 兼顾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11014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 998262.28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 增股本4440582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5420399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 营发展及后续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998262.2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1%。 ──────┬────────────────────────────────── 2025-04-24│银行授信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综合授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1、授信额度 基于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授信品种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票据池质押融资 业务等。 3、授信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担保方式 本次授信融资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者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 保。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核并签署授 信事宜中形成的合同文件。 2)具体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 2025-04-24│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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