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17 博苑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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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
〔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
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
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止发
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统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
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
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
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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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尹广杰: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持有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非执业律师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主要负责或参与了新
益昌IPO项目、山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易华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凯美特气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项目。
林宏金: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曾参与中机认检IPO项目、新益昌IPO项目、大连港IPO项目、山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易华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亚星客车非公开发行项目、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西部证券配股项目、利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国航
非公开发行项目、厦门港码头资源整合项目、易华录收购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等项目
。
(二)项目协办人基本情况
平成雄: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曾负责或参与了国投资本非公开发行、凯美特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劲胜智能重大资产重
组、厦门港务码头资产收购、兴图新科科创板IPO、新益昌科创板IPO等项目。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马梦杰、张园美、王楠、李力(已离职)、
李星男(已离职)、王嘉熙(已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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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发行人有1家全资子公司山东博苑信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无分公司
及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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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上市的目的
(一)资源循环利用,持续为社会增创价值
发行人专注于精细化学品行业,同时建立了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的业务模式。我国碘
、贵金属资源主要依赖进口,发行人碘、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有助于增加国内稀缺资源的供应
,减少进口依赖,同时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上市,发行人将扩大资源循环利用业务规
模,持续为社会增创价值。
(二)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技术创新与开发新产品
精细化学品应用广泛,但技术门槛较高。我国精细化学品行业整体处在优化升级的发展阶
段,精细化学品技术与工艺在新兴领域如半导体制造、液晶显示、高端化学催化剂等的应用,
相比发达国家仍存在发展空间。通过上市,发行人将吸引高端人才,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技术
创新与开发新产品,扩大产品在新兴领域的应用。
(三)提升企业市场知名度,与投资者共享高质量发展红利
上市可以为发行人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市场知名度,有利
于发行人业务高质量发展与开拓。发行人可以通过分红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共享高质量发展的红
利。
二、发行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自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制度,
并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各自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勤勉尽责,保证公司治理的规范性,降
低公司经营风险;发行人建立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各个部门的
职能,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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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规定,山
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作出如下专项承诺: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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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制度,以保障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和流程
(1)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发行人信息披露
的内容、程序、管理责任划分等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保障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完
整获取公司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
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
作主要责任人以及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
,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2)信息披露的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程序为: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公告文稿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报董事长签发后予以披露;
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任何有权披露信息的人员披露公司其他任何需要披露的信息时,均在披露前报董事长
批准。
4)独立董事的意见、提案需书面说明,由独立董事本人签名后,交董事会秘书;
5)在公司网站及内部报刊上发布信息时,要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遇公司网站或其他内部
刊物上有不合适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并报告董事长;
6)董事会秘书负责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审核手续,并将公告文件在证券交易场所
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7)证券事务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并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置备于公司
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方便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山岗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联系电话
为:0536-2099456。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发行人将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的构建、管理和维护工
作,不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搭建发行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平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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