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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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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608 博实结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 4.88亿│ 371.91万│ 371.91万│ 2.05│ ---│ ---│ │升级扩建项目 │ │ │ │ │ │ │ ├─────────┼──────┼─────┼─────┼─────┼─────┼──────┤ │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 15.73亿│ 1.23亿│ 1.23亿│ 21.13│ ---│ ---│ │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20亿│ 1729.66万│ 1729.66万│ 14.54│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29亿│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 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 ),按月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 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 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 2025-04-23│其他事项 ──────┴──────────────────────────────────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总股本889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7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红利3000030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 案,并办理2025年度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3│其他事项 ──────┴──────────────────────────────────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 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 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 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 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 ──────┬────────────────────────────────── 2025-04-23│其他事项 ──────┴────────────────────────────────── 1、交易目的: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 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方式及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 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3、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业务规模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 量货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 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交易违约风险以及预测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量货币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 业务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及外币货款的增加,外汇寸头越来越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进行外汇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等。 (三)交易金额及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量货币,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 已审议额度。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其他等量货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2-28│银行授信 ──────┴──────────────────────────────────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合理配置和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 司(含现有及后续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00万元(含 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 函、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 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 ,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 具体办理上述授信事宜的相关手续。上述事项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合理 配置和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促进公司及 子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2024-12-11│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 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正文“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出具了 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 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金融机构的收 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 件等事宜,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信息披露 在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及子公司所购买具体理财产品在前述现金管理目的、现金管理额度 、资金来源、现金管理品种和期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议案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 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但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 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 购买情况。 ──────┬────────────────────────────────── 2024-10-25│其他事项 ──────┴──────────────────────────────────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6637 .73万元增加至8899.00万元,股份总数由6637.73万股增加至8899.00万股。具体详见公司分别 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367945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周小强 5、成立时间:2009年06月04日 6、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2701、2702、2703 ──────┬────────────────────────────────── 2024-08-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0523986.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03931.11元,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70393.1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为767804463.6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3823603.44元。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3823603.4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 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889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6.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6063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 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 2024-07-29│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2225.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于2022年12月23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3〕2745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博实结”,股票 代码为“301608”。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44.50元/股,发行数量为2225 .2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 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45.000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45.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为44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 略配售股数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46.2200万股,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4.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根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965.77783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 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56.1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为890.12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5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90. 1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5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 为0.0279392151%,申购倍数为3579.1986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7月25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 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4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国保险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和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为44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初始战 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相同,不向网下回拨。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 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8797633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1494668.5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103867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4622081.5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89012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9610340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 2024-07-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225 .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2月23日经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3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45号文同意 注册。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限售期安排、弃 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于2024年7月25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的摇号中签结果和《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的认购资金缴付要求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7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 2024-07-25│其他事项 ──────┴────────────────────────────────── 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结”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225 .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2月23日经深交 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3日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745号文同 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博实结”,股票代码为“301608”。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225.2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44.50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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