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11 珂玛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4-08-05│ 8.00│ 5.13亿│
├───────────┼───────────┼───────────┼───────────┤
│可转债 │ 2026-04-16│ 100.00│ 7.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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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铠欣 │ 10237.02│ ---│ 73.00│ ---│ -3638.95│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先进材料生产基地项│ 3.30亿│ 11.46万│ 3.30亿│ 100.03│ 1.59亿│ 2025-12-31│
│目 │ │ │ │ │ │ │
├─────────┼──────┼─────┼─────┼─────┼─────┼──────┤
│泛半导体核心零部件│ 5000.00万│ 2100.00│ 5000.21万│ 100.00│ 0.00│ 2026-12-31│
│加工制造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3亿│ 15.20万│ 1.34亿│ 100.67│ 0.0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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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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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0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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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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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霍克海默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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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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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闫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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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珂玛科技”)拟筹划以自有资金向│
│ │江苏霍克海默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克海默”、“标的公司”)增资或收购其控│
│ │股股东闫新持有的霍克海默股权,以实现收购霍克海默的目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最终收购比例以正式协议确定的比例为准)。 │
│ │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1、意向书签署方: │
│ │ 甲方: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江苏霍克海默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丙方:闫新 │
│ │ 交易标的公司:江苏霍克海默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 │ 2、意向书主要条款: │
│ │ (1)甲方拟以自有资金向乙方增资或收购丙方持有的乙方股权,以实现收购乙方的目 │
│ │的。具体的收购方式、收购价格、比例及其他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交易进度等)│
│ │尚需根据甲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及履行内部决策等程序,经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后│
│ │确定,最终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
│ │ (2)为保障后续并购事项顺利推进,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收购意向金人民币30,000,000 │
│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丙方根据本意向书第4条之约定履行完毕股权出质的前提下,甲 │
│ │方具体支付金额及时间如下:2026年3月16日前支付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 │
│ │万元整),2026年4月15日前支付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乙方、 │
│ │丙方需配合甲方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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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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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苏州铠欣 │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料科技股份│ │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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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安徽珂玛 │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料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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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四川珂玛 │ 0.0000│人民币 │--- │--- │--- │否 │是 │
│料科技股份│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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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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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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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
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公司及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公开发行
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67,债券简称:珂玛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
珂玛科技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珂玛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评级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
26年7月16日出具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
维持珂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珂玛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维持珂玛科技及珂玛转债前次评级结论,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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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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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新钱路1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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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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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股份管理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已经期限届满。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后续减持计划情况,并督促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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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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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的生产运营,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珂玛”)、控股子公司安徽珂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珂玛”)、控
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铠欣”)、控股子公司湖南铠欣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铠欣”)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顺利开展,
现预计2026年度公司为四川珂玛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安徽珂玛提供人民币500
0.00万元担保额度,为苏州铠欣提供人民币12000.00万元担保额度,为湖南铠欣提供人民币30
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
情况下,担保金额可循环使用。前述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
票、保函、信用证等)。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
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
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
对每个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上述“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3)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共计人民币25000.00万元,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万元。在前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
(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4)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由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
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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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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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新钱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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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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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
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殷李峰,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珂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伟
时电子(605218)、德龙激光(68817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茂藩
,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珂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巴比食品(605338)、晶方科
技(603005)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萍萍,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开始为珂玛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
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鲍光荣,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首次为中旗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晶合集成(688249)、泰禾智能(603656)、百甲科技(83585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殷李峰、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茂藩、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萍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鲍光荣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容诚在公司2025年度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8万元(含税,包含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考虑
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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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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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允反映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珂玛科技”)的资产
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
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6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进行信用减值及
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43837626.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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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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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
务稳健性,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2.交易品种:仅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货币互换金融衍生品业务;
3.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4.交易场所: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国内和国际金融
机构;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履
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上述交易
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
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协议及文件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开展实际业务中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为有效
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汇
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
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二、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金融衍生品业务。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额度、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业
务,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
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承诺开展的金融衍
生品业务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投资
的情况。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易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
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国内和国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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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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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
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上述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授信期限内,上述额
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经批准的综合业务授信
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授信品
种的选择;办理综合授信额度金额、利率的确定;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申请、借款、担保
等合同文件的签署;与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其他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
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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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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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600000.00元,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9087559.5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709550
3.6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11413550.91元,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717562119.2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
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11413550.9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了更
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4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600000.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本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0.00元。公司2025年度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3600000.0
0元,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36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为15.08%。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能力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足,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市不满三年,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
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继续开拓主营业务和重大投资计划。今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
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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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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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并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
避表决,故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
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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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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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546号文同意注
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珂玛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6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75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500000张,按面
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T
-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
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6年4月16日(T日)结束。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6200186张,即620
018600.00元,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2.67%。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
已于2026年4月20日(T+2日)结束。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1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
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287589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287589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2221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222100.00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
销。此外,《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
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
余额4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12225张,包销金额
为1222500.00元,包销比例为0.16%。
2026年4月22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保
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
转债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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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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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珂
玛科技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4月17日(T+1日)主持了珂玛转债网上发行中
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
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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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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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
工作已于2026年4月16日(T日)结束。
根据2026年4月14日(T-2日)公布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
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珂玛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珂玛转债本次发行75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共计750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
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26年4月16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优先配售数据,原股东优先配售珂玛转债共6200186张,即620018600元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2.67%。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珂玛转债共1299810张,即129981000元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7.33%,网上中签率为0.0013990176%。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929087
65470张,配号总数为9290876547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290876547。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6年4月17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
26年4月20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
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珂玛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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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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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6〕546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于2026年4月14日(T-2日)的《证券时报
》,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珂玛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
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站: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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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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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和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珂
玛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5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
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4月16日(T日),网上申
购时间为T日0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
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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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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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珂玛科技”)拟筹划以自有
资金向江苏霍克海默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克海默”、“标的公司”)增资或收购
其控股股东闫新持有的霍克海默股权,以实现收购霍克海默的目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最终收购比例以正式协议确定的比例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
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
步意向,公司是否执行本次收购以及具体的收购方式、收购价格、比例及其他交易细节尚存在
不确定性,需根据公司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及履行内部决策等程序,经各方进一步沟通
协商后确定,最终将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为更好地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上下游的产业布局,发
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意向书的议案》,公司拟与霍克海默及其控股股东闫新签署《收购意向
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霍克海默增资或收购闫新持有的霍克海默股权。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
向,公司是否执行本次收购以及具体的收购方式、收购价格、比例及其他交易细节尚存在不确
定性,需根据公司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结果及履行内部决策等程序,经各方进一步沟通协商
后确定,最终将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推进落实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对霍克海默进
行后续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投资审批或备案手续等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根据该事项的后续发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霍克海默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经在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霍克海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交易对方霍克海默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
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
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闫新
(1)基本情况
闫新,身份证号码:650107************,住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现为霍克海默控
股股东。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闫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交易对方闫新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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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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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7.62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5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3
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7.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6.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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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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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调整募投项目
预算投资总额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拟投入募集资金均已投入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拟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前结项并将调整该募投项目预算投资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6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4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8698.7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301.24万元。该募
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
兴华验字(2024)第23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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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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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
,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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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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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股份1538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528%)的股东中信证券资管-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资管珂玛材料
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
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28%)。
公司近日收到了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告知函。鉴于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及持股基本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为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该计划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以下简称“持有人”)为参与战略配售所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75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7202%。
2025年8月18日,该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目前,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股153
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28%,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538300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28%),若计划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5月1
日)进行,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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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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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
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原指定曲娱女士和汤鲁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
31日,现汤鲁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负责公司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齐玉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汤
鲁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
续督导期保荐代表人为曲娱女士和齐玉祥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汤鲁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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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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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
披露了《关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持有
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202%)的股东中信证券资管-中信银行-中信证
券资管珂玛材料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
划”)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9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1.720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
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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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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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1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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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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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4.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7.62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1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
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7.6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104.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600万股的0.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04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600万股的0.2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
留2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600万股的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2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1人,约占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全部职工人数1027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3.02%。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62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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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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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2025年9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58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B区6号厂房;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先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6人,所持股份290,069,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6.529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1人,所持股份651,91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149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216,741,86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49.7114%;其中,中小股东共1人,所持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0.00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01人,所持股份73,32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16.8182%;其中,中小股东共200人,所持股份650,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0.1493%;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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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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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支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苏州铠欣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铠欣”)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顺利开展
,现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苏州铠欣及其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00亿元担保额度,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担保金额可循环使用。
子公司苏州铠欣及其全资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
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担保额度范围内,
适度调整对每个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是否关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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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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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至2025年9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漓江路58号苏州科技城工业坊B区6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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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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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任的情况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副
总经理黎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黎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黎宽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黎宽先生原任期届满之日为2028年2月1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黎宽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
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黎宽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黎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黎宽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
黎宽先生简历:
黎宽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7月毕业于湖
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机械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2011年6月毕业于湘潭大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专
业;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于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真空事业部生产部、石英事业部生
产部任职;2006年1月至2011年7月任杭州先进陶瓷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部现场技术班长;2011年
7月至今历任公司工艺工程师、技术主管、生产管理主管兼仓库主管、结构件生产工厂长、结
构件事业部负责人;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宽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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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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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75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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