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11 珂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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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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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8-05│ 8.00│ 5.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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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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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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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材料生产基地项│ 3.30亿│ 11.46万│ 3.30亿│ 100.03│ 0.00│ 2025-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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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半导体核心零部件│ 5000.00万│ 2100.00│ 5000.21万│ 100.00│ 0.00│ 2026-12-31│
│加工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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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3亿│ 15.19万│ 1.34亿│ 100.67│ 0.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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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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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2 │交易金额(元)│9905.9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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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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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70.64%│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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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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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贺鹏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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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珂玛科技”)拟以现金人民 │
│ │币10237.02万元收购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铠欣”、“标的公司”│
│ │)73.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苏州铠欣73│
│ │.00%的股权。 │
│ │ 一、交易概述 │
│ │ 1、2025年7月17日,公司与贺鹏博先生、胡凯为先生签署了《关于收购苏州铠欣半导体│
│ │科技有限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分 │
│ │别以现金人民币9905.92万元、及331.10万元收购贺鹏博先生及胡凯为先生持有的标的公司7│
│ │0.64%及2.36%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10237.02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铠欣│
│ │73.00%的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铠欣73.00%的│
│ │股权,并成为苏州铠欣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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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2 │交易金额(元)│331.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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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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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36%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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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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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胡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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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珂玛科技”)拟以现金人民 │
│ │币10237.02万元收购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铠欣”、“标的公司”│
│ │)73.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苏州铠欣73│
│ │.00%的股权。 │
│ │ 一、交易概述 │
│ │ 1、2025年7月17日,公司与贺鹏博先生、胡凯为先生签署了《关于收购苏州铠欣半导体│
│ │科技有限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分 │
│ │别以现金人民币9905.92万元、及331.10万元收购贺鹏博先生及胡凯为先生持有的标的公司7│
│ │0.64%及2.36%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10237.02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铠欣│
│ │73.00%的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铠欣73.00%的│
│ │股权,并成为苏州铠欣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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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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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安徽珂玛 │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料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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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四川珂玛 │ 0.0000│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料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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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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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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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1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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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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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4.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7.62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1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
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7.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600万股的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600万股的0.2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
留2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600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2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1人,约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全部职工人数1027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3.02%。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62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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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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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2025年9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58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B区6号厂房;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6人,所持股份290,069,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6.529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1人,所持股份651,91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9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216,741,86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49.7114%;其中,中小股东共1人,所持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01人,所持股份73,32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16.8182%;其中,中小股东共200人,所持股份650,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0.149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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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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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铠欣”)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顺利开展
,现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苏州铠欣及其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担保金额可循环使用。
子公司苏州铠欣及其全资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
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担保额度范围内,
适度调整对每个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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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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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2025年9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58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B区6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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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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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副
总经理黎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黎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黎宽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黎宽先生原任期届满之日为2028年2月1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黎宽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黎宽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黎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黎宽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
黎宽先生简历:
黎宽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毕业于湖
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2011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专
业;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于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真空事业部生产部、石英事业部生
产部任职;2006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杭州先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部现场技术班长;2011年
7月至今历任公司工艺工程师、技术主管、生产管理主管兼仓库主管、结构件生产工厂长、结
构件事业部负责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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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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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7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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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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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
因素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
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二、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关注股东
的要求和意愿与公司资金需求以及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
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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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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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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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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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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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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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58号6#厂房东以现场方式举行,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因会议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
议的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3名监事张金霞、田学超、李军
军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霞女士召集并和主持,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通过各项议案,会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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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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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珂玛科技”)拟以现金人
民币10237.02万元收购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铠欣”、“标的公司”
)73.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苏州铠欣73.0
0%的股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
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
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2025年7月17日,公司与贺鹏博先生、胡凯为先生签署了《关于收购苏州铠欣半导体科
技有限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分别以
现金人民币9905.92万元、及331.10万元收购贺鹏博先生及胡凯为先生持有的标的公司70.64%
及2.36%的股权,即公司合计以现金人民币10237.02万元收购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铠欣73.00%
的股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州铠欣73.00%的股权,并
成为苏州铠欣的控股股东。
2、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贺鹏博:
(1)基本情况:
贺鹏博,身份证号码:411123************,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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