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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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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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1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0月21日和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1、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0258541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5、注册资本:人民币11,101.4571万元
6、成立时间:2011年8月10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
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
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
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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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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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
2、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3、投资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授权及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
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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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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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9月4日
(三)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60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1101.4571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775.3643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36.8152万股(八)本次上市的
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864.6419万股(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
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416.3046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实际获配股数为277.5364万股,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8.7682万股,占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广东广祺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祺柒号”)。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
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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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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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3〕2390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富特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7”。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75.3643万股,本
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
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5.07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依据本次发行价
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
量为277.53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为138.768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6.3046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8.7682万股
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93.0097万股,占本次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发行数量为666.0500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23%。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245.91269倍,高于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
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1.8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1221.1597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51.7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
137.9000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48.24%。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
的最终中签率为0.0273527726%,申购倍数为3655.93651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8月28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情况、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富特科技1号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1号资管计划”)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君享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77.5
36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8
.768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16.30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8.7682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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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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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证监许可〔2023〕2390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75.3643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
4.0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
四个值”)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5.07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77.53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38.768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416.304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的差额138.768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93.0097万股,占本次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77%;网上发行数量为666.0500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23%。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为6245.9126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1.8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1.1597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
的51.7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37.9000万股,占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4
8.24%。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73527726%,申购倍数为3655.9365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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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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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4年8月28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
4年8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
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于2024年8月2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
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富特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
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275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富特科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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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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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776546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1600901500股,配号总
数83201803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83201803。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
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6245.9126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
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471.8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21.1597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
的51.76%;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137.9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4
8.24%。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73527726%,申购倍数为3655.93651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24年8月27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8月28日(T+2日)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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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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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
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16.8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8月21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9.2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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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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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390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775.364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
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
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14.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16.8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8月21日(T-3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9.2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剔除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
高于15.78元/股(不含15.78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5.78元/股,且申购
数量小于77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6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
购总量为429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283610万股的1.0017%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
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8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8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
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根据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
数量为277.53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为138.768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55.07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为416.304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38.768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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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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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富特科技”、“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2775.36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390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775.364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101.4571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55.072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
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277.5364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4060万元;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跟投(如有)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38.7682万股(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合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38.7682万股,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99
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
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54.2415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66.0500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
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4
年8月28日(T+2日)刊登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1、网上路演时间:2024年8月23日(T-1日)14:00-17:00;
2、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网址:https://www.p5w.net);
3、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拟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阅读2024年8月16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
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
: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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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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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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