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1622 英思特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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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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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11-22│ 22.36│ 5.7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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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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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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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 3.76亿│ 2.28亿│ 2.28亿│ 60.63│ 0.00│ 2026-12-31│
│汽车高端磁材及组件│ │ │ │ │ │ │
│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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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900.86万│ 705.54万│ 705.54万│ 18.09│ 0.0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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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工厂4.0平台建 │ 4131.60万│ 392.30万│ 392.30万│ 9.50│ 0.00│ 2027-12-31│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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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50亿│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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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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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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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包头市行政审批政
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75695288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一
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周保平
注册资本:115931880.00元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
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喷涂加工;机械设备研发;再
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
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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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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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决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周保平先生于2025年4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2
024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以下简称“提案函”),提议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提案人资格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
司董事会核查,截至提案函出具之日,周保平先生持有公司1702566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9%,其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新增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案编码为11.00。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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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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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
币12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银行
保函、内保外贷、银行票据等。
上述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证融资业务高效推进,公司董事会
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融资授信额度范围对相关事项进行审
核,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授信
额度和授信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不
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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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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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决定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16:00(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6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年5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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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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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栾艳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星源卓
镁(301398.SZ)、艾可蓝(300816.SZ)、博菱电器(873083.NQ)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佳先股份(430489.BJ)、安纳达(002136.SZ)、淮北矿业(600985.SH)等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岳冬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过皖仪科技(688600.SH)、临涣水务(871172.NQ)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张先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韶能股份(000601.SZ)、德
方纳米(300769.SZ)、必易微(688045.SH)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栾艳鹏、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清、岳冬伟、项目质量复核人张先发近三年内未
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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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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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
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
酬,公司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津贴和薪酬。
(3)独立董事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
(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
司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
位及工作内容,并结合实际工作绩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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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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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3.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的基础上,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现将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及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内容可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在原有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追加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用于购
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
、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
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
月15日止。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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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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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1.2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
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
值损失共计25,801,999.09元。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
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
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
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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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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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
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侵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1593188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9118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
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
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
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177275088.26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3900371.08元。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4491485.00元后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
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将不再继续提取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即2024年度计
提任意盈余公积金为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3038810
7.5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46217547.1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0388107.57元。
2024年,公司经营符合预期,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总股本1159318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911825.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前,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2024年度,公司已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分红金额为32460926.40元(含税
),本次公司预计实施年度分红金额13911825.60元(含税),以上共计46372752.00元(含税
),占本年度净利润的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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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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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相关工作,方便投资者沟通交流,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变更,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
上述变更后的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原投资者联系方式同时废止。除上
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官方网站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欢迎广大投资
者通过上述渠道与公司沟通联系。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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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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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包头市行政审批政
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名称: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75695288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成道2号英思特稀磁产业园(一
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周保平
注册资本:115,931,880.00元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
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喷涂加工
;机械设备研发;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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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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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交易目的: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
影响。
(2)交易品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
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对手方: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
(4)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或其他等值外
币币种)。在使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审议程序: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
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
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汇率波
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控制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
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
稳健性。
(一)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
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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