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07 富特科技 更新日期:2026-06-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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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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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8-26│ 14.00│ 3.04亿│
├───────────┼───────────┼───────────┼───────────┤
│增发 │ 2026-04-10│ 44.71│ 5.1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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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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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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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 4.72亿│ 7564.48万│ 1.64亿│ 100.49│ 6376.68万│ 2025-12-31│
│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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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4亿│ 1.11万│ 5001.11万│ 100.02│ ---│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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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620.02万│ 9102.29万│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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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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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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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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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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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且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基于天健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素养,同时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具
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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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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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6年5月1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两个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完成后,总股本由155,420,399股增加至167,23
4,807股,注册资本也由155,420,399元增加至167,234,807元。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完成后,总股本由167,234,807股变更为234,128,729股,注册资本也由167,234,807元变更为2
34,128,729元。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580258541J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5、注册资本:人民币23,412.8729万元
6、成立时间:2011年8月10日
7、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
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
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
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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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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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6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吉园街36号春树云筑1号楼16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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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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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以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167234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921395.09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
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68939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
3412873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
据为准)。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
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提交的书面临时提案函,董事会同意将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着节约会议资源、提高议事效率的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根据相
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
案的函》,提请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取消原《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
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调整前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推进过程中,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
按期落实和顺利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
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
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10%。
(二)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近期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2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同意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
调整。
(三)调整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001902.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4569552.33元。根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2456955.2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58657839.2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366209502.34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657839.24元。
3、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
兼顾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的总股本167234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921395.09元(含税),不送
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6893923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4128730股(最终股数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据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
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分配。
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和转增股本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5921395.09元,占2025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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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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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于2026
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以书面形式提交的《
关于提请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本着节约会议资
源、提高议事效率的原则,提请将同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李宁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251502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13.31%。董事会认为:李宁川先
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
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同意取消原《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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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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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主动减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主动、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长高电新”)
的持股比例从7.2434%主动、被动稀释至4.6597%,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814408股,新增股份预计将于202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55420399股增加至167234807股。
本次发行中,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高电新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
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从7.2434%被动稀释至4.6597%,触及5%整数倍,
且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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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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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先生
合计持股比例从21.91%被动稀释至20.3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0号),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1814408股,新增股份预计将于2026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55420399股增加至167234807股。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先生不是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其合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发行完成后,其合计持股比例
从21.91%被动稀释至20.36%,触及1%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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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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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总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同时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提
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品种与对方: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
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与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
施。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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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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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投资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额度生效后,前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相应失效
。
3、投资品种: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授权及实施: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
交易。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情
况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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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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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6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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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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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度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10%。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001902.4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4569552.33元。根据《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2456955.23元。截至2025年12与31日,公司合并
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258657839.2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366209502.34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657839.24元。
3、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另行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期净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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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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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关联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其中《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的实际情况,
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公司薪酬或津贴。
(3)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本人与
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不领取董
事岗位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报酬,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职务的,不额外领取董事岗位津贴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说明
1、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其工作表现、年度考核
情况等发放,其中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
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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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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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1、授信额度
基于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
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运营资金的实际需要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授信品种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票据池质押融资
业务等。
3、授信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担保方式
本次授信融资的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或者以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
保。
5、其他说明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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