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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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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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8-26│ 14.00│ 3.04亿│
├───────────┼───────────┼───────────┼───────────┤
│增发 │ 2026-04-10│ 44.71│ 5.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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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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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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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 4.72亿│ 7564.48万│ 1.64亿│ 100.49│ 6376.68万│ 2025-12-31│
│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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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4亿│ 1.11万│ 5001.11万│ 100.02│ ---│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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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620.02万│ 9102.29万│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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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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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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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主动减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主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
的持股比例从7.2434%主动、被动稀释至4.6597%,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814408股,新增股份预计将于202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55420399股增加至167234807股。
本次发行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
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从7.2434%被动稀释至4.6597%,触及5%整数倍,
且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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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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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先生
合计持股比例从21.91%被动稀释至20.3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814408股,新增股份预计将于202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55420399股增加至167234807股。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先生不是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比例
从21.91%被动稀释至20.36%,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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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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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总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提
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品种与对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
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与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
施。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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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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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投资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生效后,前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相应失效
。
3、投资品种: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授权及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
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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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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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6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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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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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10%。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001902.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4569552.33元。根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2456955.23元。截至2025年12与31日,公司合并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58657839.2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366209502.34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657839.24元。
3、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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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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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
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公司薪酬或津贴。
(3)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本人与
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
事岗位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职务的,不额外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工作表现、年度考核
情况等发放,其中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
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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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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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1、授信额度
基于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授信品种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票据池质押融资
业务等。
3、授信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担保方式
本次授信融资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者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
保。
5、其他说明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审核并签署授信
事宜中形成的合同文件。
2)具体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融资方式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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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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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
确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确定了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
核销。现将本次计提及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62375148.78元。
2、核销资产情况
2025年度,公司核销应收账款总金额为5750918.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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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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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湖北长江蔚来新
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3988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2%),计划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6626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39881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
0002%,股票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减持计划内容
说明:
1、长江蔚来产业基金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情形。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情况,减持股份数量、减持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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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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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8)。持有公司股份118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的倪斌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18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的陈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80062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76%)的章纪明先生和持有公司股份1180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6%)的
张尧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分别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倪斌先生,董事章纪明
先生,副总经理陈宇先生,副总经理张尧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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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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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张现先生、杜惠东先生作为富特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张现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联合动
力IPO、万帮能源IPO、长园集团可转债、海翔药业可转债、金冠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我爱我家
重大资产重组、大康农业海外并购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9年,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
业务经验。张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杜惠东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均瑶
健康IPO、合兴股份IPO、唯赛勃IPO、富特科技IPO、大明电子IPO、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
、正泰电器重大资产重组、上海机场重大资产重组、新疆有色公司债、正泰集团公司债等项目
,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0年,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杜惠东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周冠骅先生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
周冠骅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均瑶健康IPO、唯
赛勃IPO、联合动力IPO、吉祥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机场重大资产重组、吉祥航空重大资
产重组、鹏欣资源重大资产重组、正泰电器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9年
,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周冠骅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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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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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北长江蔚来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蔚来
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蔚来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6551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11822440股,2024年
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4728976股),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6626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
截至2026年1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收到股东长江蔚来产业基金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知悉长江蔚来产业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6324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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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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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国
泰海通指定张现先生、杜惠东先生作为富特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张现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联合动
力IPO、万帮能源IPO、长园集团可转债、海翔药业可转债、金冠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我爱我家
重大资产重组、大康农业海外并购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9年,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
业务经验。
张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杜惠东先生: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
项目包括均瑶健康IPO、合兴股份IPO、唯赛勃IPO、富特科技IPO、大明电子IPO、吉祥航空非
公开发行股票、正泰电器重大资产重组、上海机场重大资产重组、新疆有色公司债、正泰集团
公司债等项目,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0年,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杜惠东先生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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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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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长高电新”)持有公司股份11257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4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3%。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高电新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
长高电新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0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783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434%。本次权益变动后,长高电新持股比例由7.2433%降至6.9999%,触
及1%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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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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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
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资产
价值与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
类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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