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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思特(30162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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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1622 英思特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2-17│其他事项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工作,方便投资者沟通交流,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 上述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联系方式同时废止。除上 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官方网站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 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2025-02-10│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包头市行政审批政 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名称: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75695288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一 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周保平 注册资本:115,931,880.00元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 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喷涂加工 ;机械设备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4-12-31│其他事项 ──────┴──────────────────────────────────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 影响。 (2)交易品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 (4)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或其他等值外 币币种)。在使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审议程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 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 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汇率波 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 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 稳健性。 (一)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 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六)流动性安排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投 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七)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2024-12-31│其他事项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经审阅),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7523165.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46188703. 17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 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5127669.7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12997364.24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 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605127669.77元。 公司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获得感,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基础上, 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2024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总股本11593188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股利2.8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2460926.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 2024-11-28│其他事项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2898.2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376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 称为“英思特”,股票代码为“301622”。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为22.36元/股,发行数量为2898.297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4.91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44.914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72.297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6.00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796.85327 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将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79.7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92.59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1405.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 193457357%,有效申购倍数为5169.0978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4年11月26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 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982538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12649549.68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74462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664970.32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492597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33744689.2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股):0.0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00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 数量为149488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 2024-11-26│其他事项 ──────┴──────────────────────────────────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2898.2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376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98.2970万股。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44.91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 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44.9148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72.2970万股,约占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26.0000万股,约占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2898.2970万股 ,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796.85327 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将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79.7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92.59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1405.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 193457357%,有效申购倍数为5169.09782倍。 ──────┬────────────────────────────────── 2024-11-26│其他事项 ──────┴──────────────────────────────────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1月2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 路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并公证。 ──────┬────────────────────────────────── 2024-11-25│其他事项 ──────┴────────────────────────────────── 一、网上申购情况 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182074户,有效申购股数为72662008000股。配号总数14532 4016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145324016。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796.85327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 发行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579.7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 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492.59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1405.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19345735 7%,有效申购倍数为5169.0978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定于2024年11月25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 业中心311室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24年11月2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 ──────┬────────────────────────────────── 2024-11-21│其他事项 ──────┴────────────────────────────────── 英思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办法》(深证上〔2020〕343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 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 )(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 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 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 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实施,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 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 ,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1.6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8日(T-4日)发布 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07倍;低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26.8 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 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 价格高于24.20元/股(不含24.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4.20元/股, 拟申购数量小于870万股(不含8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 申购数量为87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4年11月18日14:54:23:51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 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1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 和5135540万股的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 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1月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 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 2024-11-2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发行人”或“公司”)属于“C39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11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 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07倍。本次发行价 格22.3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1.63倍,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静态市盈率26.8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 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英思特首次公开发行2898.2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4〕1376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2898.297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0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 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 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实施;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 价格高于24.20元/股(不含24.2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4.20元/股, 拟申购数量小于870万股(不含8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4.20元/股、拟 申购数量为870万股、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4年11月18日14:54:23:510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 5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51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 和5135540万股的1.004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1月 2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 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44.914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价格不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最终不采用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44.9148万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22.3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1.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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